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研究-住房保险论文-保险论文
——文章均为WORD文档,下载后可直接编辑使用亦可打印——
摘要:我国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双轨制”、“待遇差”
的矛盾愈演愈烈,进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是我国在全面深化改革时期的一项重要举措。文章针对山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分析了改革的必要性,介绍了目前改革进展情况,最后针对此次改革提出了改进的建议。
2015年, 发布《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关键词:山西省;机关事业;养老保险;改革研究
的决定》(国发[2015]2号),同时, 办公厅发布《 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18号)。山西省人民政府结合国家政策与山西省实际情况,2015年10月,发布
《山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晋政发[2015]42号),该办法的发布标志着山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正式拉开大幕。
(一)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的必然要求改革前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一、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必要性
保险制度建立在计划经济体制上,然而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使它逐渐阻碍我国机关事业单位的改革。其弊端主要体现在退休制度上,一方面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全部由财政或单位负担,另一方面离退休费的计发办法以退休前的“最终工资”为基数,按工龄长短分段计算,无法体现退休者整个职业生涯的贡献。
(二)畅通我国不同性质单位间人才流动渠道的迫切要求20世纪
80年代,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率先在企业内部进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略显迟缓,有的地区迟迟没有启动。由于制度模式不
一样,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困难。因此许多人不愿调入企业,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我国人才的流动,违背了建立统一开放的劳动力市场的要求。
(三)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实现社会公平的内在要求上世纪
90年代,我国企业已经建立了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等也陆续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然而机关事业单位个人无需缴费,且能享受较高的退休待遇。“双轨制”、“待遇差”的矛盾越来越突出,“两会”热点问题调查显示,要求进行社会保障改革,破除养老保险“双轨制”运行的呼声非常高。
到2019年底,山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已取得阶段二、山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目前改革成效
性成果。具体为。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