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的方案和技术措施的审批。
5.参与有关安全事故调查。 第七条 物设部职责。
1.严格执行铁路总公司有关产品上道认证及准入制度,负责公司特种设备的采购、管理工作。
2.负责建立公司特种设备管理台账,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监督检查。
3.组织或参加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调查、统计、分析和报告工作;按照有关规定组织或参加公司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分析。
4.按照归口管理与铁路局做好信息沟通,监督检查特种设备运营安全隐患,督促设备管理单位做好维护管理并对安全隐患进行整治。
第八条 计财部职责。
负责建设项目安全措施费监管工作,制定和实施资金监管方案,组织落实资金监管措施,并对相关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九条 综合部职责。
1.负责公司安全生产宣传的组织工作,报道安全生产先进典型及重大安全生产活动。
2.组织公司职工开展对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学习,并定期开展全员安全专项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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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作职责的制定与调整工作。
4.负责对各部门落实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情况的监督和考核,并将安全生产职责履行情况作为人员晋升、奖惩、考核的重要内容。
5.组织公司职工健康体检;负责公司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工作。
第十条 征拆办职责。
1.做好新建项目征地拆迁外部协调工作,维护建设项目外部环境。
2.组织编制铁路用地利用规划时,要充分考虑铁路线路安全和运营安全,审查相关的技术管理措施。
3.配合地方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调处土地权属纠纷;会同有关部门查处涉及铁路用地的违法案件。
4.参与线路安全综合治理监督检查,督促用地管理受托单位按照《委托运输管理协议》中规定工作内容,严格履行应尽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 四电办职责。
1.参与审查“四电”工程重大技术方案、重大技术问题。 2.审查组织“四电”工程实施过程中“工程接口”的管理措施,做好内外协调工作。
3.组织审查接触网施工安全管控措施、集成设备安装及成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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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措施。
4.审核四电设备软件版本升级、设备大修、更新改造计划。 5.研究审查铁路局提出委管协议以外的四电设备安全问题及整改建议。
6.参与对铁路局维修范围内的四电设备质量进行不定期的抽查,发现重大质量问题时,会同铁路局研究分析提出处理意
第十二条 站房办职责。
1.参与研究审查房建专业重大技术方案、重大技术问题。 2.组织审查站房专业专项施工安全管控措施、设备安装及成品保护措施。
3.按照归口管理的原则例行监督检查,督促站房管理受托单位按照《委托运输管理协议》中规定工作内容,严格履行应尽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三条 现场指挥部职责。
1.参与管段内征地拆迁工作的协调和实施,维护建设项目的安全环境。
2.负责项目建设过程中安全生产的现场管理和过程控制,督查参建单位落实国家、总公司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四章 会议制度
第十四条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委会会议。会议由安委会办公室召集,安委会主任主持,全体安委会成员参加。在主任因事不能参加的情况下,由分管安全的副主任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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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安委会会议主要内容包括:上次安委会提出问题的落实情况,总结上次安委会以来的安全生产工作,查找存在的问题,部署下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传达贯彻国家和铁路总公司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有关文件和规定,并研究提出公司的贯彻落实措施;对发生的安全隐患和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对安全生产典型人物和事迹提出表彰和奖励的建议;对各铁路局运输生产中提出的存在问题和事故隐患进行研究,并落实解决问题的措施和方法等。
第十六条 安委会办公室负责会议记录,会议对所议事项以及作出的决定应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应分发与会人员以及事项涉及的有关单位。安委会办公室负责督促、检查、考核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并形成记录。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未尽事项,按国家、铁路总公司劳动安全部门颁发的有关法律、法规、条例等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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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万客专河南公司综合部
2016年3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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