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达州市2010年安全生产工作意
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公安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达市府发[2010]10号 【发布部门】达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03.18 【实施日期】2010.03.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达州市2010年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
(达市府发〔2010〕1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达州市2010年安全生产工作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及时安排部署2010年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促进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落实,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一○年三月十八日
达州市2010年安全生产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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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全市经济协调发展、安全发展、可持续发展,保障社会环境安全稳定,现就2010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省委九届七次全会和市委二届十四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强化安全发展理念,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强化日常安全监管和执法,强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整治,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工作目标
以预防为主、加强监管、落实责任为重点,以杜绝重大和特别重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继续降低事故总量和伤亡人数为目标,继续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提高事故预防和应对能力,提高本质安全水平,确保全市安全生产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省下达的目标以内。 三、责任目标
(一)各县(市、区)和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共同责任目标 1.2010年,全市杜绝重大和特别重大安全事故。
2.努力遏制较大事故,各地较大安全事故起数不突破二起,全市较大安全事故不突破前三年平均数。
3.最大限度减少各类生产伤亡事故,全年各类生产伤亡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省政府下达的指标之内。
4.依法查处各类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和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事故结案率达100%。 5.认真排查事故隐患,按期完成省、市政府公告下达的重大安全隐患和其他重大安全 2 / 5
隐患整治任务。
(二)各县(市、区)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见附件)
各县(市、区)要层层分解2010年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确保控制考核指标全面落实。切实做好安全生产相对考核指标的落实工作,确保安全生产相对考核指标纳入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指标体系,列入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三)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具体考核指标待省政府下达我市后,由市安委会另行下达)
市级重点责任部门、单位除完成共同责任目标外,还应会同有关县(市、区)实现以下目标:
1.市公安局。不发生因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管理原因而负主要责任的重大和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万车死亡率控制在市政府下达的控制考核指标以内。
2.市交通局。不发生因交通部门管理原因而负主要责任的重大和特别重大水、陆交通事故及道路建设重大以上安全事故。
3.市经委、市安监局、市国土资源局、川西煤监分局。不发生因行业管理或监管监察原因而负主要责任的煤矿重大和特别重大事故;煤矿百万吨死亡率控制在省政府下达的控制考核指标以内。
4.市建设局。不发生因行业管理而负主要责任的建设工程重大以上安全事故。 (四)隐患治理工作
1.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要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强对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治。各县(市、区)政府要对重大安全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制度。
2.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设立安全隐患举报电话,落实受理安全隐患举报信息部门和人员,明确职责。建 3 / 5
立安全隐患举报信息收集、受理、核实和查处制度,制定安全隐患举报奖励办法,鼓励
社会公众举报,对举报事故隐患有功人员,给予适当奖励。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开通12350举报电话,并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向社会公布。
3.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在各类安全检查、受理群众举报过程中,发现属于其他有关部门职责范围内的重大安全隐患,要及时将有关资料移送有管辖权的有关部门,并记录备查。
4.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企业负责、部门监管、政府督办、限期整改”的原则,认真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措施,建立从发现到消除安全隐患的闭合管理工作机制,对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实行“排查建档、下达指令、挂牌督办、整治落实、验收注销”五项制度。 四、工作措施
(一)着力强化安全责任,严格安全生产问责制度
1. 进一步落实“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分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一岗双责”责任制。按照“党委重视、政府领导、部门监管、企业负责、社会参与”的总体要求,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地方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联动机制,在安全检查、监管执法、政策制定、事故查处以及打击非法生产、瞒报事故等方面,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建立健全安委会议事、部门联席会议、联合执法、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事故约谈、事故和隐患举报等制度,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完善道路交通安全、煤矿整顿关闭、瓦斯治理、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查处等联席会议制度,增强工作合力。
2. 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负总责和分管负责人“一岗双责”责任制。督促企业负责人切实负起主要责任,牢固树立“ 4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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