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一、 资产类
101 现金
本科目核算本社库存的人民币、外币现金以及运送中的外币现金。
收入现金,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支出现金,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本科目属于资产类科目,余额反映在借方。
本科目设以下二级科目: 10101 库存现金
本科目核算本社的库存人民币。
10102 运送中外币现金
本科目核算本社运送中的外币现金。
10103 库存外币
本科目核算本社的库存外币。
10104 运送中现金
本科目核算本社运送中的人民币现金。
103 贵金属
本科目核算本社购入的黄金、白银等贵金属。
购入贵金属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出售贵金属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本科目应按贵金属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本科目属于资产类科目,余额反映在借方。
110 存放中央银行准备金存款(总行专用)
本科目核算本社按规定存入中国人民银行的业务备付金存款和向中国人民银行缴存(调整)的一般存款准备金。
存入备付金或调增准备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支取备付金或调减准备金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本科目属于资产类科目,余额反映在借方。
111 存放中央银行特种存款
本科目核算本社按规定存入中国人民银行的特种存款。
存入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转出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本科目属于资产类科目,余额反映在借方。
112 缴存中央银行特种存款
本科目核算本社按规定缴存中国人民银行的特种存款。
凡本社按规定向中国人民银行缴存或调整特种存款,用本科目核算。 本科目属于资产类科目,余额反映在借方。
113 划缴中央银行财政存款(总行专用)
本科目核算本社按规定向中国人民银行缴存(调整)的财政存款。
调增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调减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本科目属于资产类科目,余额反映在借方。
114 存放同业清算款项
本科目核算本社因资金往来结算需要存放于境内其他金融机构的款项。
存入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支取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本科目属于资产类科目,余额反映在借方。
115 存放同业一般款项(总行专用)
本科目核算本社存放于境内其他金融机构的除清算款项以外的其他款项。
存入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支取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本科目属于资产类科目,余额反映在借方。
118 上存系统内款项(总行专用)
上存总部备付金 上存总部定期存款
120 拆放同业(总行专用)
本科目核算本社拆借给境内其他金融机构的短期资金。
拆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对方归还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本科目属于资产类科目,余额反映在借方。
本科目设以下二级科目:
12001拆放金融性公司
本科目核算本社拆借给境内金融性公司的短期资金。
12002 拆放商业银行
本科目核算本社拆借给境内商业银行的短期资金。
12003 拆放政策性银行
本科目核算本社拆借给境内政策性银行的短期资金。
121 拆放境外同业(总行专用)
本科目核算本社拆借给境外金融机构的资金。
拆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对方归还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本科目属于资产类科目,余额反映在借方。
122 个人消费贷款
本科目核算本社发放给个人的用于住房、汽车、教育等方面的贷款。
发放贷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对方归还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本科目应按贷款种类和客户进行明细核算。 本科目属于资产类科目,余额反映在借方。
本科目设以下二级科目:
12201短期个人消费贷款
本科目核算本社发放给个人的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个人消费贷款。
12202中长期个人消费贷款
本科目核算本社发放给个人的期限在一年以上的个人消费贷款。
123 短期信用贷款
本科目核算本社发放给借款人的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信用贷款。
发放贷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对方归还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本科目应按贷款客户进行明细核算。 本科目属于资产类科目,余额反映在借方。
本科目设以下二级科目:
12301工业短期信用贷款
本科目核算本社发放给工业企业的短期信用贷款。
12302商业短期信用贷款
本科目核算本社发放给商业企业的短期信用贷款。
12303建筑业短期信用贷款
本科目核算本社发放给建筑业企业的短期信用贷款。
12304农业短期信用贷款
本科目核算本社发放给农业企业的短期信用贷款。
12305私营企业及个体短期信用贷款
本科目核算本社发放给私营企业的短期信用贷款。
12306房地产企业短期信用贷款
本科目核算本社发放给房地产企业的短期信用贷款。
12307交通运输企业短期信用贷款
本科目核算本社发放给交通运输企业的短期信用贷款。
12308服务企业短期信用贷款
本科目核算本社发放给服务企业的短期信用贷款。
12309建筑施工企业短期信用贷款
本科目核算本社发放给建筑施工企业的短期信用贷款。
12310城建开发企业短期信用贷款
本科目核算本社发放给城建开发企业的短期信用贷款。
12311投资管理企业短期信用贷款
本科目核算本社发放给投资管理企业的短期信用贷款。
12312其他短期信用贷款
本科目核算本社发放给不属于以上企业的短期信用贷款。
124 短期保证贷款
本科目核算本社发放给借款人的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保证贷款。
发放贷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对方归还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本科目应按贷款客户进行明细核算。 本科目属于资产类科目,余额反映在借方。
本科目设以下二级科目:
12401工业短期保证贷款
本科目核算本社发放给工业企业的短期保证贷款。
12402商业短期保证贷款
本科目核算本社发放给商业企业的短期保证贷款。
12403建筑业短期保证贷款
本科目核算本社发放给建筑业企业的短期保证贷款。
12404农业短期保证贷款
本科目核算本社发放给农业企业的短期保证贷款。
12405私营企业及个体短期保证贷款
本科目核算本社发放给私营企业及个体的短期保证贷款。
12406房地产企业短期保证贷款
本科目核算本社发放给房地产企业的短期保证贷款。
12407交通运输企业短期保证贷款
本科目核算本社发放给交通运输企业的短期保证贷款。
12408服务企业短期保证贷款
本科目核算本社发放给服务企业的短期保证贷款。
12409建筑施工企业短期保证贷款
本科目核算本社发放给建筑施工企业的短期保证贷款。
12410城建开发企业短期保证贷款
本科目核算本社发放给城建开发企业的短期保证贷款。
12411投资管理企业短期保证贷款
本科目核算本社发放给投资管理企业的短期保证贷款。
12412其他短期保证贷款
本科目核算本社发放给不属于以上企业的短期保证贷款。
125短期抵押质押贷款
本科目核算本社发放给借款人的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抵押、质押贷款。
发放贷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对方归还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本科目应按贷款客户进行明细核算。 本科目属于资产类科目,余额反映在借方。
本科目设以下二级科目: 12501短期抵押贷款
本科目核算本社发放给借款人的短期抵押贷款。
12502短期质押贷款
本科目核算本社发放给借款人的短期质押贷款。
126中长期信用贷款
本科目核算本社发放给借款人的期限在一年以上的信用贷款。
发放贷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对方归还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本科目应按贷款客户进行明细核算。
本科目属于资产类科目,余额反映在借方。
本科目设以下二级科目:
12601技术改造信用贷款
本科目核算本社发放给借款人经有关部门核准用于技术改造、网点设施更新的中长期信用贷款。
12602基本建设信用贷款
本科目核算本社发放给借款人经有关部门核准用于基本建设的中长期信用贷款。
12603银团联合信用贷款
本科目核算本社与其他商业银行联合发放给大中型企业的中长期信用贷款。
12604中期流动资金信用贷款
本科目核算本社发放给借款人期限在一年以上、三年以内的中期流动资金信用贷款。
12610其他中长期信用贷款
本科目核算本社发放的除以上项目外的中长期信用贷款。
127中长期保证贷款
本科目核算本社发放给借款人的期限在一年以上的保证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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