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职业技术学院顶岗实习管理规定(修订)
衢职院教〔〕号
为了贯彻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号),加强校企合作、工学结合,规范校外顶岗实践教学活动,保护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修订本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顶岗实习是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坚持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学生职业道德和职业技能,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达到从业基本要求,提高就业率和就业质量的有效途径。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顶岗实习,是指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和教学计划的安排,组织在校学生到企事业等用人单位的生产服务一线参加的顶岗工作。
第三条 顶岗实习原则上安排在最后一学年进行,实习时间一般不得少于一学期。允许各二级学院根据顶岗单位的实际,对顶岗实习时间进行适当调整,但涉及教学计划调整的需报教务处审查备案。
第二章 组织与领导
第四条 学生顶岗实习工作由学院顶岗实习管理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校、二级学院分级管理。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负责
学院顶岗实习工作的日常管理。
第五条 学院成立顶岗实习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分管教学院领导任组长,成员由教务处、学生处、人事处、计财处、后勤保卫处、设备与网络管理中心及各二级学院组成。
第六条 各二级学院成立顶岗实习管理工作小组,工作小组由二级学院院长、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分别任正副组长。
第三章 顶岗实习各方职责
第七条 教务处负责学院顶岗实习的宏观管理,主要职责是: .制定学院顶岗实习的总体规划和其他相关的规章制度; .部署顶岗实习工作的总体要求,协调全校顶岗实习工作的时间和内容安排;
.负责实习工作的检查监督、评估、总结和交流;
.协调各二级学院与实习单位的关系,重大问题提交学院顶岗实习管理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第八条 学生处应加强顶岗实习期间的学生工作,协助各二级学院做好顶岗实习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各二级学院应将此期间的学生工作情况及时向学生处通报。
第九条 各二级学院具体负责本学院学生顶岗实习的组织管理和实施工作,主要职责是:
.根据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制订本二级学院各专业顶岗实习规划、顶岗实习工作程序、顶岗实习计划并组织实施;
.制定本二级学院顶岗实习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建立顶岗实习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制定质量评价指标,对顶岗实习的全过程进行监督评价;
.负责与企业、行业的联系,拓宽学生顶岗实习和就业岗位
的渠道;
.落实每个学生的校内指导教师、实习单位、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并协调各方关系,明确各方职责;
.明确辅导员、班主任和指导教师在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工作职责,加强顶岗实习期间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安全教育;
.组织顶岗实习成绩考核和工作总结。
第十条 顶岗实习单位是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直接管理者,各二级学院要积极争取顶岗实习单位的支持,落实校企双方共同制订的实习计划。
第十一条 顶岗实习校内指导教师是学生顶岗实习的直接责任人,主要职责是:
.帮助学生落实顶岗实习单位,加强与顶岗实习单位联系; .指导学生制定顶岗实习计划;
.组织学生学习顶岗实习教学大纲和具体的实习计划,明确实习目的和要求,阐明时间安排和步骤,提出撰写实习日记、实习报告的要求,介绍实习单位情况和实习应注意的事项,宣布实习纪律等;
.指导实习;
()会同企业指导教师共同根据学生的实习岗位对专业能力、专业素质等进行具体指导,可采取定时、定点到企业现场指导与电话指导、在线指导等相结合的方式;
()指导学生合理选题和撰写开题报告; ()指导学生填写实习周记和撰写实习报告; ()指导学生撰写毕业设计(论文);
()指导学生整理、装订毕业设计(论文)材料并参加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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