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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重要空白凭证及有价单证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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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银行重要空白凭证及有价单证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行重要空白凭证及有价单证的管理,防范金融风险,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根据《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7年第6号)《人民币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关于印发<有价单证及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办法>的通知》(银发[1997]163号)及有关规定,结合我行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重要空白凭证及有价单证必须严格管理,做到手续严密,账实相符,保证安全。

第二章 重要空白凭证的印制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重要空白凭证是指经银行或单位(个人)填写金额并签章后,即具有支付款项功能或发生责权关系的空白凭证,包括存单(含个人存单和单位存单)、储蓄存折、一本通存折、一卡通、支票、开户证实书、存款证明(含单位存款证明和个人存款证明)、汇票(含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汇票)、现金出库单、各种发票(含代理业务发票)、贷方补充报单、支付系统专用凭证等凭证。

第四条 我行各种凭证由总行统一印制,分级领用,各分行、支行(以下统称“分支机构”)不得私自印制凭证。属我行自行

设计印制的重要空白凭证,其格式内容的设计由总行相关业务管理部门负责,属上级部门统一设计要求的重要空白凭证由总行根据上级部门要求,从上级部门领取或指定有资质的厂家按照统一格式、内容印刷。

第五条 重要空白凭证实行总行、分行和支行三级管理,在我行综合业务系统里按总行、分行、支行分别设立库钱箱管理。总(分)行会计部设专职凭证管理员,支行应指定专人负责支行凭证管理工作。

第六条 重要空白凭证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制度。总(分)行专职凭证管理员对全(分)行凭证管理工作负责,支行凭证管理员对所在支行凭证管理工作负责,前台综合柜员对自己所保管、领用的重要空白凭证负责。

第七条 重要空白凭证按号码顺序发售和使用,不得跳号使用,并纳入表外科目、以一份一元为记账单位进行核算,确保账实、账簿、账账相符。

第八条 重要空白凭证实行“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柜员离柜,须将未用的重要空白凭证入柜(箱、库)落锁妥善保管。

第九条 总行及分支机构必须建立《重要空白凭证登记簿》,并按凭证种类、数量详细登记购入、下发和领用、上缴、出库、入库及结余情况。综合柜员所保管的凭证按综合业务系统记载信息为依据进行管理。

第十条 重要空白凭证的购入

总行凭证管理员在收到印制凭证发货单和实物之后,根据凭证发货单认真核对实物种类和数量,无误后入库保管,并根据印制凭证发货单记载《重要空白凭证登记簿》,将购货发票和凭证发货单送交总行核算中心记账员进行账务处理。

第十一条 总行核算中心记账员凭总行凭证管理员送交的购货发票编制表外科目收入传票(传票中应列明种类、数量、起讫号码等),按种类、数量、起讫号码输机记账。

第三章 重要空白凭证的领取、下发、领用 第十二条 分支机构到总行领取重要空白凭证,必须由凭证管理员办理,不得由票据传递员或其他人员代为领取。

第十三条 分支机构领取重要空白凭证时,应填写一式三联《重要空白凭证领取清单》(以下简称《领取清单》),经分支机构会计经理或负责人签字确认、加盖分支机构行政公章后,方可到总行(分行)会计部凭证库房办理领取手续。《领取清单》由分支机构、核算中心、总行(分行)凭证管理员各保管一份。

分行到总行领取重要空白凭证必须派专车、由两人共同进行。领凭证专车途中不得搭载他人,以保证重要空白凭证的安全。

第十四条 分支机构凭证管理员携带本人工作牌办理凭证领取手续,将《领取清单》交总(分)行凭证管理员审核。总行(分行)凭证管理员在审验分支机构出具的《领取清单》无误后,

办理出库手续。

第十五条 分支机构凭证管理员须经常查看重要空白凭证的库存,根据本行业务情况有计划的领取重要空白凭证。

第十六条 分支机构领取重要空白凭证时须做到当面清点、确保核对无误。

第十七条 分支机构到总行(分行)领取重要空白凭证时,总行(分行)凭证管理员须及时登记《重要空白凭证登记簿》;分支机构领取重要空白凭证后,总行(分行)凭证管理员应及时将《领取清单》送总行(分行)核算中心,核算中心记账员依据《领取清单》进行凭证下发。

第十八条 下发的重要空白凭证必须当天在综合业务系统内进行控制,做到当天发放、当天领用。

第十九条 实行凭证配送的支行按照《XX银行凭证配送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条 凭证实行全面集中配送的支行,原则上不再为其办理凭证领用。因特殊情况到总行领取凭证的,需总行会计部经理审批。若因漏报配送计划需到总行领取凭证的,经审批后可以领取。

第四章 重要空白凭证的出售、使用、领用、上缴 第二十一条 重要空白凭证的出售

(一)客户购买重要空白凭证,须填制《重要空白凭证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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