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学生干部请销假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学生干部的管理,严肃请销假制度,保障正常工作的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职务名称表中的学生干部是指在团组织兼职的学生干部、各级学生会干部、学生社团干部。
二、学生干部在带头履行好《燕山大学关于学生请假的规定》的同时,应当做好以下工作。
(一)学生干部在因病事假不能完成正常工作安排,应当提前指定相关人员,布置好相关工作,保证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以下学生干部在向辅导员请假的同时,还需向上级组织(负责人)办理口头或书面请销假手续。
1.团委副书记,学生会主席、秘书长、副主席,青年志愿者协会主席,大学生科学技术协会主席,大学生体育协会主席,《绿舟》报社社长、副社长、主编,同时向团委书记请销假。
2.团委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团委各部部长、副部长,青年志愿者协会副主席,《绿舟》报社副主编兼编辑部主任,同时向团委分管书记(副书记)请销假。
(三)以下学生干部在向辅导员请假获批的同时,还需向上级组织办理口头或书面请销假备案手续。
1.团委系统
(1)团委各直属学生组织秘书长、副秘书长、部长、副部长、主任、副主任、团长、副团长、责任编辑、队长、副队长,同时向分
管主席、副主席、社长、副社长、主编、副主编兼编辑部主任备案;
(2)团委各直属学生组织秘书、干事、编辑、记者,同时向秘书长、副秘书长、部长、副部长、主任、副主任、团长、副团长备案;
(3)团委委托学生会管理的辩论队领队、副领队,教练,礼仪队队长、副队长,同时向学生会分管主席、秘书长或副主席备案;
(4)班级团支部书记,同时向团委办公室备案;
(5)班级团支部委员,同时向上级部门和团支部书记备案; (6)各代管社团负责人,同时向社团工作部备案。 2.学生会系统
(1)学生会副秘书长(部长、副部长),同时向分管主席、秘书长或副主席备案;
(2)学生会秘书、干事,同时向秘书长、副秘书长、部长、副部长备案;
(3)班委会委员,同时向上级部门和班长备案; (4)班委会班长,同时向学生会秘书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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