⑤拆除工程; ⑥顶管工程
⑦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17、施工单位在施工作业前必须向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交底工作;
18、现场的临时建筑必须符合有关规定,禁止用钢管、三合板、竹片、毛竹等搭设简易工棚,工棚必须符合《关于预防施工工棚倒塌事故的通知》等文件规定;
19、施工组织设计中必须包含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施工现场应该符合安全卫生的要求,其中交通指示标志、夜间红灯示警、以及防火、防爆、电气等有关安全措施和设施必须符合要求;
20、施工现场使用的组装式活动房屋必须有产品合格证,施工单位在组装后必须进行有安全生产部门参加的验收,经验收合格签字后方能使用;
21、当施工单位的前期准备工作完成后,工程具备开工条件,施工单位应向监理机构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后工程才可以开始施工。 (二)施工过程阶段
1、施工单位应首先对完成的检验批、分项工程进行自检,对自检合格者记录签字,及时通知现场监理人员进行复查,经监理方签字确认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或分项工程施工;
2、配合施工单位做好隐蔽工程验收,未经现场监理人员对隐蔽工程检查验收并签字同意隐蔽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3、施工单位应及时按规定做好各种试验检测,需进行见证取样送样检测的,施工单位应至少提前24小时通知监理机构,并配合监理方进行见证工作;
4、施工单位应完善工序控制,严格工序间的交接,监理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认真做好工程质量预控,对各工序操作巡视检查,严禁违章操作,对不符合要求的操作应即使纠正;
5、对应旁站监理的工序或部位施工,施工单位应至少提前24小时报告监理机构,并配合监理机构做好旁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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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作;
6、对分部工程(子分部工程)、基础分部工程、主体分部工程应组织各方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一阶段施工,对沟槽开挖、管道焊接及防腐工程应按规定进行检测,取得检测合格后方能进入下一步工程的施工;
7、当工程需要设计变更时,必须取得建设单位和原设计人员认可的正式的变更通知书,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后方可实施;
8、根据监理委托合同,监理单位仅对工程实施施工阶段质量控制,未经公司授权,监理人员不得签署经济签证;
9、施工单位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应在进入现场时进行查验;
10、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尤其是对高危险分部分项工程,在施工前,施工项目部管理技术人员应当对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详细介绍施工方案、安全施工技术要求,并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11、施工项目部应按《建设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要求,定期组织检查。 (三)施工后阶段
1、施工单位及时保送工程的项目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记录,由监理机构签认;
2、当施工中出现质量缺陷,施工单位不得隐瞒,不得擅自处理,应立即通知监理机构,并会同建设单位、监理机构进行勘察,查明原因,对缺陷的严重程度和危害程度进行分析并作出鉴定,原则上一般性结构质量缺陷处理方案提请原设计部门出具处理方案,重大问题应及时报告质量监督部门,并邀请有关专家鉴定,提出处理意见,最后由施工单位根据处理方案进行处理;
3、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将本项目全部施工有关技术资料,包括施工图,提交监理机构审查,监理机构签认后报质量监督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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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监理工作任务
(一)质量监理控制工作任务
通过建立有效的质量监督体系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预定标准和等级要求。
1、熟悉和掌握本工程质量控制的技术依据:设计文件、工程质量评定标准及验收规范,组织设计技术交底及图纸会审等;
2、重视工程所需原材料、设备、构配件等的质量控制:质量证明资料(合格证、质保书等)的审核,实物进场检验检查(品种、规格、外观质量及开箱检查),见证取样委托检验(有关部门规定或涉及结构安全的材料)及试验、实验等,保证不合格品不得用于本工程;
3、工程基本信息的复核与确认:定位放线、高程标桩等复核和交接;
4、审查承包商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重点审核: (1)审核其对重要分部分项工程是否有保证工程质量的可靠技术和组织措施; (2)审核承包单位对冬、雨季施工的质量保证措施和技术措施;
(3)审核承包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中涉及经济部分的技术措施和质量保证措施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4)审核承包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中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的可行性和可靠性及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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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审查承包商质量保证体系:项目部组织机构配备,作业人员结构、专业及培训情况,拟用设备完好情况及投入计划,工程材料组织、检验、保管及领用措施,特殊工艺的施工方案及质量保证手段,成品保护措施,工程应急措施和质量事故处理方案等;
6、审核承包商提出的分包工程项目及选择分包的单位;重点审核:分包单位资质、技术能力、保证措施; 7、施工工艺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分专业定人督促监理,重点抓关键的质控点; 8、工序交接验收:自检与专检结合,上道工序不合格不得进行下道工序; 9、隐蔽工程验收:全数检验制度,检查不合格不得隐蔽;
10、工程变更处理和设计变更处理,建立工程变更和设计变更处理流程;并按流程办事;
11、组织对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及参与对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行使质量监督权。以下情况下项目总监可下达(暂)停工令:
(1)未经检验即进入下道工序作业;
(2)工程质量下降指出后未采取有效改正措施或采取措施但无效却继续施工的; (3)擅自采用未经认可获批准的材料; (4)擅自变更设计图纸和要求;
(5)无视安全,或安保措施无效经指出不听仍盲目施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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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其它。
12、组织工程阶段性验收;
13、在工程项目自检合格后并达到竣工验收条件时,总监组织监理人员和承包商、业主代表共同对工程实体进行检查验收,并检查相关资料,预验收合格的,监理编制《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及时整理工程监理资料;
14、参加业主组织的竣工验收;
15、督促承包商竣工资料的整理与移交,签署《工程竣工移交证书》; 16、进行工程监理工作总结,并向业主提供相关监理资料; 17、提供工程保修期监理工作方案,进入保修期监理。 (二)进度监理控制工作任务
1、审核承包商提供的施工进度计划;
2、审核承包商提交的施工方案,主要审核如何保证工期所采取的施工技术的可行性、合理性; 3、审核承包商递交的施工总平面布置图,主要审核与施工方案、作业计划的合理性和协调性; 4、检查进场条件:施工临时便道、临时用水、电接入情况,施工用设计图纸交付计划; 5、建立反映工程进度状况的监理日志;
6、过程日常进度检查,审核承包商递交的月进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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