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2协议的期限;
3.8.3承包方企业资质(包括营业执照、安全资质、质量/安全/环境管理体系证书、施工简历等);
3.8.4人员资质(包括相关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等);
3.8.5安全生产目标; 3.8.6各自应承担的职责;
3.8.7发包人有进行质量、安全、环境管理体系的二方审核的权利,承包方有配合实施二方审核的义务;
3.8.8承包方应提供质量/安全/环境管理体系的管理手册和必要的管理制度文件;
3.8.9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及其职责; 3.8.10劳动防护用品及安全工、器具的配置; 3.8.11安全措施、技术措施、组织措施的制订; 3.8.12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措施; 3.8.13安全教育培训;
3.8.14定期检查、处理不安全因素的规定; 3.8.15发生重大事故时的职责和处理措施; 3.8.16纠纷产生时处理办法; 3.8.17安全生产管理所需经费; 3.8.18其他必要的事项。
3.8.18.1负责按照《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现场管理标准化》等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并根据基建项目建设施工安全的需要,分别建立、健全项目的安全管理制度(例如:承包方资质审查、安全生产例会、安全问题专题会、施工方案和施工安全措施审查、安全生产检查等等制度),并在院安全质量管理部备案。
3.8.18.2建立安全生产例会制度,负责每周组织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做到每次例会有会议纪要并存档备查,并报院安全质量管理部备案。会议纪要中应记录本周存在的安全问题和上次例会中安全问题的整改情况。
3.8.18.3负责组织召开安全问题专题会,并有会议纪要,以存档备查。 3.8.18.4负责要求施工承包方事先制定施工方案,明确“三措”(组织措施、安全措施、技术措施),经审查合格后方可施工。对于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必要时要求施工单位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3.8.18.5负责督促施工承包方建立并审查其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 3.8.18.6负责建立与承包方的信息沟通渠道并保证信息畅通。
3.8.18.7负责定期组织对施工承包方的安全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参建单位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否完善并认真执行,安全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是否健全,运行是否正常;施工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的资格;培训教育是否实施并有效;施工“三措”是否落实;预防安全事故的措施是否得当;必要的安全投入是否得到保证;安全文明施工是否得到落实;各施工工程工作面存在的安全隐患是否得到及时、妥善的处理,现场消防安全措施和设施是否到位;安全生产目标是否完成。上述检查应使用检查表,发现的隐患和管理漏洞用“安全生产监督通知书”通知各有关单位,要求限期整改。整改结果经监理单位验收签字后,报院安全质量管理部备案。
3.8.18.8负责组织对施工现场的日常监督检查,检查的重点是:高处作业、交叉作业、外墙作业、特种作业、消防等关键环节的违章行为;消防、配电、特种设备等重要设备的不安全因素;质量/安全/环境管理体系二方审核中发现的问题。
3.8.18.9负责对施工承包方的人员和招用的劳务人员进行有效地监督。对不合格的人员及违反规定私招乱雇的人员有权责令退场。
3.8.18.10负责督促和检查施工承包方制定工程建设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
援预案。
3.8.18.11按照国家电网公司事故统计要求的规定,分别负责督促承包方定期向院安全质量管理部报送事故统计月、年报表。
3.8.18.12根据有关安全事故调查规程的规定,参与工程实施过程中事故的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并负责组织事故的整改工作。
3.8.18.13负责保存所有评审、审查和检查活动的记录并存档备查。 3.8.18.14根据同监理承包方签订的《委托监理合同》和监理同施工承包方签订的《监理合同》对其安全生产监理活动进行检查、监督。
4、管理要求
4.1安全施工组织设计编审内容
4.1.1总平面布置。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必须有详细的施工平面布置图,各种设施布局合理,道路坚实平坦,排水畅通,物料堆放整齐有序,符合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4.1.2土方工程。应根据基坑、沟渠、地下室等挖土深度和土质情况,选择合理开挖方式,确定边坡和采用支撑、支护等,以防坍塌。
4.1.3编制施工临时用电方案,应按照JCJ46-8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进行编制。 施工现场的各种电气线路及设备都必须规范,包括架空线安全距离,设置“三相五线制”和三级配电要求设置电箱,使用合格电气设备,采用三级漏电保护及“一机一闸一触一保”等措施。
4.1.4脚手架搭设方案要符合规范,“四口”、“五临边”和立体交叉作业的防护要可靠,安全网(平网、立网)布设合理有效,安全网要保证产品合格,有出厂合格证,不能以次充好。
4.1.5施工电梯、塔吊、井架位置恰当,牢固性、稳定性好,安全装置齐全、可靠。
4.1.6防火、防雷、防毒、防爆措施正确、有效。
4.1.7文明施工,减少噪声,控制烟尘,临街、近居民区工程采用全封闭作
业。
4.2特殊工程安全技术措施要求
所谓特殊工程是指结构复杂、超高层、跨度大、工艺要求高、所处位置特殊的工程,这些工程应编制单项安全技术措施(如爆破工程、大型吊装工程、特殊脚手架搭设和拆除等)。安全技术措施要有设计依据,强度计算,并有详图和文字说明。
4.3季节性施工的安全技术措施
4.3.1雨季施工,重点防坍塌、防雷击、防触电等。 4.3.2夏季施工,重点是做好防暑降温等工作。 4.3.3冬季施工,重点防冻、防滑、防火、防中毒等。 4.4安全技术措施落实
4.4.1开工前,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程师应对施工员、班长和作业人员进行交底,除口头传达外,应有书面材料,并履行双方签字手续,并注明交底日期。
4.4.2项目经理要注重在实施过程中的监督检查。
4.4.3项目部应建立实施技术措施计划目标管理考核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执行制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执行)是项目施工保障安全的指令性文件,具有安全法规的作用,必须认真编制和执行。
4.5设备安装验收制度
4.5.1施工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并按规定经过安全技术培训,取得操作证后,方可独立操作。
4.5.2施工机械操作人员和配合工作人员,都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长发不得外露。高处作业必须挂好安全带,不得穿硬底鞋或拖鞋。严禁从高处投掷物件。
4.5.3进场施工机械设备安装后必须按规定进行验收,合格方可使用,做好验收记录,验收人员履行签字手续。
4.5.4施工机械设备应按其技术性能的要求正确使用。缺少安全装置或安全
装置已失效的施工机械设备不得使用。严禁使用倒顺开关控制设备。
4.5.5操作人员应熟悉作业环境和施工条件,听从指挥,遵守现场安全规则。当使用施工机械设备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服从安全的要求。
4.5.6严禁拆除施工机械设备的自动控制机构、各种限位器等安全装置及监测、指示、仪表、警报等自动报警、信号装置。其调试和故障的排除应由专业人员负责进行。中小型建筑机械安装就位后,使用之前必须经过验收。
4.6施工机具进场验收与保养维修制度
4.6.1进场施工机械设备安装后必须按规定进行验收,合格方可使用,做好验收记录,验收人员履行签字手续。验收内容主要是:
4.6.1.1安装位置是否符合施工平面布置图要求。
4.6.1.2安装地基是否坚固,机械是否稳固,工作棚搭设是否符合要求。 4.6.1.3传动部分是否灵活可靠,离合器是否灵活,制动器是否可靠,限位保险装置是否有效,机械的润滑情况是否良好。
4.6.1.4电气设备是否安全可靠,电阻摇测记录应符合要求,漏电保护器灵敏可靠,接地接零保护正确。
4.6.1.5安全防护装置完好,安全、防火距离符合要求。 4.6.1.6机械工作机构无损坏;运转正常,紧固件牢固。
4.6.2机具的保养、维修是杜绝机械事故的关键工作,必须按规范标准和有关规程办,这里总公司补充强调几点,要求项目部做好。
4.6.2.1各种作业施工机械必须由专人负责保养、维修,并落实责任制,做到勤检查、勤保养、勤维修。
4.6.2.2严禁机具带病运作,杜绝不安全因素。 4.6.2.3不懂机械性能者不准从事保养、维修的工作。
4.6.2.4电器设备,特别是塔吊、卷扬机、拌和机等下班前应拉下闸刀,关闭好电箱,上班前持证上岗者必须检查试车正常后方可运转作业。
4.7施工现场人员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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