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应交税费
一、应交税费概述
企业根据税法规定应交纳的各种税费包括: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税、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教育费附加、矿产资补偿费、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等。
企业应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总括反映各种税费的应交、交纳等情况。该科目贷方登记应交纳的各种税费等,借方登记实际交纳的税费;期末余额一般在贷方,反映企业尚未交纳的税费,期末余额如在借方,反映企业多交或尚未抵扣的税费。本科目按应交的税费项目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企业代扣代交的个人所得税等,也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核算,而企业交纳的印花税、耕地占用税等不需要预计应交数的税金,不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核算。
【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应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核算的有()。(2018年) A.交纳的印花税
B.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固定资产应支付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C.为企业员工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D.交纳的耕地占用税 【答案】BC
【解析】选项BC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核算,而企业交纳的印花税、耕地占用税不需要预计应交数的税金,不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核算。
二、应交增值税
(一)增值税概述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应税服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我国增值税相关法规规定,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企业、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其中,“服务”是指提供交通运输服务、建筑服务、邮政服务、电信服务、金融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
根据经营规模大小及会计核算健全程度,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采用购进扣税法计算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即先按当期销售额和适用税率计算出销项税额,然后以该销项税额对当期购进项目支付的税款(即进项税额)进行抵扣,从而间接算出当期的应纳税额。其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公式中的“当期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当期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
动产时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的增值税额。
销项税额=销售额×增值税税率
“当期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应税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下同)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2)从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甩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3)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0%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如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6%税率的农产品,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2%的扣除率计算的进行税额;
(4)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支付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5)一般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收费金额和规定的方法计算的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一般纳税人采用的税率分为16%、10%、6%和零税率。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税率为16%。 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应税服务,税率为零。
增值税的简易计税方法是按照销售额与征收率的乘积计算的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行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采用简易计税方式的增值税征收率为3%,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一般纳税人的账务处理 1.增值税核算应设置的会计科目
为了核算企业应交增值税的发生、抵扣、交纳、退税及转出等情况,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预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待认证进行税额”“待转销项税额”“增值税留抵税额”“简易计税”“转让金额欧诺个商品应交增值税”“代扣代交增值税”等明细科目。
2.取得资产、接受劳务或服务
(1)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按应计入相关成
本费用或资产的金额,借记“材料采购”“在途物资”“原材料”“库存商品”“生产成本”“无形资产”“固定资产”“管理费用”等科目。
【例3-24】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6%,原材料按实际成本核算,销售商品价格为不含增值税的公允价格。2018年6月份发生交易或事项以及相关的会计分录如下:
①5日,购入原材料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货款120 000元,增值税税额19 200元,货物尚未到达,全部款项已用银行存款支付。
借:在途物资12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9 200 贷:银行存款139 200
②10日,收到5日购入的原材料并验收入库,实际成本总额为120 000元。同日,与运输公司结清运输费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运输费用为5 000元,增值税税额为550元,运输费用和增值税税额已用转账支票付讫。
借:原材料125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500 贷:银行存款5 500
在途物资120 000
③15日,购入不需要安装的生产设备一台,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30 000元,增值税税额 4 800元,款项尚未支付。
借:固定资产3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4 800 贷:应付账款34 800
④20日,购入农产品一批,农产品收购发票上注明的买价200 000元,规定的扣除率为10%,货物尚未到达,价款已用银行存款支付。
借:在途物资18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20 000 贷:银行存款200 000
⑤25日,企业管理部门委托外单位修理机器设备,取得对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修理费用为20 000元,增值税税额3 200元,款项已用银行存款支付。
借:管理费用2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 200 贷:银行存款23 200
(2)购进不动产或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的分年抵扣。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一般纳税人自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基本账务处理: 购入时:
借:工程物资、在建工程、固定资产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进项税额×60%】
——待抵扣进项税额【进项税额×40%】
贷:银行存款等 第二年(第13个月)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进项税额×40%】
贷: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进项税额×40%】
(3)货物等已验收入库但尚未取得增值税抵扣凭证。企业购进的货物等已到达并验收入库,但尚未收到增值税扣税凭证并未付款的,应在月末按货物清单或相关合同协议上的价格暂估人账,不需要将增值税的进项税额暂估人账。下月初,用红字冲销原暂估入账金额,待取得相关增值税扣税凭证并经认证后,按应计入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的金额,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科目,按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
(4)进项税额转出。企业已单独确认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其事后改变用途(如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等),或发生非正常损失,原已计入进项税额、待抵扣进项税额或待认证进项税额,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这里所说的“非正常损失”,根据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
【例3-27】承【例3-24】,2017年6月份,甲公司发生进项税额转出事项如下:
①10日,库存材料因管理不善发生火灾毁损,材料实际成本为20 000元,相关增值税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3 200元。甲公司将毁损库存材料作为待处理财产损溢入账。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23 200
贷:原材料2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3 200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