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十一 单元教案
课题: 依法公正处理民事关系(一) 2013 年 5 月 6 日 教 学 目 的 要 求 教 学 重 点 教 学 难 点 教学方法 和 手 段 教 学 内 容 安 排 知识目标:掌握自然人的概念,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概念、特征、开始和终止,监护的概念、性质,以及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的概念、条件、法律后果和撤销及其后果。 能力目标:使学生能举例说明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的分类 情感目标:教育学生提高依法进行民事活动的自觉性。 民事主体的概念及种类;监护制度;宣告失踪、死亡的规定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联系与区别 讲授法、案例法、讨论法、比较分析法 前置任务:1、让学生利用15分钟先浏览本课内容。 2、案例分析讨论 课堂活动: 导入新课: 案例:甲于某年9月10日死亡,当时甲已有配偶乙和一子丙,且乙已怀孕。假设甲有遗产9万元,且甲没有遗嘱,也没有父母。遗产是否给胎儿保留份额?如果胎儿出生后几天后夭折或没出生就夭折时,遗产该如何分配? 分析: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继承遗产时,就应当给胎儿保留3万元的继承份额。如果胎儿符合出生标准,则可以获得3万元的遗产,如果几天后又死了,这3万元就是他的母亲乙所有,丙只能拿到父亲遗留的3万元遗产。如果不符合出生标准,生出的胎儿是死体,则不能取得为其保留的3万元遗产,该3万元遗产仍然是甲的遗产,由乙和丙均等继承,这样乙和丙就能各拿到4.5万的遗产。)但怎样才算符合出生标准呢?各国的情况有所不同。在我国司法实践中,一般采用当代医学上公认的标准,即以胎儿完全脱离母体,独立存在,并能独立呼吸为准。 一、自然人 (一)自然人的涵义 概念:指基于自然规律出生的人。 包括:具有中国国籍的自然人、具有外国国籍的自然人以及无国籍的自然人。 ★自然人与公民的区别: 公民是指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自然人。具有国籍是确定我国公民 资格的唯一要件。从这一定义中我们可以发现公民是从属于自然人的,是自然人中的一部分,是一个宪法概念。 (二)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1、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赋予自然人得以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能够以自己的行为独立参加民事法律关系,取得民事权利、设定民事义务的资格。 每单元共2页 第1页
2、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区别 第一、民事权利能力是每一自然人都具备的能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民事行为能力则并非每个自然人都能够具备。 第二、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止与死亡。 我国民法通则对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作了如下分类: (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3)无民事行为能力. (三)监护 讨论:婴儿能获得赔偿金, 能否作为民事主体呢?如果能,由谁替其保管;而替其保管的原因是什么? 监护:是指监护人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及其它合法权利的监督和保护。 如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或无监护能力的,可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等人中指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监护人,可从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等人员中制订。 监护人的顺序:a.未成年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经批准的关系密切的其他亲戚、朋友;所在单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民政部门。b.精神病人: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亲属;经批准的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其他亲属、朋友;所在单位或精神病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民政部门。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监护依其设定的根据和方式不同,可以分为以下三种: 1、法定监护 2、指定监护 3、委托监护 三、法人 (一)法人的概念 法人是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义务的组织。 (二)法人成立要件 1、依法成立,法人组织的设立和活动内容都必须合法。 2、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 3、由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三)分类 小结、布置作业。 教 学 内 容 安 排 素 质 或 能 力 培 养 课 后 记 培养学生的理解分析能力 学生能基本能掌握本课知识,认真听讲,主动发言,课堂气氛良好。 布置相应习题 每单元共2页 第2页
第 十二 单元教案
课题: 依法公正处理民事关系(二) 2013 年 5 月13 日 教 学 目 的 要 求 教 学 重 点 教 学 难 点 知识目标:了解民事权利的种类和内容 能力目标:学会运用民法保护自己的民事权利 情感目标:通过学习民事权利的相关知识,增强对自己进行维权的意识。 物权和债权的概念和分类 知识产权和人身权极其种类 教学方法 和 讲授、案例分析法、讨论等方法 手 段 导入新课:女青年秦某于2003年9月到A市某医院作无痛人工流产手术。手术中, 秦某躺在手术架上,下身赤裸,处于昏迷状态。主治大夫孙某则召集了八九位医学实 习生进入手术室观摩并在秦某旁边向医学生进行详细的讲解。 请你从民事权利的角度,对此事给予评价。 学生展示成果:什么是财产所有权?财产所有权有哪些种类? 教师点评: 教 一、民事权利的含义 民法赋予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具体民事法律关系中实施某种行为或要求他 人实施某种行为或不实施某种行为的权利。 学 二、民事权利的主要内容 (一)物权及其种类:财产所有权;国有自然资源使用权;国有企业财产经营权; 承包经营权;相邻权;质押权;抵押权;留置权。 内 学生展示成果:什么是债权?债的发生根据有哪些? 教师点评: (二)债权 容 1、债的概念和特征 《民法通则》第84条规定:“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 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安 务人。”。 2、债的发生根据 债作为一种民事法律关系,它的发生必须以一定的法律事实为根据。依照《民法排 通则》的规定,引起债权债务发生的主要根据有: (1)合同所生之债 合同,又称契约,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任何合 同的订立,都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也就是债的关系。这是债的发 生的基本根据,而且是最普遍的根据, (2)侵权行为所生之债 每单元共2页 第1页
侵权行为指民事主体不法侵害公民或法人的财产所有权、人身权或知识产权行为的行为。如果一方行为人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或人身权利,侵权行为人就与遭受损害的受害人之间发生一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受害人就成为债权人。侵害人成为债务人,双方这种权利义务关系就是因侵权行为所生之债。 (3)不当得利所生之债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上或合同上的根据,取得不应获得的利益而使他人受到损害的行为。利益受损人有请求不当得利人返还不当得利的权利;不当得利人要承担返还的义务。二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属于债的法律关系。 (4)无因管理所生之债 无因管理指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到损失,而自愿为他人管理事务或财物的行为。在无因管理之债中,管理人有权请求受益人补偿其代为管理事务支出的费用,管理人是债权人;受益人则有向管理人偿还该费用的义务,是债务人。 3、债的担保 债的担保,是指民事主体以其自身的资信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或者以其自己的财产为自己或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以确保债的履行的一种制度。 我国《担保法》规定,担保的方式有五种: 保证: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依照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行为。 定金:定金是指合同的当事人为了证明合同的成立和保证合同的履行,规定由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先行给付一定数额的货币。 抵押: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能够用于抵押的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向债权人保证履行合同义务的担保方式。 质押:质押是指债权人通过占有质物或权利而担保其债权优先受偿的一种导爆方式。 留置:留置是指债权人依照合同约定占有对方的财产,因对方在约定的期限内不履行合同义务时,债权人有权留置该财产,并以其折价、或者从拍卖、变卖的价款中优先得到偿还的一种担保措施。 课堂小结、布置作业: 教 学 内 容 安 排 素 质 或 能 力 培 养 培养学生的理解分析能力、比较推理能力和口头表达能力 课 后 记 堂上布置的相应习题 每单元共2页 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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