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XXX光电有限公司
文件名称: 文件编号 文件版本 1.0 2002-04-17 / 制定日期 修改日期 定义内容 缺陷分为以下几种: 5.3 缺陷之定义 5.3.1 致命(CR):一种可能对产品性能或使用安全构成影响的缺点。 5.3.2 严重(MA):一种会导致坏机或降低产品预期功能的缺点。 5.3.3 轻微(MI):缺陷已超过标准要求范围,但不影响产品的可用性的一种缺点。 5.4.1 披锋:在前后模分裂面及顶针处多出的飞边。 5.4.2 缩水:由于物料结构厚度有差异,冷却不一致而造成成型后收缩处对先收缩处产生拉应力,进而形成的凹穴。 5.4.3 拖花:前模型腔有损造成前模退后时拖伤物件。 5.4.4 烘印:因塑胶件结构存在厚度差异,在胶件骨位的表面形成模印痕。 5.4.5 夹水纹:因塑胶结构存在孔位,造成塑胶流经型芯时形成两股液体,两股液体相交形成夹水纹。 5.4.6 变形:因保压不够或顶针分配不合理,造成塑胶件出模时翘曲或冷却时自然收缩引起形状发 生变化。 5.4.7 走胶不齐:因调机参数不正常而导致塑胶料不能充分填满型腔,胶件不完整的现象。 5.4.8 拖模(拖白):前模纹不好或出模斜度设计不当在塑胶件周边形成平行模运动的残痕。 5.4.9 刮伤(披伤):加工披锋或水口不当残留的加工痕迹。 SI-IQC-XX-01 制定部门 制定人员 页 次 IQC 32 of 35 备注 IQC物料检验规范 定义名词 5.4 不良项定义 6. 塑胶机壳检验规范: 等级面 检验项目 包装检验 / 数量检验 MA 缺陷属性 MA 任何有误,均不可接受。 缺陷描述 a. 根据来料送检单核对外包装或LABEL上的P/N及实物是否都正确, a. 实际包装数量与Label上的数量是否相同,若不同不可接受; b. 实际来料数量与送检单上的数量是否吻合,若不吻合不可接受。 a. 塑胶件外表面不得有灰尘、指印、污垢、润滑油、机油或其它污染 物;且其包装袋内不允许残留有废料屑或其它污染物。强调:外表 面不得有任何粘性污染物! a. 塑胶件本体出现不饱模(射料不足)为不可接受。 b. 起泡及料花不可接受。 a. 尖锐水口威胁人身安全不可接受; b. 凹或凸影响外观和装配不可接受; c. 水口处需剪切齐整,不得留有孔洞,不可粗糙不齐。 a. 在同一面上顶白多于2个且它们之间的距离小于100mm,面积 S>0.5mm 为不可接受。 a. 塑胶件表面之颜色和花纹应一致,不同面可容许稍有差异,但同一 面上不得有任何颜色差异, 颜色不均匀或不符合规定之色度为不可 接受。 a. 在单个面内存在划伤或刮花的痕迹数量超过1个而且划伤或刮花长 2检验方式 目检 目检 点数 清洁度 MA 目检 料 MA 目检 水口 A. I级面 顶白 CR 目检 MA 目检 量度 目检 样板对照 颜色均一性 MA 划伤或刮花 MA 度L>10mm、宽度W>0.2mm、深度H>0.1mm为不可接受; b. 任何目检可见的破坏花纹的刮花或划伤等均不可接受。 目检 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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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文件编号 文件版本 1.0 2002-04-17 / 制定日期 修改日期 缺陷描述 a. 嵌入塑胶中的杂质、污物改变了表面颜色或污迹点直径大于0.6mm 杂质 MA 为不可以接受;(如果直径小于0.25mm的污迹视为看不见,可以接 受) b. 在单个面的范围内不得有4个以上或任两个距离小于50mm之杂质。 凹痕或压痕 MA a. 直径大于2.0mm之凹痕或压痕不予接受; b. 单个面的范围内不得超过一个凹痕或压痕。 a. 在单个面上缩水多于2个、直径D>3mm、深度H>0.2mm为不可接 受。 a. 在剪切边或冲压孔的边缘存在任何毛边或毛刺,为不可接受。 a. 字体和标记的颜色必须符合要求, 否则不可接受; b. 字体和标记上有直径大于0.3mm的针孔、漏漆、脏污等不可接受; 丝印 MA c. 每个字体或标记上不得有超过一个直径小于0.3mm的针孔、漏漆、 脏污等缺点; d. 文字、标记均需清晰且能辨认,不可有重影、漏印、印错、印反、 歪斜或溶化脱落之现象。 整体美观 MA a. 面板丝印清晰,无污迹 b. 装饰片安装到位,无松动,歪斜,损坏。 a. 塑胶件外表面不得有灰尘、指印、污垢、润滑油、机油或其它污染 物。强调:外表面不得有任何粘性污染物! a.塑胶件本体出现不饱模(射料不足)为不可接受。 b.起泡及料花不可接受。 a.尖锐水口威胁人身安全不可接受; 水口 CR b.凹或凸影响外观和装配不可接受; c.水口处需剪切齐整,不得留有孔洞,不可粗糙不齐。 B.II级面 顶白 MA a. 在同一面上顶白多于3个且它们之间的距离小于100mm,面积2S>0.5mm 为不可接受。 a. 塑胶件表面之颜色和花纹应一致,不同面可容许稍有差异,但同一 颜色均一性 MA 面上不得有任何颜色差异, 颜色不均匀或不符合规定之色度为不可 接受; a. 在单个面内存在划伤或刮花的痕迹数量超过2个其间距小于50mm 划伤或刮花 MA 且划伤或刮花长度L>10mm、宽度W>0.2mm、深度H>0.1mm为不 可接受; b.任何目检可见的破坏花纹的刮花或划伤等均不可接受。 目检 量度 目检 目检 量度 目检 目检 目检 目检 量度 目检量度 目检 目检 量度 SI-IQC-XX-01 制定部门 制定人员 页 次 IQC 33 of 35 检验方式 IQC物料检验规范
等级面 检验项目 缺陷属性 缩水 A. I级面 边沿毛刺 MA MA 清洁度 MA 目检 料 MA 目检 Page 34 of 37 厦门XXX光电有限公司
a. 嵌入塑胶中的杂质、污物改变了表面颜色或污迹点直径大于0.6mm 杂质 MA 为不可以接受;(如果直径小于0.25mm的污迹视为看不见,可以接 受) b. 在单个面的范围内不得有4个以上或任两个距离小于50mm之杂质。
目检 量度 文件名称: 文件编号 文件版本 1.0 2002-04-17 / 制定日期 修改日期 缺陷描述 a. 直径大于2.0mm之凹痕或压痕不予接受; b. 单个面的范围内不得超过一个凹痕或压痕。 a. 在单个面上缩水多于2个、直径D>3mm、深度H>0.2mm为不可接 受。 a. 在剪切边或冲压孔的边缘不可存在任何毛边或毛刺,如果存在,为 不可接受。 a. 字体和标记的颜色必须符合要求, 否则不可接受; b. 字体和标记上有直径大于0.3mm的针孔、漏漆、脏污等不可接受; 丝印 MA c. 每个字体或标记上不得有超过一个直径小于0.3mm的针孔、漏漆、 脏污等缺点; d. 文字、标记均需清晰且能辨认,不可有重影、漏印、印错、印反、 歪斜或溶化脱落之现象。 清洁度 MA a. 塑胶件外表面有得有灰尘、指印、污垢、润滑油、机油或其它污染 物;强调:外表面不得有任何粘性污染物! a.塑胶件本体出现不饱模(射料不足)为不可接受。 b.起泡及料花不可接受。 a.尖锐水口威胁人身安全不可接受; 水口 CR b.凹或凸影响外观和装配不可接受; c.水口处需剪切齐整,不得留有孔洞,不可粗糙不齐。 顶白 C.III级面 颜色均一性 MA MA a. 在同一面上顶白多于4个且它们之间的距离小于100mm,面积 S>0.5mm 为不可接受。 a. 塑胶件表面之颜色和花纹应一致,不同面可容许稍有差异,但同一 面上不得有任何颜色差异, 颜色不均匀或不符合规定之色度为不可 接受; a. 在单个面内存在划伤或刮花的痕迹数量超过3个其间距小于50mm 划伤或刮花 MA 而且划伤或刮花长度L>20mm、宽度W>0.2mm、深度H>0.1mm为 不可接受; a.嵌入塑胶中的杂质、污物改变了表面颜色或污迹点直径大于0.6mm 杂质 MA 为不可以接受;(如果直径小于0.25mm的污迹视为看不见,可以接 受) b. 在单个面的范围内不得有4个以上或任两个距离小于50mm之杂质。 目检 量度 目检 量度 目检 2SI-IQC-XX-01 制定部门 制定人员 页 次 IQC 34 of 35 检验方式 目检 量度 目检量度 IQC物料检验规范
等级面 检验项目 凹痕或压痕 缺陷属性 MA 缩水 MA 边沿毛刺 B.II级面 MA 目检 目检 目检 料 MA 目检 目检 目检 量度 Page 35 of 37 厦门XXX光电有限公司
凹痕或压痕 MA a. 直径大于2.0mm之凹痕或压痕不予接受; b. 单个面的范围内不得超过一个凹痕或压痕。 a. 在单个面上缩水多于3个、直径D>5mm、深度H>0.2mm为不可接 受。 a. 在剪切边或冲压孔的边缘存在任何毛边或毛刺,为不可接受。 目检 量度 目检量度 目检 缩水 边沿毛刺 MA MA
文件名称: 文件编号 文件版本 1.0 2002-04-17 / 制定日期 修改日期
SI-IQC-XX-01 制定部门 制定人员 页 次 IQC 35 of 35 IQC物料检验规范 等级面 检验项目 缺陷属性 缺陷描述 a. 字体和标记的颜色必须符合要求, 否则不可接受; b. 字体和标记上有直径大于0.3mm的针孔、漏漆、脏污等不可接受; c. 每个字体或标记上不得有超过一个直径小于0.3mm的针孔、漏漆、 脏污等缺点; d. 文字、标记均需清晰且能辨认,不可有重影、漏印、印错、印反、 歪斜或溶化脱落之现象。 检验方式 C.III级面 丝印 MA 目检 清洁度 MA a.油渍和指印不可接受。 a. 塑胶件本体出现不饱模(射料不足)为不可接受。 目检 料 MA b. 起泡及料花长度长度L>50mm ,宽度W>1mm,面积S>0.5mm为不可 接受。 a.尖锐水口威胁人身安全不可接受; 2目检 水口 MA b.凹或凸影响装配不可接受。 c.水口处需剪切齐整,不得留有孔洞,不可粗糙不齐。 目检 颜色均一性 D.IV级面 划伤或刮花 MA MA a.内表面颜色须大体一致。 a.在单个面内存在划伤或刮花的痕迹数量超过4个而且划伤或刮花长度 L>50mm、宽度W>1mm、深度H>0.2mm为不可接受。 a.直径大于2.0mm之杂质不可接受; b.在单个面的范围内不得有6个以上或任两个距离小于50mm之杂质; a. 直径大于10mm之凹痕或压痕不予接受; b. 单个面的范围内不得超过2个凹痕或压痕。 a. 在单个面上缩水多于4个、直径D>10mm、深度H>0.2mm为不可接 受。 a. 正常之冲压痕迹可接受。在剪切边或冲压孔的边缘存在的毛边或毛 刺,高度超过0.5mm则不可接受。 不适应。 目检 目检 量度 目检 量度 目检 量度 目检量度 杂质、脏污 MA 凹痕或压痕 MA 缩水 MA 冲压痕 丝印 MA MA 目检 / 7. 塑胶机壳组装外观判断标准: 检验项目 机壳间的连接 缺陷属性 MA 缺陷描述 机壳不同面之间的连接间隙不可超过0.2mm,否则不可接受; Page 36 of 37 检验方式 目检/量度 备注 厦门XXX光电有限公司
MA MA 螺丝及其它配合件 MA MA MA 机壳不同面之间的重叠部分,其间隙不可超过0.3mm,否则不可接受。 螺丝必须紧贴在机壳面上,若没有紧贴或凹陷入机壳面,均不可接受; 机壳上的螺丝缺少、滑丝或螺丝头部损坏,均不可接受; 面板上的按键,,指示灯,接口漏装、缺少等不可接受; 面板上的各种按键在按压时必须正常,否则为不可接受. 目检/量度 目检 目检 目检 目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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