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大型公交场站布局规划
第五章 公交场站规划建设的相关对策措施
一、政府政策的倾斜
1、政府可以每年给予场站建设以一定的建设资金补贴;
2、对场站建设相应规费给予减免,给予享受公益性单位的土地出让金、基础设施费等有关税费免缴优惠政策;
3、政府对场站公司可以采取特殊的保护政策,允许场站公司控制部分城市公交场站周围的土地开发,采用联合开发的运作方式,从土地增值中获得建设发展的资金。
二、规划控制
1、超前做好公交场站的规划,尤其是与轨道交通、对外交通、郊区交通等之间的良好衔接,其用地要及早控制;
2、加强规划控制,将公交场站规划纳入到城市总体规划;
3、根据城市的发展以及公交发展的规划,结合小区建设和房产开发,配套预留公交场站设施用地;
4、加强对场站控制用地的监管,尽可能保证场站建设用地不被挪为它用。
三、开发管理
1、场站建设部门根据城市规划、公交规划、场站发展规划等合理的进行场站设施的建设;
2、城市新区开发、旧城改造时,规划建设单位可以按照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标准,同步规划建设公共客运场、站等配套设施;
3、公共客运场、站实行“谁投资、谁收益”的原则;
4、公共客运场、站的设置,要经客运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有关部门批准。公共客运场、站由产权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经营单位负责日常管理;
5、公共客运场、站应当向全行业开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应侵占公共客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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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站;不应将公共客运场、站擅自关闭、拆除或者挪作他用。
四、机制、体制、约束
1、建立具有特色的公共交通市场经济机制。分离公共交通政策的制定者、市场的管理者和服务的提供者(经营者)。政府规范、企业运作、公众监督三者共存,相互制约;
2、政府适度补贴和加强监管并举,坚持政府定价,保证公交服务优质、低价,对市民出行有吸引力;在满足社会需求的前提下,保证企业实现合理的效益;
3、政府或由独立的机构提供共同使用的公交基础设施,企业有偿使用场地和设施,使竞争公平、成本分担;
4、在适度竞争的前提下,政府继续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公共交通行业,减轻政府负担,方便百姓出行。
五、资金
1、确立多主体的投资体制及多元化的投资渠道,可以有政府、运输企业、土地开发商及财政金融集团等投资渠道体系;
2、部分来源于城市建设资金。并且可以建立“城市交通发展基金”,来源于土地批租、土地增值税、车辆购置税、燃油税等;
3、因为交通改善,从土地增值中受益的单位和个人中收取补偿; 4、合作开发的策略,包括因土地增值增收房地产税,刺激开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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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主要建议
1、公交停车保养场、公交枢纽站的规划应该与城市总体规划、城市分区规划以及城市交通规划相协调,在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发生变化和调整时,公交场站规划也要做相应的调整。
2、公交停车保养场由于用地规模较大,其用地布局原则上不应做大的调整,确有需要可做局部微调。
3、本次规划时,部分公交场站是在现状基础上进行改造、部分公交场站的规划布局比较确定,它们的用地都得到了具体化。另外一些公交枢纽站,由于外部条件的不确定,其规划布局采用了弹性布局方法,它可以作为下一层次规划的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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