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GGG
广西电网公司贵港供电局
企 业 标 准
Q/GGG-DJ-GZ11-08
营销稽查中心用电检查班工作标准
2011-08-20发布 2011-09-01 实施
贵港供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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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前 言
为规范本局营销稽查中心的工作,特制订《营销稽查中心用电检查班工作标准》。 本标准起草单位:营销稽查中心 本标准起草人:苏子用、莫国延 本标准审核人:梁金佑 本标准批准人:潘百兴
本标准由营销稽查中心负责解释。
本标准2004年首次发布,本次为第四次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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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销稽查中心用电检查班工作标准
1 范围
1.1 本标准规定了本局营销稽查中心用电检查班的职责、工作内容要求与方法及检查与考核。 1.2 本标准适用于本局营销稽查中心用电检查班的工作。 2 职责
2.1 执行本局班组通用工作标准。 2.2负责对内营销稽查工作。 2.3负责全局对外用电检查工作。
2.4严格执行部门年度或月度工作计划,按时完成专项工作任务。 2.5其他工作。 3 工作内容要求与方法
3.1执行本局班组通用工作标准。 3.2对内营销稽查工作。
3.2.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电力供应与使用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本单位有关规章制度。 3.2.2对本局抄表、核算、收费的工作方法、手段、程序以及工作质量进行稽查 3.2.3对本局执行用电营业和电价电费方面各种法规、制度及电价政策的情况进行稽查。 3.2.4对用电营业差错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3.3对外用电检查工作
3.3.1检查用户执行国家有关电力供应与使用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标准、规章制度情况。 3.3.2检查用户电气装置工程设备施工质量情况。
3.3.3检查用户电气装置中电气设备运行的安全状况;对用户并网电源、自备电源并网安全情况和受电端电能质量进行检查。
3.3.4检查用户保安电源和非电源性质的保安措施及用户的反事故措施。 3.3.5对专变用户电容补偿装置技术指导和协助维护。
3.3.6检查用户进网作业电工资格、进网作业安全状况及作业安全保障措施。 3.3.7检查用户执行计划用电、节约用电情况。
3.3.8检查用电量计量装置、电力负荷控制装置、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调度通讯等安全运行状况。
3.3.9检查供用电合同及有关协议履行情况。 3.3.10参与客户用电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3.3.11对违章用电和窃电行为进行检查,并依法提出处理意见。 3.3.12执行《用电检查工作单》工作任务并及时反馈检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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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3按时、按质完成专项工作任务。 3.3.14完成队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4 检查与考核
4.1 本标准的执行情况按有关规定进行检查与考核。 4.2 考核的内容为本标准规定的职责和工作内容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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