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分档服务费用-----根据经营结果分成若干等级累计支付服务费用。如完成经营指标多
少费用,超出30%的部分支付多少费用,超出30—60%,支付多少费用??;
3、 由管理者先交付托管保证金(或称为管理费),按照经营结果确定一定比例的服务费
用标准,未达标的,保证金抵充,达标之外的部分全部给管理者或双方分成。 第十条:乙方投资返还
1、乙方投入的固定资产按法律规定的折旧方法折旧后由乙方按方法返还。
2、乙方投入的设备、车辆等动产,按照 方法返还。 说明:
1、 考虑因素:投资金额、折旧方法、托管年限、托管受益等;
2、 对于乙方新投入的不动产(包括添附),一般是由甲方折旧后全部补偿;对于乙方投
入的动产,既可全部收回实物,也可由甲方折价补偿,也可赠送给甲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议定。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 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即产生法律效力。乙方应按期交纳托管费。乙方在一个交费年度
内累计三个月不交托管费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乙方除补齐相关费用外,另按所欠费用的%支付违约金。
2、 乙方在托管期内因医疗纠纷、劳动争议、违规受罚,应及时向有关权利人支付理赔
金、罚款。若因不及时支付造成甲方损失的,除归还甲方垫付的资金外,并按每日千分一交纳滞纳金。
3、 因一方违约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或继续履行将给另一方造成重大损失、或继续履行
已经无法达到协议目的的,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为年度托管费总额的20%。违约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4、 甲、乙双方如单方擅自终止合同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为年度托管费总额的20%,
违约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不可抗力
篇七:50医院人才引进和培养暂行规定 引进高级医学专业人员及聘用应届医学毕业 生的待遇和培养规定(暂行)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医战略,进一步建立健全科学、规范人才引进工作机制,优化医疗队伍结构,加强人才梯队建设,医院需要不断以不同的方式引进和聘用各类医学专业人
才。为规范引进高级医学专业人员及聘用应届医学毕业生的工资、待遇和培养,提高新进医学专业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结合医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
(一)医院根据年度人才计划,引进硕士医学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技术人员、重要岗位技术人才和聘用大专及以上学历应届医学毕业生;
(二)医院根据年度实际需要,自主聘用的大专及以上学
历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人员使用
(一)医院引进的硕士医学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技术人员、重要岗位技术人才,视其执业资格和技术能力,试用期为1-3月。
(二)医院聘用的医学类应届本科、专科毕业生,试用期为一年。
(三)医院聘用已经取得独立执业资格并注册于医院的技术人员,试用期为三个月。 三、生活补贴标准
(一)医院引进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和重要岗位技术人才并签定就业协议(合同)者,执行国家人才引进相关政策规定和医院与其人员具体协商的标准待遇。
(二)医院聘用应届全日制本科学历人员并签定就业协议者,试用期工资按其档案工资标准执行,医院每月补贴生活费 元、同时接受转科的临床科室每月补助 元(轮转在辅助科室及行后的由医院补助)。
如其在医院工作满两年仍未取得相应独立执业资格者取消以上补贴,非在编的毕业生并解除聘用关系;如遇其在试用期取得独立执业资格并注册后,即可享受科室绩效工资。 (三)医院聘用医学应届全日制大专学历人员并签定就业 2
协议者,试用期工资按其档案工资标准执行,医院每月补贴生活费 元、同时接受转科的临床科室每月补助 元(轮转在辅助科室及行后的由医院补助)。
如其在医院工作满两年仍未取得相应助理执业资格者取消以上补助,非在编毕业生并解除聘用关系;其取得相应的助理执业资格后绩效待遇按医院规定。 四、保险和福利
(一)医院引进的硕士医学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技术人员、重要岗位专业技术人才,劳动保险和福利与在编职工同等对待。
(二)编内聘用的本科、专科应届毕业生,劳动保险和福利按照医院统一规定执行。
(三)编外聘用的本科、专科应届毕业生和其他人员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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