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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促进合理使用管理基本药物, 有效控制药品费用增长,减轻群众就医负担, 根据卫生部 《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 的通知与江西省《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使用管理暂行规定》等文件要求,结合等级医院评审要求 “有促进《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优先使用的具体措施,并有监督考评机制 ”,重新制定优先使用国家
基本药物监督考评办法。
1. 合理使用基本药物:医师必须按照《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基本药物处方集》 指导临床合理用药。医师使用基本药物出现的超常处方(医嘱) ,严格按《医院处方点评管 理实施细则》等执行。对违反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处方和医嘱,药房将不给予发药。 2. 药品排名的监控与分级动态调控:将分线分级用药管理用于动态监控与调控,采取提高 用药级别控制医师使用, 可保证患者的必需用药, 又达到合理调控用药的目的。 即对每月使用金额排名前 10 位的普通西药、抗菌药、中成药作为监控对象(基本药物与医疗保险甲类 药品除外) 并调高一线使用管以保证患者经过上级医师会诊后能够开理, 取, 下月对上月排 名在前 10 位的普通西药、 抗菌药、中成药而本月未进入前 10 位的品种调回原来的分线管理。 3. 加强医院基本药物使用的监督管理 认真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
加强基本药物应用管理, 严格处方评价管理制
坚持临床合理用药制度, 度, 每月抽查与点评 各临床医师的处方和医了解各科室对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情嘱, 况。 建立责任追究机制, 对未按照规定使用基本药物的科室与医师,参照医院不合理用药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4.加强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的考核与奖惩
(1)加强医师用药金额排名: 取消按照使用药品总金额排名, 改为使用非基药总金额排名, 即对所有处方医嘱用药的医师使用非国家基本药物总金额,踢除国家基本药物金额后进行排 名。每月底对医师平均非基药费用 1 倍以上的非基药前十名惩罚,第一名扣 1000 元、第二名扣 900 元、以此类推。
(2)国家基本药物金额比排名:按照卫生部门要求各科医师处方医嘱使用基本药物必须达
标,对使用非药品金额 1 万元且未使用基药者, 每月处罚 200 元。 对基药与非基药金额比达 70%以上且使用基药达 1 万元者,每月奖励 100 元。
(3)持续性改进:每星期六对医师基药与非基药金额及基药与非基药金额比进行滚动预警通报,以达到督促医师持续性改进目的。
5. 本文件与医院原有关用药文件相抵的以本文件准,执行时间
20xx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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