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法规名称 条款 法规要求 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执行情况 是否符合 整改措施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职工提出对劳动环境不适,企第三十二条 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业马上更换工作岗位 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职业健康检查应当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 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当包括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第三十三条 果和职业病诊疗等有关个人健康资料。 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用人单位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并及时报告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卫生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第三十四条 当及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调查处理;必要时,可以采取临时控制措施。 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所需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对体检中查处有问题的职工进行再复查。 企业每年组织一次体检,并建立档案 符合 符合 符合 11
序号 法规名称 条款 法规要求 劳动者享有下列职业卫生保护权利: (一)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二)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三)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四)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执行情况 是否符合 整改措施 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五)对违反职第三十六条 企业每年坚持培训;体检。 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六)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七)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劳动者行使前款所列权利。因劳动者依法行使正当权利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其行为无效。 用人单位按照职业病防治要求,用于预防和治理职业病危害、工作场所卫生检测、市卫生防疫站定期对生产场第三十八条 健康监护和职业卫生培训等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施工成本中据实列支。 所监测 用人单位和医疗卫生机构发现职业病病人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所在第四十三条 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确诊为职业病的,用人单位还应当向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未发现职业病 门报告。 职业病诊断、鉴定需要用人单位提供有关职业卫生和健康监护等资料时,用人单位第四十八条 企业让职工有知情的权利 应当如实提供,劳动者和有关机构也应当提供与职业病诊断、鉴定有关的资料。 职业病病人的诊疗、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第五十一条 认真执行 按照国家有关工伤社会保险的规定执行。 劳动者被诊断患有职业病,但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的,其医疗和生第五十三条 活保障由最后的用人单位承担;最后的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该职业病是先前用人单认真执行 位的职业病危害造成的,由先前的用人单位承担。 符合 符合 符合 符合 符合 符合 12
序号 法规名称 条款 法规要求 职业病病人变动工作单位,其依法享有的待遇不变。 用人单位发生分立、合并、解散、破产等情形的,应当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安置职业病病人。 执行情况 是否符合 整改措施 第五十四条 (二)封存造成职业病危害事故或者可能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的材料和设备; 认真执行 (三)组织控制职业病危害事故现场。 在职业病危害事故或者危害状态得到有效控制后,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解除控制措施。 职业卫生监督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时,被检查单位应当接受检查并予以支持配第五十九条 认真执行 合,不得拒绝和阻碍。 第六章法律责任 建设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建、关闭 符合 符合 (一) 未按照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或者未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第六十二条 或者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擅自开工的; 认真执行 符合 (二) (二)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未按照规定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施工和使用的; (三) 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施工的; (四) 未按照规定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未经卫生行政部门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 13
序号 法规名称 条款 法规要求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没有存档、上报、公布的; (二)未采取本法第十九条规定的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的; 执行情况 是否符合 整改措施 (三)未按照规定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第六十三条 认真执行 急救援措施的; (四)未按照规定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或者未对劳动者个人职业病防护采取指导、督促措施的; (五)国内首次使用或者首次进口与职业病危害有关的化学材料,未按照规定报送毒性鉴定资料以及经有关部门登记注册或者批准进口的文件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规定及时、如实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项目的; (二)未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或者监测系统不能正常监测第六十四条 认真执行 的; (三)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时,未告知劳动者职业病危害真实情况的; (四)未按照规定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或者未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的。 符合 符合 14
序号 法规名称 条款 法规要求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一)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 (二)未提供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或者提供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 (三)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未按照规定进行维护、检修、检测,或者不能保持正常运行、使用状态的; 执行情况 是否符合 整改措施 第六十五条 (四)未按照规定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的; (五)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经治理仍然达不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未停止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的; (六)未按照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治的; 七)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未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或者未按照规定及时报告的; (八)未按照规定在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的; (九)拒绝卫生行政部门监督检查的。 向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材料,未按照规定提供中文说明书或认真执行 符合 第六十六条 者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认真执行 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符合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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