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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法复习 2

来源:用户分享 时间:2025/5/20 18:16:02 本文由loading 分享 下载这篇文档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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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保护部门办理申领排污许可证手续,经环境保护部门批准后获得排污许可证后方能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制度。

12、环境法上的环境:指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13、环境民事责任:是指因污染环境造成被害人人身或财产损失而应承担的民事方面的法律责任,是民法中的民事责任的一种具体形式。(PPT:公民、法人因污染和破坏环境,造成被害人人身或财产损失而应承担的民事方面的法律责任。)

14、环境刑事责任:是指行为人故意或过失实施了严重危害环境和破坏资源的行为,造成或可能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危害人体健康,触犯刑罚构成犯罪应承担刑事制裁的法律责任。

15、环境行政责任:是指违反环境法律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单位和个人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简答:

1、什么是环境民事诉讼?及其特点。Pg276

环境民事诉讼是指环境侵权受害人为保护自身的人身和财产权益,依据民事诉讼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向人民法院对侵权行为人提起的诉讼。

其特点:①起诉资格的放宽:通过公益诉讼的运用、集团诉讼的途径。公益诉讼以促进公共利益为建制目的和诉讼条件. 集团诉讼是指处于相同情况下,由共同利害关系的当事人临时组织集合体,作为诉讼主体,并由其代表人进行诉讼活动,该诉讼判决对所有共同利害关系人都有效的一种诉讼制度,它是多数人之诉的一种形式。集团诉讼特点:(1)诉讼主体是有共同利害关系的当事人。(2)代表人代为诉讼。(3)判决结果对所有共同利害关系人都有效。 ②举证责任倒置,是一种特殊的证明规则,即原告提出的事实主张不由其提出证据加以证明,转而由被告承担该证明事实不存在的义务,否则即推定该事实存在。 ③采取因果关系推定原则,即不是从污染物转换机制、对人体的作用机制等方面直接来确定因果关系,而是从排污行为与污染危害的关系方面来推定,即存在“如果没有该行为,就不会发生该结果”的盖然性或可能性,便认为具有因果关系。 ④诉讼时效的修正。《环境保护法》第42条规定,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3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时起计算。 2、什么是环境行政诉讼?及其类型。Pg262

环境资源行政诉讼,是指行政相对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环境资源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依法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判的活动。(PPT:环境行政相对人认为负有环境监督管理权的行政机关和行政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

其类型:1)、司法审查之诉:环境行政相对人认为环保部门的行为不合法或显失公平,而要求法院进行审查的诉讼。 2)、请求履行职责之诉:指行政相对人为要求环境行政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其法定职责而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 3)、请求行政侵权赔偿之诉:指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造成损害时要求赔偿而向法院提起的诉讼。

3、什么是环境影响评价?我国法律规定的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方式。Pg83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又称环境质量预断评价,是指在从事工程建设、开发行为或国家制定规划、政策和法律时,应当于计划阶段或正式实施前,就其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并提出相应的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主要方式:专项规划的编制机关和建设单位,应以听证会、论证会或其他形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

4、当代环境问题的特点。Pg5

1)、环境问题的全球化2)、环境问题的综合化3)、环境问题的社会化4)、环境问题的政治化5)、环境受害者与致害者的同一化6)、环境问题的高科技化 5、环境资源法的特点。Pg11 ①综合性,保护对象的广泛性和保护方法的多样性,决定了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是一个极其综合化的法律部门。 ②技术性(具有科学技术性),环境保护需要采取各种工程的技术的措施。③公益性(社会性)环境保护的利益同全社会的利益是一致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具有广泛的社会性和公益性,最明显地体现了法的社会职能一面。④世界共同性(具有一定的国际共同性),当代的环境问题已不是局部地区的问题,有的已经超越世界成为全球性问题。污染是没有国界限制的,一国的环境污染会给别国带来危害,因此,环境问题是人类共同面临的问题,尤其是全球性环境问题的解决,需要各国的合作与交流。 6、环境资源法的任务和目的。Pg13

目的:书上:1)、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2)、防治环境污染和防止生态破坏3)、合理开发、利用环境资源4)、保障人体健康5)、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PPT:《环境保护法》第1条规定:“为了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制定本法。”(1)一是基础的直接的目标,即协调人与环境的关系,保护和改善环境;(2)二是最终的发展目标,包括两个方面:①保护人群健康②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发展。

任务: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以及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人体健康,协调环境与经济的关系,促进现代化建设的发展,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7、环境资源法的基本原则及其含义。

①协调发展原则:是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相协调原则的简称,是指环境保护同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协调发展,将经济建设、城乡建设与环境建设一起,进行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以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②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整治原则:是指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应当事先采取防范措施,防止环境问题的发生;同时应积极治理和恢复那些不可避免的,或已经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将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控制在能够维持生态平衡、保障经济和社会持续发展、保护社会物质财富和人体健康的限度内。(PPT:预防为主原则即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原则,是指在环境保护工作中,要把工作重点放在预防环境污染和破坏上,对已经发生的环境问题要做好治理,治理时要综合采取各种手段(即对污染的整体的、系统的、全过程的、多种环境介质的防治)。)主要内容:①将环境资源的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为治理污染、防止新污染源的产生提供物质保障。②实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③严格控制新的污染和破坏。④对自然资源进行开发利用的方式。

③合理开发利用原则:是指人们在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的过程中,应当全面有效地进行规划,把开发利用与保护紧密地结合起来,为自然资源的再生,为社会经济的发展预留空间,使其持续地为人类所利用。主要内容:有计划地节约自然资源;控制环境风险;保持现有的环境品质。

④公平承担环境责任原则:是指环境资源法律关系主体由于其各种活动,使用环境资源或对环境资源造成污染和破坏时,应当按照公平原则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补偿和恢复被污染和破坏的环境,保护环境资源以维持生态平衡。其核心内容为:“污染者付费,利用者补偿,开发者养护,破坏者恢复”。污染者付费该原则体现在:“开发者养护”原则,“污染者付费”原则,“利用者补偿”原则,“主管者负责”原则。 ⑤环境保护的公众参与原则:是指公众有权通过一定的程序和途径参与解决环境问题及有关环境的立法、执法等的决策;参与环境管理,并对环境管理部门以及单位、个人与环境有关的行为进行监督。

⑥可持续发展原则:是既满足当代人的需求,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求的能力构成危害的发展称为可持续发展。三方面的内容:1)可持续发展的前提是发展,其目的是为了增进人类的福利,改善人类的生活质量。2)要实现发展以满足需要,但同时应当为维持生态系统的完整性而限制某些行为,不至于因为当代人类的发展而危害满足后代人类发展所需要的物质基础。3)就当把经济发展与生态的可持续发展有机的结合起来。 8、什么是绿色GDP?

绿色GDP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在考虑了自然资源(主要包括土地、森林、矿产、水和海洋)与环境因素(包括生态环境、自然环境、人文环境等)影响之后经济活动的最终成果,即将经济活动中所付出的资源耗减成本和环境降级成本从GDP中予以扣除。

绿色GDP核算中主要涉及的几个基本概念有:绿色GDP总值(绿色GDP等于GDP扣减具有中间消耗性质的自然资源耗减成本)、绿色GDP净值(绿色GDP等于绿色GDP减去固定资产折旧和具有固定资产折旧性质的资源耗减和环境降级成本)、资源成本(又称自然资源耗减成本,是指在经济活动中被利用消耗的价值)和环境成本(又称环境降级成本,是指由于经济活动造成环境污染而使环境服务功能质量下降的代价) 9、环境法为什么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①有自己独立的调整对象 ②有特定的原则、制度

■协调发展原则、预防为主原则、环境责任原则、公众参与原则等;

■环境资源规划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环境许可证制度、征收税费制度、清洁生产制度等。

③有自己特殊的任务、目的

■T1“为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制定本法。”

④具有自己独特的调整方法的一门新兴学科⑤已经形成自己独立的法律体系⑥具有独特的环境法学基本理念

10、简述我国环境资源法体系。Pg23

环境资源法体系:是指国家制定的各种环境资源法律规范和其他法律渊源按照一定的原则、功能、层次所组成的相互联系、相互配合、相互制约、协调一致的统一整体,它是国家法律体系的第二层次的部门法体系。(PPT:由开发、利用、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它公害的各种法律规范所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我国环境法体系有以下各部分组成:①宪法性规定②综合性环境法律(环境基本法)③环境单行法④环境标准 ⑤其它部门法中的环境资源保护规范⑥我国参加的国际公约 具体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规范体系:

A宪法性规定是指宪法有关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改善环境的规定。宪法法律规范具有指导性法律规范的范畴,具有指导性、原则性、和政策性。

B民事法律规范。环境资源民事法律规范,是指调整平等主体之间因环境资源行为而产生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包括民法中有关环境资源规范和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中有关民事规范。

C行政法律规范。环境与资源行政法律规范又称国家环境行政管理法律规范,是指调整因实施国家环境资源关系而产生的行政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

D刑事法律规范。环境资源刑事法律规范,是指开发、利用、保护和管理环境资源中有关犯罪和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律规范,包括刑法中有关环境资源的规定和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法规中有关刑事规范。

E诉讼法律规范。环境资源诉讼法律规范是关于环境资源诉讼的程序性法律规范,是进行环境诉讼的法律规范。

G其他法律规范。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具有综合性,除了上述法律规范以外,还包括有关经济法律规范、国际法律规范等。

■我国缔结的与环境资源有关的国际条约,也是我国环境资源法的组成部分。且其法律效力优于法律,即国际条约同国内法律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 11、什么是环境标准?有什么法律意义?pg80

环境标准是指国家根据人体健康、生态平衡和社会经济发展对环境结构、状况的要求,在综合考虑本国自然环境资源特征、科学技术水平和经济条件的基础上,对环境要素间的配比、布局和各环境要素的组成以及进行环境保护工作的某些技术要求加以限定的规范。

法律意义:1)环保基础标准和环保方法标准是环境纠纷中确认各方所出示的证据是否合法的根据;2)环境质量标准是判断排污者是否应承担民事责任的依据,也是确认环境是否已被污染的根据;3)污染物排放标准是为污染源规定的最高容许排污限额,是确认某排污行为是否合法的根据。

12、什么是环境刑事责任,修改的新《刑法》中专门设立什么罪是有关环境犯罪的?并例举四种罪名。Pg280

环境刑事责任是指行为人故意或过失实施了严重危害环境和破坏资源的行为,造成或可能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危害人体健康,触犯刑罚构成犯罪应承担刑事制裁的法律责任。罪名:①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②非法倾倒、堆放、处置进口固体废物罪;③非法进口固体废物罪;④非法捕捞水产品罪;⑤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⑥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⑦非法猎捕罪;⑧毁坏耕地罪;⑨非法采矿罪;⑩破坏性采矿罪;11)、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罪;12)、盗伐林木罪;13)、滥伐林木罪;14)、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罪。 13、为什么要在环境侵权诉讼中,实行因果关系推定原则。 采取因果关系推定原则,即不是从污染物转换机制、对人体的作用机制等方面直接来确定因果关系,而是从排污行为与污染危害的关系方面来推定,即存在“如果没有该行为,就不会发生该结果”的盖然性或可能性,便认为具有因果关系。

原因:(1)污染损害具有间接性的特点,需要通过“环境”这一载体,再作用于人体和财产,在这一过程中往往是多种因素复合作用的结果,其因果关系不容易直接和立即显现出来。。 (2)污染认定具有极强的技术性,受自然科学水平的局限。对各种化工物质的性质、毒性、在环境中迁移、扩散和转化的规律,以及它们对生物和人体健康的危害,现有科学技术水平总不能完全清楚认识,从而导致直接证明的困难。(水俣病)

(3)污染物在环境中具有潜伏性和积累性,污染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往往历时久远,在侵害行为发生许多年后侵害后果才显现出来,时空的延伸使因果关系认定极为困难。

(4)很多污染是多因子复合作用的结果,致人生病也可能有多种原因,如哮喘病。各人体质也不同

14、目前,我国环境法体系已基本形成,并在环保工作中起到了积极作用,但还有不尽人意之处,并例举。

1)是需要加强对环境资源整体性综合法律调整这方面的立法

2)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扩大调整范围,加深调整力度,制定一些相应的法律法规。

3)《环境保护法》中确立的制度存在着较浓厚的计划色彩,政府过分集权、审批环节较多、管理手段单一,对于市场机制和市场手段基本没有涉及,因而不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4)现行的环保法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法律效力级别低微,不足担当环境法律体系的“龙头老大”。

6)环境法律责任不够明确,法律救济途径十分不通畅,导致环境污染与破坏更加严重。《环境保护法》在立法上采取“宜粗不宜细”的原则,导致了对法律条文的规定过过于原则和抽象,造成法律实施无法体现充分性、完整性和可操作性。

7)在立法的基本原则方面,由于受立法背景的限制,现行《环保法》体现的基本原则主要是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相协调原则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等原则,但没有体现出可持续发展的思想,这些基本原则已面临“鞭长莫及”的窘境,亟待创新和补充能体现可持续发展、市场经济要求的新的重要原则。

8)在内容方面,现行环境保护法对自然资源的保护重视不足,偏重于污染防治,导致我国自然资源的滥用、破坏以及整个生态环境的持续恶化。

9)法律冲突问题,其主要表现在与现行环境保护单项法律、法规冲突。 15、《民法通则》中哪些规定涉及环境资源保护的内容。

《民法通则》第124条:违反国家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规定,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作为调整民事关系法律规范的民法,是一门古老的法律,但面对现代社会环境危机亦作了相应的发展。其主要表现为:(1)在民法体系上建立环境权的概念,同时赋之与人身权、财产权等以同等的地位;(2)将无过失责任作为环境侵害的归责原则加以确认;(3)在环境侵害案中采用“疫学因果论”和“因果关系推定原则”,以解决环境侵害因果关系判定之难题;(4)在环境共同侵权行为中适用共同危险责任;(5)对环境侵权的民事诉讼时效加以修正,以保障受害人的赔偿请求权;(6)在环境侵害的民事救济上同时适用赔偿损害、排除侵害等各种方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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