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工程材料采购管理办法
建筑材料设备的质量关系到工程的百年大计,基建工程材料设备采购是工程质量保障重要环节之一。医院目前处于建设期,建设工程、维修项目较多,各种工程材料需求量大、品种多,为加强对各项工程材料的采购管理,切实保证工程材料供应及时,数量、质量、价格公平合理透明,保障医院各项建设工程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采购工作制度
1、原则上基建工程材料均由项目承包单位负责,建设方只负责配合监理把好材料进场的质量关,确因需要须由医院参与采购时应以国家、集体利益为重,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和按相关程序办理。
2、材料设备采购按申请、立项、审批、研究采购方式、签署合同、材料设备验收、登记入帐、资料归档等程序规定执行,明确各个环节上的责任和权限,做到程序规范、公开透明、货比三家、集体决策、择优购置。
3、采购材料设备必须明确产品的厂家、信誉度、品牌、规格、型号、标准、合格证、质保书、准用证、价格、提货地点等,严防伪劣产品混入工程中。
4、材料设备采购活动中如涉及供应商的任何“折扣”、“让利”等,均应在实际采购合同中以“让利”或“捐赠”形式体现。
5、购置的材料设备进场,要认真验收,其产品的厂家、品牌、规格、型号、标准、合格证、质保书、准用证等是否符合要求。如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坚决拒收。施工现场各工种负责人应对本工种所采用材料设备的质量进行把关,防止不合格产品用到工程中。
6、认真做好有关材料的化验工作,坚决把好质量关。
7、深入施工现场,注意观察,了解材料设备的质量,发现问题及时、果断处理。
8、材料设备管理部门要做好工程材料、设备信息的收集和各项采购活动的记录,提高工作效率,在确保材料设备质量的同时,努力降低工程造价。
第二条甲供材料设备的采购
甲供材料设备按照优质优价的原则采购。由基建科收集信息经筛选后确定三家报医院领导,由医院领导安排相关人员负责会同相关科室的有关人员对厂家和使用单位进行摸底考察,在质量可靠的前提下,然后提出书面采购要求委托招标单位组织招标或竞争谈判确定供应厂商,并按招标或竞争谈判结果签定采购合同。
第三条乙供材料设备的采购
1、施工合同中已明确价格的材料设备,由乙方自行采购,甲方和监理按《云南省传染病专科医院/云南省心理卫生中心新建和维修工程建筑材料验收、质量管理制度》检查验收材料设备质量。
2、施工合同中,未明确价格的材料设备,由乙方提供供应信息甲方项目负责人等参与考察摸底,确定不少于三家供应商,由甲乙双方参照条例规定进行开标选定,然后由乙方采购。
第四条材料设备合同的管理
1、合同的签定必须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执行,维护医院权益,由经办人起草合同样本。
2、甲供材料设备的合同签定必须由经办人、项目负责人和医院主管领导签字方可有效。
3、根据工作需要,合同发放到基建科、院办公室、财务科和相关部门。 4、合同在实施过程中必须加强监督管理。工程项目负责人,工程管理人员应认真检查工程是否按合同规定实施,并要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合同履行情况。
第五条新建和维修工程建筑材料验收、质量管理制度
1.工程中使用的主要材料(砂、石、砖、水泥、钢筋、钢材、木材、焊条、
有色金属、防水材料、保温材料、油漆、沥青、装饰材料等)、建筑构配件及一般设备,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并符合国家及当地政府发布的有关规程、规范、法规和标准的规定。
2.建筑原材料、构配件及一般设备进入施工现场时,必须实行报验制度,具备出厂合格证、材质和性能试验单,有些材料(如钢筋、水泥等)还应具备见证采样复试合格证明,报经监理会同建设单位(特殊材料需设计参与)验收合格后方能进场使用,否则不得用于工程。
3.建筑装饰材料、暖卫、通风、电力、电讯等工程的主要零配件及一般设备应由供货单位提供样品,经监理组会同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共同检验,认为合格后方可订货。
4.重要设备订货前,施工单位必须会同建设、设计、监理单位共同协商并验货(或查看产品样本,考察同类产品等),达成一致意见后始可订货。设备到货后在安装前应由施工安装单位会同项目监理组共同检验,认为合格后始可安装。
5.原则上建设单位不直接采购材料和设备,确因需要由建设单位直接供应的材料和设备,其质量由建设单位承担责任。但于使用或安装前仍应由施工、建设单位会同专业监理工程师共同检验材料、设备的质量,并作好验收记录。
6.重要设备的随机文件,项目监理应督促安装单位妥善保存,作为竣工档案移交建设单位。
7.建筑材料、构配件及设备质量签认程序见附录一《原材料、构配件及设备质量签认程序》。
材料、配件进场验收记录表
编号( )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序号 材料名称 型号 规格 工程名称 检验日期 合格证号 复验记录 复验量 检测手段 检验结论: 签建设(监理)单位 字 施工单位 质检员 工长 检测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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