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既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 A仓储合同是诺成性合同;b标的物为特定物或者特定化了的种类物;c仓储物为大宗生产资料、货物等动产;d是有偿合同。
40、.哪些债权不得让与?A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债权。包括基于特定的身分关系发生的债权;基于信赖关系而发生的债权。B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C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
41、合同条款的种类?A提示性的合同条款。指为了给当事人起示范作用,从而使合同尽可能完备的,如我国合同法在第12条明文规定的那些条款。主要有:①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②标的;③质量和数量;④价款或酬金;⑤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⑥违约责任;⑦解决争议的方法。B合同的主要条款。合同的主要条款,是指合同成立所必须具备的条款。如果欠缺了合同的主要条款,合同就难以成立。故也将其称之为合同的必备条款或者成立条款。C合同的普通条款。合同的普通条款,是指合同的主要条款以外的其他条款。故其又被称为合同的一般条款。普通条款包括:①偶尔条款;②通常条款;③特意待定条款。
42、法律管辖竞合的含义?指的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律有权管辖某一个具体的合同关系时,本着特别法优先适用于普通法的原则,由特别法规范优先进行调整,只有在其他的特别法规范没有具体规定时,才适用《合同法》的总则部分的规定。
43、融资租赁合同与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基本区别有哪些?融资租赁合同具有以下特征:(1)出租人须向承租人指定的出卖人购买承租人选定的标的物。(2)出卖人须将出租人购买的标的物直接交付给承租人,但该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3)出租人对租赁标的物不负瑕疵担保责任。(4)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届满后对租赁权享有选择权。还具有诺成、双务、有偿等特征。
44、合同法基本原则的特征:合同法基本原则具有一般规范性和不确定性。首先,合同法基本原则具有一般规范性。一般规范性是相对于民法的具体规范而言的,是指其确立一般的行为模式,并由合同法规定的一般的责任作为保障。合同法基本原则的存在价值不仅在于通过其能够准确地理解和适用合同法,而且在合同法没有具体规定时还可以直接作为判案的依据,具有在个案中可资援引的规范意义。换言之,合同法基本原则主要是与具体的合同法规范结合起来发挥法律调整作用,主要具有补充性质,但在特殊情况下可以作为独立的法律依据。其次,合同法基本原则具有不确定性,不确定性是指基本原则是由模糊概念构成的,其理解和适用具有较大的自由裁量余地。
45、构成恶意串通的合同须具备以下成立要件:①须订立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②须合同当事人为恶意,恶意是指当事人明知或者应当知道其所订立的合同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③须当事人之间有通谋。 46、合同可以被撤销的原因:(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2)乘人之危订立合同。构成乘人之危的合同应当具备以下几个构成要件:①须合同相对人处于危难境地。②须乘危之人有乘人之危的行为。③须乘危之人有乘危的故意。④须合同内容对相对人严重不利。 (3)因重大误解而订立合同。构成重大误解的要件有:①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对于合同的重要事项发生了认识上的错误。其中主要包括对合同性质、合同当事人、合同标的的误解。②该当事人基于误解而与对方当事人订立了合同。③误解是由于误解一方当事人的过失所造成的,而不是因为对方的欺骗或者不正当影响造成的。(4)因显失公平而订立合同。显失公平的合同的构成要件包括:①该合同必须是有偿合同,无偿合同一般不发生显失公平的问题。②合同内容须明显违反公平原则,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明显不对等,使一方遭受重大不利。③这种显失公平的结果是由于一方当事人没有经验或者在交易中处于劣势所致。 47、表见代理的特征:(1)无权代理人并没有获得被代理人的明确授权,表见代理属于广义上的无权代理。(2)表见代理在客观上、外表上具有足以使人相信行为人具有代表权的理由。(3)合同的相对人在主观上必须是善意的、无过失的,不知道或者不应当知道行为人实际上无代理权。(4)表见代理产生有权代理的法律后果。
48、合同履行的基本原则:(1)全面履行原则。全面履行原则,又称正确履行原则或适当履行原则,是指合同的当事人必须按照合同关于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地点、履行期限、履行方式等的约定,正确而完整地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2)协作履行原则。协作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在合同的履行中不仅要适当、全面履行合同的约定,还要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对对方当事人的履行债务行为给予协助,使之能够更好地、更方便地履行合同。该原则是诚实信用基本原则在合同履行阶段的具体体现。(3)经济合理履行原则。经济合理履行原则又称效益履行原则。它要求履行合同时,讲求经济效益,付出最小的成本,取得最佳的合同利益。
49、全面履行原则的具体内容:①按照合同约定的主体履行;②按照合同约定的标的履行;③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履行;④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款或者报酬履行;⑤按照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点履行;⑥按照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履行;⑦按照合同约定的履行方式履行。
50、协作履行的内容:①及时通知义务;②相互协助义务;③保密义务。
51、在履行合同中贯彻经济合理原则的表现:①债务人选择最经济合理的履行方式;②合同履行期的选择体现经济合理原则;③当事人变更合同应当体现经济合理原则;④对违约进行补救体现经济合理原则。 52、债权人代位权的法律特征:(1)代位权是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即债务人的债务人)的到期债权的权利,因此,它不是代理权。(2)代位权是债权人的法定的权利,它的产生、行使条件和程序都来源于法律的规定。(3)代位权主要针对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的消极行为。(4)代位权并非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第三人的请求权,其在债务人的履行期到来之前也可以为保全债务人的责任财产而行使。
53、撤销权的成立要件:1.客观要件:(1)须有债务人的行为;(2)须债权人的债权已经有效成立并继续存在;(3)须债务人的行为危害债权。2.主观要件:(1)债务人的恶意;(2)受益人的恶意。 54、格式合同和格式条款解释规则的基本内容:格式合同和格式条款是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为了经常使用和反复使用而事先拟定和印刷好的合同或现成的合同条款。它只反映了拟定格式合同格式条款单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与之打交道的相对人对格式合同或者格式条款只有完全接受或者拒绝接受的选择,不能
就合同的条款或者字句的内容提出来协商。所以在格式合同和格式条款中往往有可能忽略接受方的合同权利。因此,《合同法》第41条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由此可看出对格式条款有三种解释方法:①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所谓通常理解是指无须提供证明、说明或者其他资料就能理解的问题。②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方的解释,由于格式条款是其拟定的,已经充分表达了他的真实意思,而接受方的真实意思还不一定全部表达了,所以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法律应当支持接受格式条款方的解释。③如果一个合同既有格式条款,又有非格式条款的,在发生争议时,应当以非格式条款确定的权利义务为准。
55、简述赠与合同任意撤销的主要内容。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指赠与合同成立后赠与人按照自己的意思而撤销赠与。由于赠与合同具有无偿性,所以法律允许赠与人任意撤销。由于这种撤销具有任意性,如果不对其加以限制,则等于赠与合同对当事人没有任何约束力,因此,对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有以下几方面的限制:a可以任意撤销的赠与合同仅限于一般的赠与合同。b撤销必须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之前作出。
论述题
1论我国合同法规定合同履行规则的主要内容?主要有:A法定义务规则。法定义务是指法定合同义务,即当事人即使在合同中没有约定,依据法律规定也应承担的义务。这些义务由法律明文予以规定。B正确履行。即当事人应按照合同的规定不折不扣地履行合同义务。也就是适当的主体在适当的时间和地点以适当的方式履行适当的标的。C亲自履行。是指合同义务要由合同债务人向合同债权人履行,不得由第三人代替。D约定不明的履行。合同条款应当明确、具体,以便合同的履行。E第三人履行。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履行合同义务的人或接受义务履行的人不是合同当事人,而是合同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的情形。F价格变动的履行。是指执行政府定价的合同,在合同订立后、履行前,政府定价发生调整的,按照哪种价格履行的问题。G不完全履行。是指当事人在履行合同时,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全部履行因素进行履行的情况。H情势变更。是指构成合同基础的情势发生根本的变化。
2论合同的法律特征?(1)合同是双方或多方的民事行为;民事行为,根据其由一方、双方还是多方作出意思表示,分为:单方行为、双方行为及多方行为。合同是基于双方或多方的意思表示而成立的,双方间成立的合同为双方行为,即双方合同;多方间成立的合同为多方行为,即多方合同。(2)合同是意思表示一致的民事行为;民事行为根据是否以意思表示为要素,分为表意行为和事实行为。合同是双方或多方的表意行为,而且是双方或多方意思表示一致的民事行为。任何合同都是在双方或多方都有意思表示,而且各方意思表示一致的条件下成立的。因欺诈、胁迫、乘人之危、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意思表示不真实而成立的合同,在法律上都属于无效或可撤销的合同。(3)合同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内容。合同以产生、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当事人订立合同都有一定的目的,即产生、变更或终止一定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合同法上的合同所涉及的权利、义务都是民事性质的,非民事性质的行政关系中的权利、义务不属于民事合同的内容。同时,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如婚姻、收养等,也不由合同法调整,民事合同的内容实际就是民事财产关系中的民事权利和民事关系。
3、如何理解合同法的本质和地位?合同法本质上是财产流转关系的法律规范。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包括静态的财产关系和动态的财产关系,即财产所有和财产流转关系两大部分。合同法调整的是其中的动态的财产流转关系,它反映的是平等主体间在转让产品或货币,完成工作和提供劳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债务的清偿或履行,具体体现着财产从一个民事主体到另一个主体的合法移转过程。合同法是民法体系中的民事单行法。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民法是宪法之下的部门法,而民法本身又是一个庞大的法律体系,这个体系是由若干调整某种民事关系的单行法组成的,如商标法、专利法等,合同法是其中重要的组成部分,正在制定的物权法也是这样的单行法。合同法在社会经济生活中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合同法成为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律。合同法的具体作用有①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②维护社会经济秩序③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4、合同法基本原则的法律意义?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是贯穿于合同法规范的指导思想和根本准则。主要表现在:1凝固和体现了立法的根本精神。合同法的规范是一个有机的体系,该体系是由贯穿于合同法具体规范的基本精神或基本原则作为基础的。2是合同法具体做法规范的总的指导思想。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是立法者制定合同法所采纳的价值标准的反映,是合同法各种具体规范的总的指导思想。3提供了最高的行为准则,确立了一般性的行为模式。合同法的规范都是指导当事人作为或不作为的行为规范,这些规范构成了当事人的行为模式。4是实施法律的根本依据。无论司法机关或仲裁机关适用合同法,还是当事人遵守合同法,合同法基本原则都是必须遵守的基本准则。
5、述合同法平等、自愿、公平原则的内容?平等原则是我国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也是我国合同法的基本原则。这一原则意味着民事主体的地位平等,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于相对方。包括1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2不同的民事主体参与民事关系,适用同一法律,具有平等地位。3民事主体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必须平等协商。自愿原则是我国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自愿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充分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思,并根据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包括:1缔结合同的自由。2选择相对人的自由。3决定合同内容的自由4变更解除合同的自由5决定合同方式的自由。《合同法》第5条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公平原则包含等价有偿的意思,即在民事活动中,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当事人取得他人财产利益应向他方给付相应的对价。 6、合同法诚实信用、保护公序良俗、合法原则的内容?
诚实信用原则在合同法中是一项极为重要的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具有以下内容和功能:A确实诚实可信,以善意方式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等行为规则B诚信原则要求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各种利益冲突和矛盾;诚信原则不仅要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而且要求平衡当事人的利益与社会利益之间的冲突与矛盾C解释
法律和合同的作用。公序良俗是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的合称。所谓公序是指社会的公共秩序,即国家社会存在及其发展必要的一般秩序。公序良俗是现代民法一项重要的概念和法律原则。《民法通则》第6条规定: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会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国家经济计划,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可以概括为维护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原则,即公序良俗原则。
7、合同法的作用?一、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指合同当事人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订立合同到终止合同的全过程中享有的权利和利益。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合同法的重要任务之一。二、维护社会经济秩序。良好的社会经济秩序是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得以实现的必要条件。其中,维护交易安全是合同法的重要任务。三、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我国已经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市经济就是合同经济、信用经济、法律经济。合同是联结生产、流通、消费的纽带,是经济合作、技术交流、贸易往来的法律形式,是维护商业信用的法律保障。8、格式合同的法律调整?(1)立法控制。所谓立法控制是指,在法律中事先明确规定清楚,某些条款必须作为某类合同的条款,或者某些条款不能作为某类合同的条款,当事人不得改变。合同法第42条涉及到的格式合同或格式合同条款无效的情况,即具有合同法第52条、第53条的情形时,这些格式合同或者有关条款无效。另外,如免除格式条款提供者主要义务,排除相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也无效。(2)司法措施。所谓司法措施即指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由法院认定某一具体合同条款是否是由当事人合意才纳入合同的。实际上是授权由法院来解释合同条款,有疑义时则作有利于相对人的解释。我国合同法第39条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时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3)行政措施。所谓行政措施即指通过要求某些格式合同条款应事先经过行政机关审核,方能投入使用的办法,来消除不合法的格式条款的适用;或者由行政机关制定合同范本,以供当事人采用。
9、述格式合同的解释中所体现的保护弱者利益的原则?格式合同须严格遵守法律的强行性规定,否则导致无效。而非格式合同的内容则完全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并可根据情况约定变更。正因为如此,法律通常要对格式合同的权利义务做出规定,目的在于尽可能在公平的前提下,保证处在弱势的相对人利益受到切实保障,新颁布的《合同法》在“合同的订立”一章中就有关于格式合同的专门规定。 (我国合同法第41条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当事人的解释。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这一规定体现了格式条款中的保护弱者利益原则。(1)由于格式合同的条款是由商品或服务的提供者拟订的,而相对人一方又是弱者。所以,在对合同条款发生歧义需要解释时,当某一条款有几种解释方法,其中某种解释有利商品或服务的提供者,而另一种解释则对相对人有利的话,即应解释得有利于相对人而不利于条款的拟定者。 (2)当某一合同既存在格式合同条款,又存在非格式合同条款,例如补充协议时,如果两种条款发生冲突,出现不一致的情况时,即应当采用非格式合同条款。) 10、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1、按法律的规定做出区分。《合同法》规定: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广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2、根据当事人是否愿意在法律上受到约束作出区分。人们可以根据当事人所表达出来的意思是否表明愿意在法律上受到约束,来确定当事人所实施的行为究竟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3根据订约提议的内容是否包含合同的主要条款予以确定。要约的内容中应当包含合同的主要条款,这样才能使承诺人作出承诺而使合同成立。4、根据交易的习惯亦即当事人历来的交易方式进行区分。例如询问商品的价格,根据交易习惯,一般认为是要约邀请而不是要约。5、其他因素。在区分要约和要约邀请时,还可考虑其他的情况,如合同的性质是否要求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要注重相对人的身份、信用、品行等情况。
11、从合同效力的角度分析合同生效与合同成立的不同?合同的生效不同于合同的成立,合同成立后,能否发生法律效力,能否产生当事人所预期的法律后果,非合同当事人意志所能完全决定,只有符合生效条件的合同,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合同的生效有着与合同成立完全不同的法律要件,适于一般合同生效的为普通要件:①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②意思表示真实③合同内容合法。依此要件,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所签之合同无效;因欺诈、胁迫、乘人之危、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等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无效或效力不定;因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合同,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以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也都无效。适于某些特殊合同生效的是为特别要件:①附生效条件或期限的合同,条件的成就或期限的到来;②法律、法规规定应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合同,手续的完成。在上述情况下,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却可因各种原因 而未能生效或自始无效。由此可见,合同的成立不同于合同的生效,合同的成立要件也不同于合同的生效要件。合同的成立要件具有法定性,是由法律统一规定的,当事人不可作另外的约定。而合同的生效要件,除普通要件外,其特别要件具有意定性,可由当事人作自由的约定。
12、合同生效的要件?一、当事人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能力。所谓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能力,是指合同主体据以独立订立合同并独立承担合同义务的主体资格。合同是当事人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目的,有意识地追求特定法律后果的行为。二、意思表示真实。所谓意思表示是行为人将其产生、变更和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意思表示于外部的行为。意思表示真实是合同有效的重要条件,在大多数情况下,行为人表示于外部的意思同其内心真实意思是一致的,但有时行为人的意思与其真实意思不符合。三、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合法是民事法律行为的本质属性,也是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当然要件。
13、述表见代理?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民事行为。如果相对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则该代理行为有效,被代理人应承担代理的法律后果。《合同法》“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阅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特征:1、无权代理人并没有获得被代理人的明确授权,表
见代理属于广义上的无权代理。2、表见代理在客观上、外表上具有足使人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的理由。3、合同的相对人在主观上必须是善意的、无过失的,不知道或不应当知道行为人实际上无代理权。4、表见代理产生有权代理的法律后果。一般而言,表见代理合同的产生与被代理人的过错有关。 14、述合同变更的法律效力?一、合同变更后,被变更的部分即失去了法律上的效力;已变更的部分,在完成变更程序之后,即产生了新的债权债务。二、合同的变更原则上向将来发生效力,不存在朔及力的问题。已经履行的债务不因合同的变更而失去法律根据,未变更的权利义务继续有效。三、合同变更,以原合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变更部分不超出原合同关系之外,原合同关系有对价关系的仍保有同时履行抗辩;原合同债权所有的利益与瑕疵仍继续存在,只是在增加债务人负担的情况下,非经保证人或物上担保人同意,保证不生效力;物的担保不及于扩张的债权价值额。四、合同变更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合同中原来约定的争议条款的效力,继续有效。
15、述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1、须双方基于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对价债务。同时履行抗辩权是基于双方义务之本质上的牵连性而运用公平理念的结果,而这种牵连性发生的载体即是义务产生的基础——双务合同。①须由同一双务合同产生债务②须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③当事人双方互负债务之间具有对价性和牵连性。2、须行使抗辩权之当事人无先行给付义务。当事人只有在无法定或约定的先行给付义务时,才得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3、对方当事人未履行债务或未按照约定正确履行债务。双务合同中一方当事人请求另一方履行债务时,如果其负有的与对方债务有对价关系的债务未履行,则对方有权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拒绝自己的履行。4、须对方的对待给付是可能履行的。同时履行抗辩权的制度价值在于通过暂时拒绝自己的履行来促使对方作出对等履行,从而达到同时履行之效果。
16、合同全面履行原则?全面履行原则,是指合同的当事人必须按合同关于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地点、履行期限、履行方式等的约定,正确而完整地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根据自己的实际需要而订立的,合同中的各项条款都反映了当事人所追求的目的和实际承受能力。因此,债务人只有按照约定全面履行合同,合同目的才能得以实现,债权人的利益需求也才能得到满足。全面履行原则,是合同本质要求的集中体现。《合同法》“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具体内容表现:1、按照合同约定的主体履行。合同是特定当事人间的一种民事法律关系。2、按照合同约定的标的履行。合同的标的是合同当事人之所以订立合同的根本原因,是合同的核心。3、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履行。合同的全面履行,意味着必须精确地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履行。4、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款或报酬履行。价款或报酬是合同的重要内容,它是交付的商品、完成的工作或提供的服务的对价。5、按照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点履行。只有在履行地点履行,才可以产生合同债务消灭的法律效果。6、按照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履行。履行期限是指债务人履行债务和债权人接受履行的时间。7、按照合同约定的履行方式履行。履行方式是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方法。全面履行原则是合同履行的一项是根本的要求,是判断合同是否履行即是否违约的标准,是衡量合同履行程度和确定违约责任的尺度。
17、从代位权的涵义论代位权的适用条件?代位权,是指合同依法成立后,尚未完全履行之前,在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并对债权人的债权实现构成妨害之时,债权人为促使自己的债权,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的权利。适用条件: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有效的合同关系的存在是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前提和基础。2、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代位权以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为客体,因此,代位权的发生当然以债务人现实的权利存在为前提。3、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所谓怠于行使,是指应该行使并且能够行使权力却不行使。4、债务人已经陷于履行迟延。在债务人迟延履行之前,债权人的债权能否实现,尚难预料,此时,如允许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则会干预债务人的自治空间,对债务人过于苛刻。5、债权人有保全债权之必要。除此之外,债权人不享有对怠于行使权力之债务人的代位权。
18、比较代位权与撤销权 代位权,是指合同依法成立后,尚未完成履行之前,在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并对债权人的债权实现构成妨害之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的权利。债权人要行使代位权,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有效的合同关系的存在是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前提和基础。如果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合同不成立,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等,则合同之债自始即不存在,债权也不存在,因而债权人也就不可能行使代位权。(2)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代位权以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为客体,因此,代位权的发生当然以债务人现实的权利存在为前提。另外,可代位行使的债权必须非专属于债务人的债权。(3)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所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是指应该行使并且能够行使权力却不行使。(4)债务人已经履行迟延。(5)债权人有保全债权之必要。有保全债权的必要,是指债权人的债权已因债务人的怠于行使其债权的消极行为而出现不能实现的危险。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放弃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实施无偿处分财产或以非正常低价处分财产的行为而妨害其债权实现时,依法享有的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所实施的上述行为的权利。撤销权的成立要件:1.客观要件:(1)须有债务人的行为;(2)须债权人的债权已经有效成立并继续存在;(3)须债务人的行为危害债权。2.主观要件:(1)债务人的恶意;(2)受益人的恶意。
19、论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一)归责原则概述。归责原则是指合同违约法律制度中采取的一种确认违约行为的原则,违约简言之就是不履行合同义务,不履行合同义务自然会给相对人造成一定的损失,所以人们认为应当由不履行合同方承担相对人的损失,后来国家确认了人们对不屐合同承担对方损失的认识,并上升为法律,逐步形成违约责任法律制度。(二)传统归责原则法律分析。传统的违约责任归责原则被认为是过错责任原则,当事人只有具备过错的条件才承担违约责任,没有过错就无须承担违约责任。(三)我国《合同法》的归责原则。传统的归责原则已经不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我国新的《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0、论违约责任的构成?(一)主体条件。违约责任是当事人违反了有效合同后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所以凡是违约责任必须是当事人因不履行合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导致的法律后果。主体资格是主体进行
各种法律行为的前提条件,如果主体资格不合格的或有缺陷,就不能构成有效的合同,当事人也就不用承担违约责任。二)违约行为。合同是一种债权,债权最主要的特征就是债权人需要借助债务人的主动履行才能实现自己的权利,如果债务人不主动履行的,债权人就不能享受权利。三)承担违约责任的主观条件。合同履行是一种客观事实,合同没有履行或没有完全履行客观上也使对方的权利不能实现,为了维护对方的合同权利,就要让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21、试从法律责任竞合的概念分析法律责任竞合的意义?法律竞合是指行为人的行为触犯了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律的禁止性规定,行为人因此要受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律的管辖,并根据管理法律的规定承担具体的法律责任,权利人可选择适用相关的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合同法》第122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这里说的其他法律包括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计量法,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公司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这条规定可以使合同当事人的权益收到更充分的保护。综上所述,法律责任竞合的意义有:因为不同的法律所维护的社会秩序及追求目标不同,所以不同的法律规定的法律责任很可能是不一致的。传统的合同法确认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只是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而对违约人同时违反了其他法律的规定缺乏管辖的依据,于是只得追究其违约责任,而不能追究其更为严重的其他法律责任。现行合同法规定了法律责任竞合制度,如果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合同的规定,同时又违反了其他法律的规定给对方当事人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时,受损害方可选择适用合同法或其他法律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以更为有效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2、法律管辖竞合的依据的内容?1、特别合同法与合同法的关系。合同本是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的确定化和具体化的协议,无论是书面合同还是口头合同,都反映着一定的财产利益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是我国目前最完善系统的合同法,凡是有关合同订立、合同成立、合同生效、合同变更和解除、合同履行、违约责任的范围及确定等具体的合同法律制度均由《合同法》管辖和调整,权利义务由《合同法》认定。2、合同法与相关法律的关系。合同法是调整合同权利义务的法律规范,而合同的权利义务的重点内容在于对违约责任的认定和如何强制债务人履行合同义务。合同义务是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合同没有约定则不构成合同义务。
23、合作开发合同与委托开发合同的区别?合作开发合同与委托开发合同都是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和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但有区别:1、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关系不同。合作开发合同,双方当事人享有和承担着类似的权利和义务委托开发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是相对的,委托人是主要义务也就是开发人的权利,而开发人的主要义务即委托人所享有的权利。2、当事人进行研究开发工作的方式不同。合作开发合同的当事人共同参加研究开发工作,当然各方可以共同进行全部的研究开发工作,也可以约定进行分工。委托开发合同的当事人一方进行物质投资和经费投入,只有一方从事研究开发工作。3、研究开发成果归属不同。合作开发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目的是相同的,即取得研究开发成果,因而研究开发取得的成果是共有的;委托开发合同研究开发成果是归委托人所有。
24、试述协作履行原则。协作履行原则,是合同法规定的合同履行应当遵守的原则之一,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不仅适当履行自己的合同债务,而且应基于诚实信用原则互相提供条件和方便,并要求对方当事人协助其履行合同债务的履行原则。内容有:①当事人之间要互通情况,互相照顾,及时向对方介绍履行的情况。②如果因客观原因不能履行,应及时报告对方,双方都应积极采取措施,加以补救,减少损失。③当事人一方因另一方违反合同时,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④债权人应当及时接收对方的履行,并为其履行创造必要的方便条件。⑤债务人在履行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债权人应尽可能给与帮助。 填空
1.民事行为根据是否以意思表示为要素,分为表意行为和事实行为。 2.广义的合同法是调整合同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3.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具有一般规范性和不确定性。
4.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5.根据法律是否规定一定名称和相应的规范,合同可分为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两种。 6.根据合同成立是否需要实际交付实物分为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7.依合同是否以交付为标准,可分为要物合同和不要物合同。 8.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9.要约邀请又称要约引诱
10、要约在到达相对人时生效。
11.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时方产生撤回效力。 12、我国《合同法》22条规定,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13、在承诺生效的时间上我国立法采取到达主义。 14、承诺生效的地点就是合同成立的地点。 15、合同义务可分为给付义务与附随义务。 16、随附义务可分为先合同义务和后合同义务。 17、合同的保全包括代位权和撤销权。
18、意思表示瑕疵是否基于表意人自身的原因,分为意思与表示不一致和意思表示不自由两种类型。 19、协作履行包括的内容有:及时通知的义务、相互协助义务和保密义务。
20、撤销权的行使期间为1年,从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计算。 21、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转移,主要有合同承受与企业兼并。 22、合同的移转包括债权让与、债务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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