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条 工作期间因有事离开岗位(仅限于院内)但事先未向科室负责人请假者,或请假离岗位15分钟内未返回者,均作为脱岗处理,扣50元/次;若因此延误治疗时间造成顾客投诉者,取消绩效工资3个月;若因此而与致“严重伤害或死亡”有关的(“无关”证据由当事相关人提供)或对投诉认识态度差者,给予解聘。
第4条
在请假离岗期间,因工作需要叫回时,未做到随叫随回者,扣50元/次,若因此影响工作者,酌情扣200,1000元。
第5条
上班期间因工作需要外出者(离开医院),必须向上一级领导告之去向,未经请示或请示未准而擅离工作岗位外出者,作旷工处理。科主任、护士长及科室负责人工作期间因事请假或需离院外出,必须向分管领导报告去向、时间、内容,并报院长同意才能离院,未执行者,一经查实,首次扣“干部奖金系数”0.1折,续违者加倍扣罚。
第6条
工作时间内发现有不符合或违反“工作人员服务规范”(即《服务手册》)要求者,一次扣50元。一个月内累计达2次及以上者,取消当月绩效工资,科室负责人连带责任扣200元。
第7条
工作时间内看小说、报刊(医学类杂志、院报除外)、听收音机(MP3)、随身听、上班带小孩、吃食物,发现一次扣100元,若影响工作且造成不良影响者,取消当月绩效工资。
第8条
在工作场所及服务窗口高声谈笑、值班期间与工作无关人员闲聊,发现一次扣50元,在急救场所高声谈笑者,扣100元/次;因此而被投诉者加扣300元,并予以“黄牌警告”一次。
第9条
在医院禁烟区(详见浙萧医[2010]27号文件)吸烟者,扣个人100元/次、扣该科室月考核分0.3分/次;发现禁烟区内的吸烟者未进行劝阻或视而不见者,扣个人50元/次,扣所在科室月考核0.2 分/次;对一个月内违规吸烟3次以上者、所属区域发现烟蒂3次以上的科室,加倍处罚,并取消年终先进个人或科室的评选资格。
第10条
上班工作时间内发现酒气浓烈、面红耳赤者,扣100元。 第11条
工作时间利用电脑或手机(电话)炒股或谈论股市、交流股市行情信息者,根据情节给予扣200—3000元,
严重影响工作者可予以解聘,并追究科主任(负责人)的责任(按目标责任考核处罚)。若为党员者,除上述处理外,应给予党内警告及以上的处理。
第12条
无故不参加医院组织的各种会议(活动)及培训者,发现一次扣100元,未请假而迟到早退者扣50元,党员干部按“50+50×奖金系数”扣罚。
?医德医风、职业道德 第13条
对不服从工作安排,闹无原则纠纷;发现或核实有诋毁他人、抬高自己,科室或同事间不是互相搭台补台,而是拆台、搬弄是非、影响团结和工作者,予以“黄牌警告”一次,并扣当事人200元—1000元,情节严重、态度恶劣者给予解聘。
第14条
院方在征求顾客意见或满意度调查中,顾客对工作人员不满意,发现一人次扣100元;不太满意扣50元。顾客直接到院方反映意见(表示不满),经调查情况属实,扣责任人200—500元;若属“纯服务投诉”,经服务质量评析委员会评析后,投诉成立的,扣责任人50%的绩效工资3个月,并给予“黄牌警告”一次;年内受到二次“纯服务投诉”者,予以解聘。
第15条
利用工作之便偷盗现金、物资者,扣当事人100—5000元,责令赔偿部分或全部经济损失,并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第16条
在社会上违规违法,受公An机关治安拘留,罚款、警告处分的,视情节轻重,扣当事人200-2000元,停发拘留期间的工资,并给予行政处罚。
第17条
不论何种原因影响医院声誉者,扣责任人200—2000元,并予以“黄牌警告”一次。
第18条
受到新闻部门公开批评,如情况属实,视情节扣当事科室500—3000元或扣当事人50%的绩效工资3个月,一年内发生二次者予以解聘。
第19条
不执行保护性医疗制度,造成顾客精神创伤者扣1—3个月绩效工资,如侵犯顾客声誉权所引起的法律责任及精神损失费由责任人承担。
第20条
开具假证明、假病情介绍、“移花接木”、违反医保有关规定者,除退还顾客或对方单位损失外,扣1—3个月绩效工资;涉及计划生育费用者,按有关法规处理;
冒领顾客药品者,除退还所相应金额外,以1:10处罚,严重者予以行政处分,直至解聘。
第21条
让“特检单(本院可以做的检查)”故意外流者,以1:10处罚或每次扣100—1000元;故意用他人姓名开处方、检查单、治疗单的,每发现一次扣100元;为他人牟取不法利益扣500—1000元。
第22条
收受“红包”、回扣者(或好处),被举报并查实者,予以“黄牌警告”一次,并按收受数额的双倍处罚;情节严重、数额巨大、行为恶劣者予以取消执业资格甚至除名处理。
第23条
财务人员及非财务收款人员直接收取顾客费用而不给予医院发票(包括给非本院发票)的,视作贪污行为,扣1—6个月绩效工资,并重新考虑岗位,如触犯刑律的按国家法律处理。
第24条
发现并核实未经医院批准外出业余行医收取报酬者(除义诊外)、或从事与医院业务有关的经营性活动的,每次扣1000元/人,并按有关法规、院规处理;如果造成医疗投诉或纠纷事件由其本人负全责。
第25条 在院内发生职工与职工(含家属)争吵, 扣50%的绩效工资2个月;受到院内其他科室投诉者(调查属实),扣被投诉科室10%的绩效工资1个月。员工与科主任(科室负责人)当着顾客面发生争吵者(科内会议除外),依据不同情节,扣当事员工300—1000元。
?行政、后勤管理 第2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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