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 设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合 同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定远县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编制与核对
(审核)委托合同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兹由甲方委托乙方对 工程项目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进行编制与核对(审核),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综合工程实际,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委托事项
工程设计图纸范围之内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的编制与核对工作。
第二条 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编制与核对(审核)机构及人员组成
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乙方组建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编制与核对(审核)小组,履行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编制与核对(审核)义务。人员组成为:
造价师:
第三条 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编制与核对(审核)任务
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编制与核对(审核)内容包括: 1、按照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计算规则计算(审核)工程量;2、按照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设置合理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描述准确的项目特征(审核是否按照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设置合理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审核项目特征描述的是否准确);3、合理的确定综合单价(审核综合单价确定的是否合理);4、选用合理的施工方案计算措施费(审核是否选用合理的施工方案计算措施费);5、规范其他项目费用的计价方法(审核其他项目费用的计价方法是否规范);6、采用合理的费用定额(审核费用定额采用的是否合理);7、(审核是否)按照统一口径与政府相关指导意见编写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的编制说明;8、与原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编制单位进行核对,并形成经各方参与主体确认的最终结论;9、出具最终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文本。
第四条 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编制与核对(审核) 时限和违约责任
1、 乙方出具终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的时限应按照如下规定:概算或者投资估算在500万元以下的,从接到完整资料之日起10天内完成;概算或者投资估算在500万元-2000万元的,从接到完整资料之日起15天内完成;概算或者投资估算在2000万元-5000万元的,从接到完整资料之日起20天之内完成;概算或者投资估算在5000万元以上
的,从接到完整资料之日起30天完成。
2、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编制与核对(审核)人员与第三人串通,损害甲方利益,经查实的,甲方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且无需向乙方支付审计服务费用,乙方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乙方不按本合同约定履行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编制与核对(审核)义务,影响项目招标进度的,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包括第三方的索赔),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且无需向乙方支付审计服务费用。
第五条 审计服务费用和审计注意事项
1、该项目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编制与核对(审核)服务费用,按照定审办〔2014〕34号文相关标准执行。
2、如有以下几种情况,甲方将扣除5%的服务费用作为处罚,并将乙方的执业记录情况反馈给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议主管部门将本次执业作为不良记录记在信用档案中: (1)在招标过程中,有单位投诉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编制不准确,并且经有关部门复核误差在正负3%以上; (2)在最终结算审计时,经施工单位与结算审计单位共同核对,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误差确认在正负3%以上。
第六条 其他
1、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自签订之日即生效。
2、本合同产生的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请仲裁,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诉。在争议解决期间,任何一方不得停止现行合同,但下列情况除外:(1)委托事务已办理完毕;(2)双方同意。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 代理人(签字):
时间: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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