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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全面实施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作者:李婷
来源:《商情》2017年第07期
物流业近几年来的蓬勃发展,使其成为新兴服务行业中以生产性为主的重要部分。物流业在经过几年的“营改增”试点以后,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整体税负下降的背后,物流业的营改增之路也凸显出一定的问题。本文旨在以物流业为例,分析其在“营改增”实施中凸显出来的问题,探析企业在“营改增”实施中的对策。 营改增物流业问题对策 一、我国“营改增”发展历程
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今年全面实施营改增。从5月1日起,将试点范围扩大到金融业、房地产业、建筑业、生活服务业,并将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围,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回顾我国“营改增”之路,经历了如下过程:
2012年1月1日,国务院决定在上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
2012年8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国务院扩大营改增试点至10省市,内容上新增了广播影视作品的制作、发行、播放试点行业。
截至2013年8月1日,“营改增”范围已推广到全国试行。
2014年1月1日,国务院将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至此交通运输业已全部纳入营改增范围。
2014年6月1日,国务院将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
2016年5月1日,房地产业、金融业、建筑业、生活服务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至此,“营改增”进入收官阶段,营业税完成了历史使命,增值税将以全新的面貌登上中国税制的舞台。
二、物流业试行效果
1.纳税人分类不同税负增减有别 (1)小规模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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