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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物业承接查验办法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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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物业承接查验办法实施细则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

准备程序 查验标准 责任义务 监督管理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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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物业承接查验行为,确保承接物业的

质量合格,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物业管理条例》住建部《物业承接查验办法》和《合肥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办法所称物业承接查验,是指承接新建物业前,

物业服务企业和建设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承接查验的内容约定,共同对物业及其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和验收的活动。

第三条 【责任主体】合肥市房产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物业承接查

验活动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县、区(开发区)及街道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承接查验活动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前期物业公司负责组建物业承接查验小组并同开发商具体办理物业的承接查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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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准备程序

第四条 【时间约定】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交付使用15日前,与选聘

的物业服务企业完成物业及其共用设施设备的承接查验工作。

第五条 【承接查验小组人员构成】承接查验小组应由街道工作人员、

建设单位(开发商)代表、施工单位代表、物业公司代表、业主代表组成。物业企业可以委托相应专业技术资质的第三方进行查验。

第六条 【移交材料】现场查验20日前,建设单位应当向物业服务企

业移交下列资料:: 1、物业产权资料 ①项目立项报告; ②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③房屋预售许可证

④土地使用证、协议或合同; ⑤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⑥用地红线图

⑦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2、竣工验收资料

①竣工图(包括总平面布置图、建筑、结构、水暖、电、气、设备、附属工程各专业竣工图及地下管线综合布置竣工图); 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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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公共配套设施验收合格证明及其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含窨井盖);

④供水准许使用文件或协议书; ⑤供电准许使用文件或协议书; ⑥供气准许使用文件或协议书; ⑦供热准许使用文件或协议书 ⑧有线电视准许使用文件或协议书; ⑨通信设施准许使用文件或协议书; ⑩电梯准用证及合格证。 3、施工设计资料

①地质报告书;

②全套设计图纸(竣工图); ③图纸会审通知单; ④设计变更通知单; ⑤工程预决算报告书; ⑥重要的施工会议纪要; ⑦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⑧沉降观测记录;

⑨其他可能会影响将来管理的原始记录。 4、电气设备资料

①机电设备出厂合格证及其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②供电设备使用说明书及其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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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机电设备安装、调试报告; ④设备保修卡、保修协议。 5、业主资料

①已购房的业主姓名、位置、面积、联系电话等; ②已购房业主的付款情况或付款方式。

第七条 未能全部移交前款所列资料的,建设单位应当列出未移交资料

的详细清单并书面承诺补交的具体时限。

第八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建设单位移交的资料进行清点和核查,重

点核查共用设施设备出厂、安装、试验和运行的合格证明文件。

第三章、查验标准

第九条 验收标准为建设部《房屋接管验收标准》及业主生活的合理要

求。

一、房屋查验标准 1、外墙及屋面:

①外墙不得渗水;

②屋面排水畅通、无积水、不渗漏;出口水、檐沟、落水管安装牢固、接口严密、不渗漏。

2、楼地面面层与基层粘结牢固,不空鼓。整体面层平整,无裂缝,无脱皮,起砂;块料面层表面平正,接缝均匀顺直,无缺棱掉角,粘贴牢固,色泽均匀一致,无明显色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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