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审查要点
1、审查有无真实贸易(商品交易及服务)背景,严禁签发无真实贸易背景的银行承兑汇票;
2、审查承兑申请人(付款人)与收款人之间有无关联关系,防范关系人通过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套取银行资金; 3、审查是否存在滚动签发银行承兑汇票的情况。
(三)保函业务审查要点
1、对不直接从事生产经营或工程的,原则上不得出具非融资类保函;
2、对非融资类保函重点是核实申请人有无履行本笔保函项下业务的能力;
3、融资类保函必须从严掌握,除国家政策性银行外,不得对申请人从其他商业银行及金融机构借款提供担保;
4、我行担保所筹措资金原则上只能用于自身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对用于项目资本金的不能办理。
(四)项目贷款审查要点 1、审查项目建设是否合规
⑴项目产品是否在国家产业政策支持范围之内;
⑵项目建设是否经有权部门批准立项或核准,可研报告是否已获有权部门批准;
⑶项目环境评价报告是否已获有权部门审批通过;
⑷项目占用土地的审批是否依法合规,建设用地是否符合国家规定;
⑸其他按规定需由有权部门批准的事项是否已获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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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审查项目资金来源落实情况
⑴项目评估总投资及自筹资金比例是否符合国家规定。 审查还要测算各项投资支出与可研报告的差异,关注项目建设总投资构成,并与类似项目单位成本进行比较,分析是否有人为加大建设成本现象,防止人为夸大总投资而相应减少自筹的情况。
⑵项目自筹资金到位情况、到位计划及出资能力分析。审查各出资人的出资金额、出资比例及出资顺序,重点关注出资来源是否可靠,各出资人是否具备出资实力。对已经开工的项目要了解项目形象进度及已投入资金的来源渠道,项目自筹资金的实际到位进度,投入资金及投资计划是否匹配,不匹配的原因是什么。
⑶他行融资落实情况。多家银行贷款时,要分析各家银行融资及占比,了解各家银行提供融资意愿如何。需要外汇资金的,说明外汇资金如何解决。
⑷加工项目铺底流动资金是否落实,主要看借款人自有资金来源是否稳定、充足。
⑸注意防范借款人通过关联关系虚假出资或抽回投资。 3、审查项目建设条件是否具备
⑴项目建设用地及水、电、汽供应是否落实,交通设施能否满足项目建设需要。
⑵工艺技术是否成熟、可靠。项目采用的工艺技术是否需经专业部门论证,论证结论是否可信。如果是新产品,还需审查新产品的试制、试验及论证情况。
⑶主要生产设备来源及设备先进程度,项目关键设备的研制或引进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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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项目建成后主要原材料供应渠道及可靠性。 ⑸专业机构或其他中介机构对项目评估情况。 4、项目产品市场及竞争能力分析
⑴国际、国内市场供求、价格变动等情况。 ①本项目产品国际市场供需现状分析。
②本项目产品国内市场供需现状分析。总生产能力、消费构成及需求情况,包括生产量、消费量、库存量、进出口量、供需缺口等。本项目产品目前行业地位及行业排序情况,项目完成后借款人的行业地位及行业排序的预期情况。
③项目产品的上下游供求情况及变化趋势。 ⑵项目产品目标市场供求状况。
⑶本项目产品替代产品的发展情况及趋势。
⑷主要竞争对手情况及与本企业、本项目竞争能力比较: ①规模;②市场占有率;③价格;④成本;⑤管理水平。
5、项目效益测算及偿债能力分析 ⑴项目效益及投资回收期预测
①项目正常生产年新增销售收入、新增利润情况;②投资利润率、销售利润率;③投资回收期;④内部收益率;⑤盈亏平衡点;⑥敏感性分析结果。
审查要特别关注项目产品定价是否合理,项目达产年销售收入、利润总额的测算是否过于乐观。
⑵偿债能力测算
①偿债来源有哪些:A、项目自身效益;B、折旧及摊销;C、综合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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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贷款期内原有存量贷款的偿还计划;
③根据测算结果审查我行贷款期限的确定是否合理;
以客户综合折旧及摊销作为还贷来源的,审查还要查询以前年度企业的折旧及摊销提取情况;以企业往年未分配利润作为还款来源的,要了解企业未分配利润分配的会计政策;以项目新增效益作为还款来源的,要分析产品定价依据及价格变动趋势(包括单位定价和销售量。如电力项目要关注上网电量和电网电价,核实项目建成后的运营小时数;公路项目要关注通车年车流量及收费价格;一般加工产品要关注产销率、单位产品售价及成本);以其他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要分析资金来源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可靠性。同时要关注偿还多家银行贷款时的还款顺序。
五、担保措施审查 (一)保证方式担保审查 1、保证人基本情况
⑴审查保证人是否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保证人主体资格是否完备,能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⑵审查保证人有无经营收入和实际的现金流量。分析其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状况以及综合生产能力、市场占有率、发展前景等。
⑶信用情况。了解保证人自身银行融资情况及我行占比,资信情况如何。
2、保证人与借款人之间关系
⑴关联关系。由于关联担保并没有提供有效的第二还款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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