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员工考核与奖惩管理制度及办
法三篇
篇一:XX公司员工考核与奖惩管理制度
1.目的
通过建立奖惩管理制度,加强对本公司员工的规范化管理,从而增加职工工作责任感,发挥团队精神,发扬敬业精神和提高生产绩效,充分发挥员工主人翁的工作精神,调动各岗位员工生产积极性,进一步控制各类质量成本,适应公司日益发展的需要。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内部对职工个人(员工试用除外)及各岗位的考核与评估。 3.程序方法
本公司员工惩罚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解雇四种。 3.1 公司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者,给予警告: 3.1.1在工作时间谈天、嘻戏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者; 3.1.2工作时间内擅离工作岗位者或无故迟到、早退、旷工者; 3.1.3 因过失以致发生工作错误、产品质量事故情节轻微者; 3.1.4 妨害现场工作秩序或违反安全卫生工作守则者; 3.1.5 无故不参加公司安排的培训课程者; 3.1.6 浪费公物情节轻微者;
3.1.7 检查或监督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者;
3.1.8 遗失员工证或员工守则者及未按要求穿戴整洁工作服和佩戴厂证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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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9 出入厂区不遵守规定或携带物品出入厂区而拒绝保安员或管理人员查询者;
3.1.10 破坏环境卫生者;
3.1.11 操作工生产出不合格品超出正常损耗5‰,操作工按警告处理。当产品成批报废时, 操作工按记过处理,车间主任按记大过处理。 3.2 公司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者,给予记过:
3.2.1 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之命令,未申报正当理由而未如期完成或处理不当者;
3.2.2 因疏忽导致机器设备或物品材料遭受伤害或伤及他人者; 3.2.3 在工作场所喧哗、嘻戏、吵闹妨害他人工作者; 3.2.4 未经许可擅带外人入厂参观者; 3.2.5 携带危险物品入厂者; 3.2.6 在禁烟区吸烟者;
3.2.7 投机取巧,隐瞒蒙蔽,谋取非分利益者; 3.2.8 对同仁恶意攻击或诬告、伪证而制造事端者; 3.2.9 在工作时间内擅离工作岗位,躺卧、睡觉者.
3.3 公司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者,给予记大过: 3.3.1 擅离职守,导致事故,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3.3.2 泄漏生产或业务上机密者; 3.3.3 违反公司规定带进出物品者;
3.3.4 遗失经管之重要文件、机件、物件或工具者; 3.3.5 撕毁公文或公共文件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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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6 擅自变更工作方法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3.3.7 拒绝听从主管人员合理指挥监督者; 3.3.8 违反安全规定措施致公司蒙受重大不利者; 3.3.9 工作时间在工作场所制造私人物件者; 3.3.10 造谣生事,散播谣言致公司蒙受重大不利者. 3.4 公司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者,给予解雇; 3.4.1 偷窃同仁或公有财物者;
3.4.2 于受聘时虚报资料,使本公司误信而遭受损害者; 3.4.3 对上级或同事实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为者; 3.4.4 违反劳动合同或工作规则情节严重者;
3.4.5 蓄意损坏公司或他人财物者,故意泄漏技术、营业之秘密,致使公司蒙受损害者。
3.4.6 违法犯罪,触犯刑律者; 3.4.7 无正当理由累计旷工三日者;
3.4.8 在外从事同类产品职业或在假期在外另谋职业者;
3.4.9 组织、煽动怠工,或采取不正当手段要挟领导,严惩扰乱公司秩序者; 3.4.10 利用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以致公司名誉蒙受重大损害者; 3.4.11 在厂内有伤风化行为者;
3.4.12 值班人员未经主管部门批准,擅自不到岗者; 3.4.13 在工作中酗酒滋事妨害生产秩序者; 3.4.14 经常违反公司规定屡教不改者;
3.4.15 依合同约定调派工作,无故拒绝接受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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