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逐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保障员工生命和公司财产安全,根据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管理办法》、《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及《岗位安全管理工作细则》,结合分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明确分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对安全生产工作应负相应责任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三条 分公司及各业务区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全员参与”的原则,逐级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安全生产与岗位工作同职同责,确保安全工作“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事做”。
第四条 分公司及各业务区应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年度、月度工作计划中,确保安全工作与生产经营工作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即“五同时”),实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化、全员化、规范化、标准化。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分公司成立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经理担任,副组长由副经理(经理助理)担任,成员由分公司综合员、核算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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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区经理、项目经理组成。
第六条 分公司安全员由综合员兼任。
第七条 各业务区成立安全生产工作小组,组长由业务区经理担任,成员由项目经理、技术员、班长组成,设兼职安全员。
第三章 各级人员岗位安全责任
第八条 分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应遵循“安全与生产并举,生产与安全同责”、“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组织和参与施工生产经营过程中,应按照国家、集团公司、省公司和公司相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严格履行职责和义务。
(一)分公司经理是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分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二)分公司副经理(经理助理)协助经理分管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上级公司及分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统筹协调和管理安全生产工作,对分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负重要管理责任。
(三)分公司安全员具体负责日常安全生产工作,贯彻落实上级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做好分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对分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
(四)各业务区经理是本业务区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业务区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五)各业务区项目经理协助业务区经理分管安全生产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上级公司及分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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