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确保公共环境安全(地面、地下建(构)物,地下管线、公共道路)的技术组织措施
1、开工前报请总包单位组织相关管线单位和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参加管线综合调度交底会。管线责任单位将管线的性质、走向、埋深、管径以及管线的变化情况尽量向施工单位交底清楚;并对施工现场派出监护人员。施工单位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在制定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时,要从现状管线保护角度考虑方案的可操作性和安全性,从方案上保证管线安全。
2、取得各种地下管线资料后,对照现场与图纸资料互相校核验证。建立健全地下管线安全保证体系,项目部设专职安全员,作业队伍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挑选技术水平过硬的机械操作人员,并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施工技术交底。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奖惩措施,责任落实到人。
3、保护施工区和生活区的环境卫生,定时清除垃圾,禁止往水库清倒,应将其运至批准的地点处理,设置足够的临时卫生设施,定期清扫处理,工地临时厕所,化粪池采取防漏渗措施,确保工人生活健康。
4、机械设备必须置放有序,不得随意堆放器材、杂物等防止阻塞工作场地周围的通道和破坏环境。
5、对施工弃渣做好治理措施
6、工程完工后,在规定期限内拆除施工临时设施,清除施工区和生活区及其附近区域完成环境恢复,做到工完场清。
7、加强检查,加强对施工现场粉尘、噪声、废气、废水的控制和治理工作,配备足够的洒水设备,防止扬尘。
十四、消防、防洪组织措施;其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措施
1、消防组织措施
现场要有明显的防火宣传标志,每月对职工进行一次防火教育,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建立防火工作档案。
电工,焊工从事电气设备安装电、气焊作业,要有操作证和用火证。动火前要清除附近易燃物,配备看火人员和灭火用具。用火证当日有效。动火地点变换,要重新办理用火手续。
使用电气设备和易燃、易爆物品,必须严格防火措施,指定防火负责人,配备灭火器材,确保施工安全。
施工材料的堆放、保管,应符合防火安全要求,库房应用非燃材料搭设。易燃、易爆物品,应专库储存,分类单独堆放,保持通风,用火符合防火规定。不准在工程内、库房内调配油漆、稀释易燃、易爆液体。
2.现场发生火灾事故后的注意及急救要领
现场出现火灾或火险时,要立即组织现场人员进行扑救,救火方法要得当。油料起火不宜用水扑灭。可用泡沫灭火器或隔离法压灭火源。电气设备起火时,应尽快切断电源,用二氧化碳灭火器灭火,千万不要向电气设备上泼水,这样容易造成触电、断路爆炸等迸发事故。如果化学材料起火,更要慎重,要根据起火物性质选择灭火方法,同时注意救火人员的安全,防止中毒。
现场出现火险时,工长要判断准确,当即不能救的要及时报警,请消防部门协助灭火。在消防队到达现场以后,工长要及时、准确地向消防人员提供电器、易燃、易爆物的情况。火灾区内如有人时,要尽快组织力量,
设法先将人救出,然后再全面组织灭火。
灭火以后,要保护火灾现场,并设专人巡视,以防死灰复燃。保护火灾现场又是查找火灾原因的重要措施。
十五、施工总平面布置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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