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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领导干部森林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探讨
作者:秦龙俊
来源:《财会学习》2020年第09期
摘要:文章介绍了领导干部森林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现状,并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总结得到县级领导干部在森林资源方面的职责分工和权力,最后在此基础上,研究提出了离任审计的重点内容。
关键词:县级领导干部;森林资源审计;离任审计 一、引言
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首次明确提出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森林资源作为自然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其他自然资源共同组成了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内容。
县级领导部门是森林资源管理的最核心岗位,承担着森林资源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审批权、争议处置权,专项经费监督审查权以及森林保护、森林利用管理、森林资源清查、建立资源档案制度等管理职责。为了更好地审查县级领导干部在任职期间森林资源资产和生态环境的保护责任,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机制,有必要对相关理论问题加以研究。 二、文献综述
近年来,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在国内已经成为了一个研究热点,如顾奋玲等(2017)以县级领导干部为审计对象,分析了其土地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点内容,探索责任界定及评价标准,并通过案例进行审计实践。申稳稳等(2017)选取自然资源中的矿产资源为研究对象,提出了矿产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评价的指标体系。钱水祥等(2016)提出县级党政主要领导经济责任审计要重点关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用途管理制度、自然资源资产的开发利用与保护、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以及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的编制情况。
从上述研究现状可以看出,目前国内已经对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展开了许多研究,并且形成了一些基本理论和框架,但研究并不够深入。而且目前对领导干部森林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研究文献并不多,特别是涉及到县级一级的领导干部森林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更是少之又少。因此本文在借鉴前人的经验成果的基础上,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总结得到县级领导干部拥有的森林资源权力和职责分工,并据此研究提出了离任审计的重点内容。 三、县级领导干部的职责分工、权力和责任的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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