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腔专科医院消毒灭菌效果及环境卫生学监测制度
根据《医院感染管理办法》要求,按照《消毒技术规范》方法,对医院消毒灭菌效果及环境卫生学进行定期监测。
1.压力蒸汽灭菌程序监测
(1))每锅灭菌应进行工艺监测,并详细记录压力、温度、时间、灭菌物品等项目,以及操作者、检查者的签名。
(2)每个灭菌包外应用化学指示胶带作暴露控制监测,胶带上应标明灭菌日期、责任人,包内应用化学指示卡作包裹控制监测;预真空压力蒸汽灭菌器应每晨进行一次B—D试验,作为设备控制监测。
(3)每月进行一次生物指示剂作载荷控制监测,生物指示剂应置于物品包裹的中心部位,新设备启用前和维修后均应监测。
(4)监测所用的压力蒸汽灭菌化学指示胶带、指示卡和生物指示剂必须是经卫生部批准并有卫生许可证的规定产品,所用指示胶带、指示卡、指示剂不得超过产品规定的有效期。
2.环氧乙烷气体灭菌程序监测
(1)经环氧乙烷气体灭菌的物品包外应有化学指示胶带,胶带上应注明灭菌日期、责任人,包内应用化学指示卡监测。
(2)每月进行一次生物指示监测。 3.紫外线灯管强度监测
(1)每半年对紫外线灯管强度进行监测,新灯管应≥90uw/cm2,旧灯管应≥70uw/cm2。≤70uw/cm2的紫外线灯管不得使用。
(2)室内紫外线消毒每立方米≥1.5W,照射时间≥30分钟。 (3)每次紫外线消毒后,应逐项填写在统一制定的“紫外线消毒登记本”上,紫外线灯管累计使用时间不得超过1000小时。
4.其他监测
(1)每月应对特殊保洁区域的空气、物体表面、医务人员手指的消毒效果进行监测。
(2)每月对使用中的化学消毒液、无菌器械保存液进行监测,使用中的化学消毒液细菌含量应<100cfu/ml,无菌器械保存液不得检出任何微生物。
(3)每月对无菌物品、常规医疗器械进行随机抽样检测,进入人体组织的医疗物品、器械不得检出任何微生物,接触粘膜的器械、物品应<20cfu/100cm2(g)。接触皮肤的器械、物品应<200cfu/100cm2 (g)。
5.所有监测结果都应符合卫生部、省卫生厅制定的质控标准,并有原始资料及记录。
6.对不能达标的项目,科室应及时查找原因,改进措施,继续监测至合格。
7.医院感染管理(科)办公室每季度对全院消毒、灭菌效果及环境卫生学进行现场采样监测,综合分析后反馈临床科室。
8.对监测中发现的各种危险因素,科室不得隐瞒,应迅速报告医院感染管理(科)办公室,以便及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
9.各种消毒灭菌设备应定人保管,定时检修,一年不得少于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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