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5.3防止骤然拔脱的徐动装置,应完好可靠,不得松脱。
2.3增安型和无火花型电气设备的安装
2.3.1增安型和无火花型电气设备在安装前,应进行下列检查:
2.3.1.1设备的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铭牌及防爆标志应正确、清晰。
2.3.1.2设备的外壳和透光部分,应无裂纹、损伤。
2.3.1.3设备的紧固螺栓应有防松措施,无松动和锈蚀,接线盒盖应紧固。
2.3.1.4保护装置及附件应齐全、完好。
2.3.2滑动轴承的增安型电动机和无火花型电动机应测量其定子与转子间的单边气隙,其气隙值不得小于表2.3.2中规定值的1.5倍;设有测隙孔的滚动轴承增安型电动机应测量其定子与转子间的单边气隙,其气隙值不得小于表2.3.2中的规定。
滚动轴承的增安型和无火花型电动机定子与转子间的
最小单边气隙值δ(mm) 表 2.3.2
极数 2 4 6及以上 D≤75 0.25 0.2 0.2 75<D≤750 0.25+(D-75)燉300 0.2+(D-75)燉500 0.2+(D-75)燉800 D>750 2.7 1.7. 1.2 注:①D为转子直径;
②变极电动机单边气隙按最少极数计算;
③若铁芯长度L超过直径D的1.75倍,其气隙值按上表计算值乘以L燉1.75D;
④径向气隙值需在电动机静止状态下测量。
2.4正压型电气设备的安装
2.4.1正压型电气设备在安装前,应进行下列检查:
2.4.1.1设备的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铭牌及防爆标志应正确、清晰。
2.4.1.2设备的外壳和透光部分,应无裂纹、损伤。
2.4.1.3设备的紧固螺栓应有防松措施,无松动和锈蚀,接线盒盖应紧固。
2.4.1.4保护装置及附件应齐全、完好。
2.4.1.5密封衬垫应齐全、完好,无老化变形,并应符合产品技
2.4.2进入通风、充气系统及电气设备内的空气或气体应清洁,不得含有爆炸性混合物及其它有害物质。
2.4.3通风过程排出的气体,不宜排入爆炸危险环境,当排入爆炸性气体环境2区时,必须采取防止火花和炽热颗粒从电气设备及其通风系统吹出的有效措施。
2.4.4通风、充气系统的电气联锁装置,应按先通风后供电、先停电后停风的程序正常动作。在电气设备通电起动前,外壳内的保护气体的体积不得小于产品技术条件规定的最小换气体积与5倍的相连管道容积之和。
2.4.5微压继电器应装设在风压、气压最低点的出口处。运行中电气设备及通风、充气系统内的风压、气压值不应低于产品技术条件中规定的最低所需压力值。当低于规定值时,微压继电器应可靠动作,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2.4.5.1在爆炸性气体环境为1区时,应能可靠地切断电源。
2.4.5.2在爆炸性气体环境为2区时,应能可靠地发出警告信号。
2.4.6运行中的正压型电气设备内部的火花、电弧,不
应从缝隙或出风口吹出。
2.4.7通风管道应密封良好。
2.5充油型电气设备的安装
2.5.1充油型电气设备在安装前,应进行下列检查:
2.5.1.1设备的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铭牌及防爆标志应正确、清晰。
2.5.1.2电气设备的外壳,应无裂纹、损伤。
2.5.1.3电气设备的油箱、油标不得有裂纹及渗油、漏油缺陷。油面应在油标线范围内。
2.5.1.4排油孔、排气孔应通畅,不得有杂物。
2.5.2充油型电气设备的安装,应垂直,其倾斜度不应大于5°。
2.5.3充油型电气设备的油面最高温升,不应超过表2.5.3的规定。
充油型电气设备油面最高温升 表 2.5.3
温 度 组 别 T1、T2、T3、T4、T5 油 面 最 高 温 升 (℃) 60 T6 40 2.6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安装
2.6.1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在安装前,应进行下列检查:
2.6.1.1设备的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铭牌及防爆标志应正确、清晰。
2.6.1.2外壳应无裂纹、损伤。
2.6.1.3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关联电气设备产品铭牌的内容应有防爆标志、防爆合格证号及有关电气参数。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与关联电气设备的组合,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器设备(本质安全型)》的有关规定。
2.6.1.4电气设备所有零件、元器件及线路,应连接可靠,性能良好。2.6.2与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配套的关联电气设备的型号,必须与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铭牌中的关联电气设备的型号相同。
2.6.3关联电气设备中的电源变压器,应符合下列要求:
2.6.3.1变压器的铁芯和绕组间的屏蔽,必须有一点可靠接地。
2.6.3.2直接与外部供电系统连接的电源变压器其熔断器的额定电流,不应大于变压器的额定电流。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