丙方预计入库的信息,包括货物数量、型号、运输公司及预计到达时间等。同时,乙方应对货物验收入库前的数量和质量负责,并保证货物包装符合国家或专业标准规定。
2、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对存储期内的质押货物或质押仓单项下货物足额投保综合财产险及其他甲方认为有必要投保的附加险种,按时缴纳保费,并以甲方为第一受益人。
3、乙方应保证质押货物或质押仓单项下货物为乙方合法所有,对其拥有完整的所有权。乙方应当提供足以证明货物所有权及数量质量(品质)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购销合同、增值税发票、报关单、货运单、质量合格证书、商检证明、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等,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若因货物所有权瑕疵,给甲方或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质物有隐蔽瑕疵,给甲方或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质押货物或质押仓单及其项下货物,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无税务、海关、工商、商检以及环保等方面的法律瑕疵。若质押货物出现上述法律上的瑕疵,甲方有权立即停止乙方授信额度的使用,并要求乙方以及担保人立即偿还已使用的授信额度。
5、乙方应按时向丙方支付质押货物或质押仓单项下货物的仓储费用(保管费用)和监管费用,同意并无条件接受甲方和丙方对质押货物或质押仓单项下货物的监管,保证在质押期间不擅自提货或串换货物,对同类货物按先进先出的原则申请提取货物。
6、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及时处理临近失效期和有异状的质押货物或质押仓单项下货物,并在甲方融资逾期后,积极配合甲方处置质物。
第十条 丙方的职责
1、丙方有义务接受甲方对拟质押货物或质押仓单及其项下货物的实地查询,在查询时须核对甲方指定人员的身份,并对查询属实的仓单或保管凭证或其他书面凭证(进仓单/提货单/质物清单)承担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和唯一性的责任。
2、丙方保证对监管的仓库或场地拥有合法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应认真做好仓储货物统计工作和货物仓库安全工作,建立完善的仓库库存管理系统,保障货物不因仓库安全原因或丙方及其聘用人员的过错、失职造成监管货物毁损、失少和损耗(自然损耗除外),否则应承担赔偿责任。本款所称货物仓库安全系指货物仓库的防震、防水、防潮、防火、防盗抢等预防自然灾害和人为恶意行为的能力与措施,不可抗力原因除外。
3、根据银行的要求或自身管理的目的,丙方应对货物的库存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盘点,每次盘库应制作盘库库存明细表,由仓库负责人签章确认。
4、丙方对于甲方出具的《解除质押通知书》或《质物置换通知书》的审查应以甲方预留印鉴为准,并以传真方式就提货内容同甲方再次核对,未按以上要求操作,致使监管货物多发或错发的,由丙方按《查复及出质确认书》上的货物价格承担赔偿责任,赔偿款交甲方提存。
5、丙方出具的仓单应按照《合同法》规定记载完整,并对出具的仓单或保管凭证或其他书面凭证(进仓单/提货单/质物清单)承担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和唯一性的责任。未经甲方同意,丙方不得接受乙方或其他任何第三人对仓单或保管凭证或其他书面凭证(进仓单/提货单/质物清单)进行挂失、转让、重复质押、注销等任何变更手续。
6、丙方放弃对货物的留置权。乙方延迟支付仓储费用(保管费用)和监管费用的,不能作为丙方减轻、免除货物保管和监管责任的理由,也不能以此阻挠、干涉、妨碍甲方行使质权。
7、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种或数种的,丙方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和乙方: (1)监管货物毁损、灭失、变质; (2)保险事故;
(3)甲方以外的第三人对监管货物提出权利主张,或者司法机关对货物采取保全、执
行及其他法律措施。
第十一条 跌价的处理
若质押货物或质押仓单项下货物的市价与出质时甲方确定的价格相比跌价幅度超过 %时,乙方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将质押货物或质押仓单项下货物市值与出质时甲方确定的价值之间的差额补足,补足差额的方式为追加保证金或追加其他足值的担保。逾期未补或未补足的,视为乙方对本协议及其他相关合同或协议的违约,甲方有权提前收回银行融资,要求乙方提前偿还已使用的授信额度;同时,甲方有权依法处置质物并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不足受偿部分甲方仍可向乙方追索。
第十二条 预留印鉴和联系方式
为便于出具和核实本协议项下的书面通知、单据等书面文件,各方预留印鉴如下,用于本协议项下各种书面文件的出具。如有变更,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各方并取得书面确认。
甲方:
预留印章: 预留个人签字:
联系方式: 乙方:
预留印章: 预留个人签字:
联系方式: 丙方:
预留印章: 预留个人签字:
联系方式: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本协议的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约定义务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对方所遭受的损失。损失的计算,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罚息、可以预见的可得利益(商业利润)的损失和追索或索赔的全部费用。
第十四条 声明与保证 三方在此声明和保证如下:
1、三方均为依法成立并合法存在的机构,均已取得充分、有效的授权,有权以自身的名义、权利和权限从事本协议下的业务经营活动,并以自身的名义签署和履行本协议。签署本协议所需的有关文件和手续已充分齐备并合法有效。
2、签署本协议是各方自愿的,协议内容是自身真实意思的表达。
3、各方届时将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充分地履行本协议,并在履行本协议时给予他方必要的协助和配合。
4、质押货物或质押仓单项下货物的《仓储合同》与本协议内容不一致或抵触的,以本协议的约定为准。
第十五条 本协议具有法律上的独立性
质押货物或质押仓单项下货物的《仓储合同》的法律效力及履行该《仓储合同》过程中产生的纠纷,并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第十六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和诉讼管辖权
本协议项下的和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均由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 协议解释
对本协议条款理解有争议的,按照协议文字、协议目的、诚实信用原则及甲方的业务管理规则解释。
第十八条 协议生效
本协议由三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协议项下合作有效期为 ,但在有效期内已办理的业务仍受本协议约束。
第十九条 协议附件
1、《查询及出质通知书》格式; 2、《查复及出质确认书》格式; 3、《提货申请审批表》格式 4、《解除质押通知书》格式; 5、《质物出库通知书》格式; 6、《质物置换通知书》格式; 7、《质押业务终结通知书》格式; 8、其他为履行本协议所需的文件。 第二十条 协议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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