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投资项目全过程管理流程图
一、项目生成和决策审批阶段 审批项目 初步设计和概算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参与单位:市规划局、财政局、各项目主管部门 任务分工: 1.项目实施单位根据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提交市发改委。 2.市发改委审查项目初步设计文本,市财政局审核投资概算书;市发改委依据财政部门意见核定投资规模,对初步设计及概算进行批复。 4.市规划局负责办理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或规划审查意见。 审批项目可行性 研究报告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参与单位:市国土局、规划局、环保局等 任务分工: 1.市发改委根据市级政府年度投资计划,对各项前置条件符合规定的项目,批复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做好项目能耗评估。 2.市国土局负责做好项目用地相关手续的办理。 3.市规划局负责做好项目选址相关手续的办理。 4.市环保局负责做好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5.按照项目实际情况,根据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涉及交通、水利、公安(社会稳定风险)、城管等部门应出具相关意见的项目,由上述部门牵头做好审批服务工作。 编制年度投资计划 牵头单位:市重大项目办 参与单位:市城建办、市政府办、市发改委、国资委、财政局 任务分工: 1.市重大项目办负责整体统筹各部门意见,在确保政府性债务总体规模下降的前提下,统筹考虑项目实施进度、建设条件、财政承受能力等情况后,形成下一年度市级政府项目投资计划报市委、市政府。 2.国资委、财政局负责测算下一年度政府性债务总体规模、财政支付规模,明确项目建设资金总体规模。 3.市城建办、市政府办、市发改委负责对各自领域提出项目的必要性、紧迫性和可行性等综合情况进行梳理汇总,提交市重大项目办。 开展项目深度论证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参与单位:各项目主管部门 任务分工: 1.各项目主管部门对各自领域纳入储备的项目,从项目投资构成、土地供给、资金筹备、规划选址、社会效益等方面开展可行性研究。 2.市发改委牵头负责对纳入储备库,并通过项目建议书审批的政府投资项目,组织相关行业专家、部门或技术咨询机构,从项目有关工程方案、建设条件、社会效益、社会稳定风险、投资估算、资金来源筹措方案等方面完成开展可行性深度评估论证。 审批项目建议书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参与单位:市财政局 任务分工: 1.市发改委根据储备项目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对项目建议书进行审批。 2.市财政局负责对项目建设资金初步筹措方案进行审核。 建立项目储备库 牵头单位:市重大项目办 参与单位:市城建办、市政府办、市发改委 任务分工: 1.市重大项目办负责牵头统筹各部门建立项目储备库,梳理汇总后报市委、市政府。 2.市城建办负责城建项目(包括交通、水利、信息项目)的提出、必要性论证和收集汇总。 3.市政府办负责民生项目(包括各类科教文卫项目)的提出、必要性论证和收集汇总。 4.市发改委负责党政机关(包括人大、政协及事业单位)、公检法司项目的提出、必要性论证和收集汇总。 二、项目实施管理阶段 三、项目竣工验收阶段 项目综合竣工验收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参与单位:市财政局 项目各类单项 竣工验收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财政局、审计局、规划局、市消防支队等 任务分工: 1.市住建局负责项目工程质量的竣工验收工作。 2.市财政局、审计局负责项目结算、竣工决算审计工作。 3.市规划局(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处)负责项目各类工程档案的验收归案工作。 4.市消防支队负责项目消防验收工作。 开展项目全过程稽察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参与单位:市级机关工委,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等 任务分工: 市发改委负责对全市续建、新建政府投资项目组织定期或不定期稽察,重点对项目的各类手续完善情况、资金使用规范情况、工程进度情况开展稽察。 开展各类专项检查 开展项目跟踪评审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参与单位:市审计局 任务分工: 市财政局负责牵头组织对项目工程施工期间的款项支付、重大变更(签证)、工程材料价格审定、内部控制制度执行等事项进行跟踪评审。 项目施工招标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参与单位:市交通局、水利局等 任务分工: 市住建、交通、水利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项目施工招投标监督工作。 预算(招标控制价)评审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任务分工: 市财政局负责牵头组织对项目总预算进行评审,审核根据项目工程量清单编制的项目招标控制价、前期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同时形成项目年度资金计划。 项目设计图纸 及技术资料审查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任务分工: 市住建局负责牵头组织对项目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进行审查。 牵头单位:市规划局、国土局、环保局、住建局 任务分工: 1.市规划局负责对项目建设的规划条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市国土局负责对项目建设的土地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市环保局负责对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可能带来的环境影响问题进行监督检查。 4.市住建局负责对项目施工阶段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及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任务分工: 1.市发改委负责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通过各类单项竣工验收的项目开展综合竣工验收评审,对通过评审的项目批复竣工验收报告。 2.市财政局牵头负责对通过竣工验收的项目做好国有资产登记工作。市国资委按照分工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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