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大以来中国共产党对中国马克思主义的新贡献
摘 要:十六大以来,中国共产党站在时代发展的前沿,在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实际相结合的基础”上,坚持把中国的马克思主义与中国新世纪新阶段的实践相结合,抓住发展这个第一要务,围绕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和平发展的目标,提出了一系列新观点、新论断、新思想,形成了我党最新的理论成果,为推进中国马克思主义的新发展,进一步丰富马克思主义理论宝库,做出了新的贡献。
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站在时代发展的高度,在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实际相结合的基础上,坚持把中国的马克思主义与中国新世纪新阶段的实践相结合,提出了一系列新观点、新论断、新思想,形成了我党最新的理论成果,为推进中国马克思主义的新发展,进一步丰富马克思主义理论宝库,做出了新的贡献。
一、提出了“四位一体”的和谐社会建设总体布局,解决了我国发展的社会模式问题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总体布局,已由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三位一体,发展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四位一体,构建和谐社会被摆在更加突出的地位。
实现社会主义社会和谐发展是“四位一体”社会新模式的
落脚点。胡锦涛同志指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民主法治,就是社会主义民主得到充分发扬,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切实落实,各方面积极因素得到广泛调动;公平正义,就是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社会公平和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诚信友爱,就是全社会互帮互助、诚实守信,全体人民平等友爱、融洽相处;充满活力,就是能够使一切有利于社会进步的创造愿望得到尊重,创造活动得到支持,创造才能得到发挥,创造成果得到肯定;安定有序,就是社会组织机制健全,社会管理完善,社会秩序良好,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社会保持安定团结;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就是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这些基本特征是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充分体现了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基本要求,也反映了科学发展观的内在本质。
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是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重要保证,是我们党不懈奋斗的目标。以毛泽东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对这个重大课题进行了积极探索和实践。他提出,我们的目标,是想造成一个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那样一种政治局面,以利于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较易于克服困难,较快地建设我国的现代工业和现
代农业,党和国家较为巩固,较为能够经受风险。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以邓小平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深刻总结新中国成立以来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断然抛弃“以阶级斗争为纲”的错误方针,果断地把党和国家的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坚定不移地实行改革开放,开辟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道路。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后,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根据国内外形势的发展变化,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和我们党肩负的新任务,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我们党关于社会主义社会建设的理论。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执政理念,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专门作出了《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为促使我国经济社会纳入科学发展的轨道提供了保证。党中央的这些决策,实现了从“稳定压倒一切”到“和谐社会”的认识升跃,标志着我们党对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达到新的高度,也体现了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对中外历史上有关思想特别是马克思主义有关思想的创新和发展。
二、确立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科学标准,回答了什么是发展的问题
什么是发展?判别经济社会发展的标准是什么?这是人们关注的问题。马克思和恩格斯曾经以历史唯物主义为基础,对人类社会的发展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揭示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决定
生产关系,生产关系决定上层建筑,社会生产方式的更替推进社会形态变革的客观规律。人类社会的发展,就是从低级到高级不断发展的。这些思想都是关于人类社会宏观发展的思想。然而,对每个具体的国家来说,经济社会的发展又各具有其特殊性。毛泽东对中国社会主义经济社会的发展问题,曾经进行了深入探索和阐述,在《论十大关系》和《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等论著中都有详细的论述。邓小平和江泽民针对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情况,从不同的方面对社会发展提出了更加具体的要求。但是,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标准问题,理论上始终没有作出明确的说明。目前,国际上通用的判别经济社会发展的标准有三项指标,即国民生产总值、国家财政收入、城乡居民平均收入。这种标准虽然具有国际的普遍性,同时也具有一定的局限性,不能科学地反映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状况。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原理,结合中国社会主义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实践,特别是中国新世纪新阶段的新实践,科学地回答了什么是发展的问题,提出了“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这种科学的发展观就是我们判别经济社会发展的科学标准。
那么,怎么能判别出经济社会发展是否属于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呢?对于这个问题,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建立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根据中央的这一要求,我国一些部门和专家,遵循科学发展观的内涵
和要求,结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就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具体评价体系问题,进行了研究,并提出了由四个层次的指标组成的评价体系。第一层为总指标,综合测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总体发展能力与水平。第二层由3个一级指标组成,分别测评经济发展能力、社会发展能力和人口资源与环境可持续发展能力。第三层由20个二级指标组成,其中又可以分为两类,第一类为可以直接获得的统计指标,如GDP增长率、平均受教育年限等;第二类是需要综合计算的指标,如经济发展差距、绿化水平、GDP资源消耗等。第四层由若干三级指标组成,测评经济社会具体的发展能力。这种评价体系可以基本反映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状况,测评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科学程度。但是,我们还应看到,我国人口多,底子薄,社会生产力水平不高,发展很不平衡。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是一个动态的历史进程,不能一刀切,不能照搬照套, 要具体事物具体分析,具体对待。
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标准,是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针对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存在的一些违背科学发展的现实问题而提出来的。很长时期以来,我们对什么是发展,什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问题,没有完全搞清楚。于是就出现了粗放型的发展方式,高消耗,高污染,低效益;还出现了盲目攀比的发展方式,单纯追求GDP增长的速度;也出现了追求利在一己、利在一时、利在局部的发展方式,置群众利益、长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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