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定价不能优惠;
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不能优惠的项目和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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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人工费的评审
考虑到充分维护生产工人的权益,人工费应以投标预算价的±5%为合理区间。 (4)机械费的评审
为便于计价,机械费下浮比例应以投标预算价的一8%~O为合理区间。 (5)管理费和利润的费率评审
管理费下浮比例应以投标预算价的一15%~O为合理区间。 利润下浮比例应以投标预算价的一30%~O为合理区间。 (6)措施费的评审
措施项目中模板、脚手架等周转性材料,基于企业再生产的需要考虑,在定额规定的基础上,最大下浮比例以20%(含20%)为限。措施费中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不得低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标准的90%。 (7)规费及税金的评审 规费和税金费率不得调整。
工程定额测定费,应根据工程所在地的价格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计算。 (8)主要材料价格的评审
对主要材料价格的评审,由评委根据工程情况抽出不少十种(装饰工程不少于20种)影响工程造价较大的材料(按材合价由高到低顺序抽取)进行评审,对抽出的所报材料合价(指抽出的材料的材料单价与消耗量相乘之积,简称材料合价)与综合平均参考值进行对比。
以入围的投标人所报预算价中材料合价扣除一个最高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与前置审计价(工程预算价)的材:价各按50%的比例综合平均值为综合平均参考值。
抽出材料中有80%以上(含80%)的材料单价来源有依据、产地或厂家明确,并符合招标要求且所报材料合价与综合平均值相比: 土建工程:±10%以内 安装工程:±11%以内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17%以内 市政及园林等其他工程;±15%以内
投标报价通过上述评审后为有效报价,方能参予计算中标基准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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