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这种避税手段一年只能使用一次,所以把额度用足就很有必要。方法主要是:
1.全年一次性奖金要发整数。多发1元钱,就可能多交几百元、几千元甚至是几万元的个人所得税。 例如:
甲得年终奖54000元,除以12后,适用税率为10% 全年一次性奖金的个人所得税:54000×10%-105=5295 乙得年终奖54001元,除以12后,适用税率为20% 全年一次性奖金的个人所得税:54001×20%-555=10245
于是,因为多领1元年终奖,乙比甲多交4950元的个人所得税。 2.还是重申一次性奖金要发整数。留存部分全年一次性奖金,尽量使当月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额度贴近税级的上限或临界点,用足税收优惠政策。然后把留存部分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放入下月工资,并同当月工资收入缴交所得税。
通上以上两个技术手段,可以使部分员工的个人所得税两个月的总额将大幅减少。
并不是所有员工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上面方法,可以获得节省。因为员工的工资水平不同,奖金金额不同,所以也有部分员工若用上面的方法,反会导致两个月个人所得税合计会增加。 三、其他方法
1.差旅费补贴(差旅费津贴200元、误餐补助200元。超过部分并计“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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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员工离职有个税法优惠,员工领取的离职补偿金在员工所在地年平均工资三倍以内的免征个人所得税。 3.通讯费:
单位因工作需要为个人负担的办公通讯费用,采取全额或限额实报实销的,暂按每人每月不超过300元标准,凭合法凭证,不计入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
单位为个人负担办公通讯费用以补贴及其他形式发放的,应计入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 4、员工夏季防暑降温费、高温费 报销形式可以不计税,随工资发要交税
把企业单位应支付给个人的一些福利性收入,由直接付给个人转换为提供公共服务等形式。既不会扩大企业的支出总规模,减少个人的消费水平,又能使个人避免因直接收入的增加而多缴纳一部分个人所得税。这个方法实质上是把个人的应税所得变成了个人消费支出来躲避个人所得税。 5提高福利降工资
想办法降低名义收入,把个人现金性工资转为提供必需的福利待遇,这样既满足了消费需求,又可少缴个人所得税。
6.提高三险一金的额度
如果收入高不等钱用,完全可以将社保、公积金等标准提高到最高限度,当然企业所缴额度也相应提高了,这个可以和企业协商。浦江智谷中有一家福利好的企业就是这么操作的。社保交多了以后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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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自然会高,住房公税金个人和企业部分都计入到个人帐户,各地还有取现机制,所以提高住房公积金是较好的避税办法。
以上只是笔者在平常工作中遇到、总结的一些经验或是想法。在遵循以下必须符合的条件的情况下,付诸于实践是完全有可能的。
1.合法及满足综合效益原则;
纳税筹划不能孤立进行,如果个人所得税筹划取得了节税效果,却增加了企业所得税等税负的支出,这样进行纳税筹划就值得商榷。
2.成本低廉,合乎经济原则;
3.要有前瞻性,要做出有效的事先安排和适当的呈报。 个人所得税筹划方案的选择、确定,都必须在该方案所涉及的纳税事项已成为既定事实之前。如果已成既定事实,再事后进行“筹划”,就是掩盖事实真相,伪造、隐匿相关资料,企业和纳税人都将承担偷税的法律责任。
总之,合理避税主要是在保证消费水平提高的前提下,降低所得额,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对于企业来说,要遵守国家财经纪律,合理地选择员工收入支付方式,来帮助员工提高消费水平。单纯地增加现金收入不可取,盲目提供福利待遇或者公费支付私人款项,不合法。会给企业经济发展带来不利影响,最终影响员工收入。
2013年5月3日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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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于2011年9月及以后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
个税计算7级标准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全月应纳税额不超过1500元 3%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1500元至4500元 10%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4500元至9000元 20%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9000元至35000元 25%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 30%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 35%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80000元 45% 速算扣除数(元) 0 105 555 1005 2755 5505 13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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