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县墙头生态示范镇建设规划 目 录
3 开展生态示范区建设的有利条件和制约因素分析
3.1 开展生态示范区建设的有利条件
(1)区位条件优势
墙头镇地处象山县西北部,作为象山城区的西大门,距县城不足8 km,国道连接线穿镇而过,新建的沿海高速公路不但路径墙头,而且高速公路出入口就设在亭溪,距宁波48 km,到北仑港码头只要半小时,交通便捷,地理位置独特。境内的西沪港,是得天独厚的天然渔港,更是浙江省名贵水产品的养殖区。
(2)林物资源丰富,生态环境良好
墙头镇山海资源丰富,森林覆盖率高,适宜于林、茶、柑桔、桃子、枇杷等生长,特色效益农业已初具规模。
境内由雄峻挺拔的大雷山、白岩山、射箭山,植被覆盖完好,自然环境生态系统基本未受到破坏、生态环境较好,适宜于旅游、休闲、度假及特色农业产品的开发生产。
(3)具有一定的经济基础和资源开发潜力
墙头镇是象山县几个乡镇中经济基础较好的城镇。近几年来,当地政府按照“工业强镇、工业兴镇、工业富镇”的发展思路,在工业经济得到快速发展的同时,特色效益农业初具规模,绿色农业龙头企业蓬勃兴起。到2002年已初步形成了以工业经济为主导地位,农业经济为基础的城镇经济体系,为今后的发展创造了比较好的经济环境。
(4)生态建设意识渐入人心
随着人口的增长,经济快速发展和小城镇城市化进程的全面推进,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已成为全镇人民上下的共识。同时也借这次创建县级生态示范镇的契机,结合我镇开展的环境整治工作,使得生态建设意识渐入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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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制约生态示范镇建设的因素
(1)投资环境有待改善
墙头镇虽然具有一定的经济基础,但由于经济块头小,单体企业规模不大,高科技企业不多,其对周边的吸引和辐射能力有限。国道连接线的收费站,已成为墙头经济发展的瓶颈,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墙头经济的发展;另外由于墙头独特的地理环境,境内的腹地很少。
(2)环境污染导致资源退化
至今墙头镇还没有污水集中处理厂和专项给排水规划,排污系统不够完善,随着生活污水的越来越多,且西沪港养殖面积的过密,制约着墙头水环境质量的提高。
(3)第三产业不够发达,与城市化水平尚有较大差距。
第三产业发展不足,作为一定区域的中心城镇,第三产业不发达就难以发挥其中心城镇的作用。
(4)基础设施建设不够完善
城镇基础设施不够完善,落后于城镇发展,规划编制滞后,城镇规模偏小,整体品位不高,建设档次偏低,结构布局凌乱。投资环境仍不是很理想,仍然是制约墙头经济社会发展和城镇建设的瓶颈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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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编制生态示范镇建设规划的总则
4.1 规划总则
4.1.1 指导思想
墙头镇生态示范镇建设的指导思想是:按照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战略部署和全国、省、市、县生态环境建设规划的总体要求,根据本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目标,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实现资源的合理开发和永续利用为重点,通过对本镇社会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的统一规划、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生态示范镇的建设,促进墙头镇生态环境的改善和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努力把墙头建设成为“生态环境优美、产业结构合理、经济发展迅速、特色经济明显”的现代化生态型滨海小城镇。 4.1.2 基本原则
墙头生态示范镇建设规划关系到我镇能否准确地定位自己,确定科学合理的建设模式,使本镇社会经济步入可持续发展的轨道,因此,在编制规划过程中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可持续发展的规划
生态示范镇的经济建设、环境保护、社会发展严格按照可持续发展战略要求。可持续发展体现在三个方面:生态可持续、经济可持续、社会可持续,三者是不可分割的整体,三者相辅相成,统一协调才能满足人类发展的要求。
(2)整体优化的原则
生态示范镇建设规划将墙头当作一个完整的自然体系进行规划,协调人类需求与生态完整之间的矛盾,加快科技进步,提高劳动者素质,加强科学管理,不延续传统的经济增长模式,也不孤立地追求生态保护,要达到这个目的,就必须对生态、经济和社会进行完整、统一的科学规划,使规划真正落实到全镇的所有领域和各行各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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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相协调的原则
生态示范镇建设规划是在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的基础上,强化了生态保护和建设的内容,也是在生态可持续的基础上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完善与补充,两者相辅相成,互相协调,从而在政府宏观调控机制,社会共同参与机制和投资保障机制下顺利实施。
(4)因地制宜原则
规划应从当地的实际情况出发,确定生态示范镇的建设模式。按照区域特点,合理调整产业结构,培育新产业,科学合理地规划各项建设事业,根据不同经济发展水平和不同发展阶段提出不同要求,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分步实施。 4.1.3 规划编制依据
1、《关于批准墙头镇、高塘岛乡、茅洋乡为县级生态示范镇建设试点单位的通知》(象生建办[2002] 5号)
2、《象山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 3、《全国生态保护纲要》 4、《全国生态环境建设规划》 5、《浙江省生态环境建设规划》
6、《生态功能保护区规划编制导则》(试行)(国环办(2001)18号) 7、《生态示范区建设编制导则》(试行)(环办然字[1996] 046号) 8、《浙江省生态示范镇(乡)、生态示范村建设标准及管理暂定规范》(浙环发[2002]108号)
9、《小城镇环境规划编制导则》(试行)(环发[2002]82号) 10、《浙江省生态示范镇(乡)建设标准》 11、国家有关环境质量标准 4.1.4 规划范围与期限
规划范围:整个墙头镇域范围,区域面积87km2,(见附图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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