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教师招聘考试教育政策与法规知识复习提纲
(精华版)
一、对教育法的理解:
(1)教育法是调整教育关系的一种行为规则 (2)教育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教育活动规则; (3)教育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行为规则; (4)教育法是调整教育关系的行为规则的总称。 二、教育法的特点
1、教育法作为一般社会规范和法律所具有的特点 (1)教育法具有国家意志性;(2)教育法具有强制性; (3)教育法具有规范性;(4)教育法具有普遍性; 2、教育法区别其他社会规范和法律的特点 (1)教育法律关系成立的单向性; (2)教育相对主体调整的民主性; (3)教育强制措施的柔软性; (4)教育行政管理方式的指导性; (5)教育法规具体内容的广泛性 三、教育法的功能
(1)规范功能 (2)标准功能 (3)预示功能 (4)强制功能 四、教育法律关系的特征
(1)教育法律关系的产生以教育法律规范的存在为前提; (2)教育法律关系必须是在教育教学活动过程之中产生的;
(3)教育法律关系是以权力和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五、教育法律关系的类型
教育法律关系依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分为不同的类型:
(1)按范围来划分,可分为教育内部的法律关系和教育外部的法律关系
(2)按照教育法律关系中各主体之间的法律地位的不同,可分为
隶属型教育法律关系和平权型教育法律关系
(3)根据教育嫠关系主体是否特定化,可分为绝对教育法律关系和相对教育法律关系
六、《民法通则》第37条规定了法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是: (1)依法成立
(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七、我国法律规定,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分为三种情况: (1)完全行为能力人 (2)限制行为能力人 (3)无行为能力人
八、法律关系的客体应符合的条件:
(1)必须是一种资源,能够满足人们的某种需要,因而被认为具有价值
(2)必须具有一定的稀缺性,因而不能被需要它的一切人毫无代价地占有利用
(3)必须具有可控制性,因而可以被需要它的人为一定目的而加以占有和利用
九、教育法律关系主要的典型形态有如下几类: (1)物 (2)教育行为 (3)智力成果
十、宪法作为教育法的法源,可以从两个方面去理解: 1、宪法规定了教育法的基本指导理想和立法依据
(1)规定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2)规定了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3)规定了社会主义法制原则 (4)规定了有关国家根本制度和任务的许多原则
(5)规定了各民族一律平等、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权力和利益、
帮助各少数民族地区加速经济文化的发展,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和文字的自由,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等各项原则
2、规定了教育教学活动的基本法律规范
(1)规定了教育的国家管理原则(2)规定了公民的受教育权利 (3)规定了从事教育工作的公民,有进行创造性工作的自由 (4)规定了父母的教育义务(5)规定了教育管理的权限 十一、教育行政法规一般有三种形式:条例、办法、规定 十二、教育法的制定程序
(1)教育法律议案的提出(2)教育法律草案的审议(3)教育法律的通过(4)教育法律的公布
十三、教育法实施的基本要求
(1)有法可依 (2)有法必依 (3)执法必严 (4)违法必究 十四、教育法监督的类型
(1)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 (2)国家行政机关的监督 (3)国家司法机关的监督
(4)中国共产党的监督 (5)社会的监督 十五、教育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
(1)有损害事实的存在 (2)损害行为违反教育法律 (3)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4)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
十六、根据《义务教育法》的规定,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行为有: (1)侵占、克扣、挪用教育经费或义务教育经费的 (2)扰乱学校教学秩序,情节严重的
(3)侵占或者破坏学校校舍、场地和设备情节严重的 (4)侮辱、殴打教师、学生情节严重的
(5)体罚学生情节严重的 (6)玩忽职守致使校舍倒塌,造成师生伤亡事故情节严重的
十七、根据《刑法》规定,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主刑的种类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附加刑种类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 十八、教育法律救济的含义
教育法律救济是指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并
造成损害时,通过裁决纠纷,使受害者的权利得以恢复,利益得到补救的法律制度。 十九、教育法律救济的特征
(1)以相对人的合法权利受到损害为前提(2)以补救权益受害者的合法权益为目的 二十、教育法律救济渠道
是指在教育活动中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请求法律救济的途径和方式
21、法律救济的渠道有四种:行政渠道、司法渠道、仲裁渠道、调解渠道
22、教育行政申诉制度是指公民在其教育法律法规所赋予的合法权益
受到侵害时,向教育行政机关申诉理由,请求获得救济的制度。 23、教师申诉制度的特征
(1)教师申诉制度是法定的申诉制度 (2)教师申诉制度是一项专门性的权利救济制度
(3)教师申诉制度是非诉讼意义上的行政申诉制度 24、学生申诉制度的特征
(1)学生申诉制度是《教育法》保护学生权益的法定制度 (2)学生申诉制度是维护学生这一特定主体的权利救济制度 25、学生申诉的范围
(1)学生对学校给予的处理不服的,包括学籍管理、考试、校规等方面,都有权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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