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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公共事务学院2011年硕士研究生
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一 、复试资格审查
考生复试时须携带以下材料到院教务室报到并进行资格审查:
(1)填写完整并密封完好的《厦门大学2010年硕士研究生政治表现情况审查表》(该表的空表可在厦门大学招生办网页下载区:http://zsb.xmu.edu.cn下载);(2)毕业证书、
学位证书原件(应届生携学生证)及复印件;(3)大学期间成绩单(加盖教务部门或档案单位红色或蓝色公章);(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5)准考证(遗失者可免交);(6)一张近期1寸免冠彩照,用于体检;(7)考生自述(主要包括考生本人的政治表现、外语水平、业务和科研能力、研究计划等方面内容);(8)体检表(可在复试后补交);(9)录取审批表;(10)报名委培的专业学位研究生,还需提交单位盖章同意报考的意见函。除上述材料之外,如果您是以大专学历报考的同等学力考生,还必须提交的材料:(11)大专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6门以上本科专业课课程成绩证明的原件和英语四级等外语水平考试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注:政审表一般由考生档案所在单位填写、签字并盖章;若考生档案由工作单位寄挂在人才市场,则由考生工作单位填写、签字并盖章。
注意: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复试!
根据省物价局闽价【2002】费179号文件精神,参加复试的考生每人需交复试费30元(报到时向院系212办公室缴交)。
二、复试内容和复试方式
1、所有拟被录取考生均须参加复试考核。推免生和往年保留录取资格生已经复试过可予免试。
2、复试比例。院(系、所)根据招生办下达的招生计划数实行差额复试(生源不足的院系和专业除外),复试比例在1:1.2—1:1.4之间。
3.各专业复试的内容和形式具体如下
专业名称 复试成绩占总成绩权重 (30——50%) 30% 复试内容(满分100分) 及各部分所占比例 公共事务前沿(40%) 专业课(40%) 公共事务前沿(40%) 30% 专业课(40%) 公共事务前沿(40%) 国际政治 30% 专业课(40%) 公共事务前沿(40%) 行政管理 30% 专业课(40%)
复试方式 笔试 口试 笔试 口试 笔试 口试 笔试 口试 备注 政治学理论 科学社会主义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 英语(含专业英语)(30%) 口试 英语(含专业英语)(30%) 口试 英语(含专业英语)(30%) 口试 英语(含专业英语)(30%) 口试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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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 公共事务前沿(40%) 30% 专业课(40%) 公共事务前沿(40%) 30% 笔试 口试 笔试 口试 笔试 口试 笔试 口试 笔试 英语(含专业英语)(30%) 口试 社会保障 英语(含专业英语)(30%) 口试 专业课(40%) 公共事务前沿(40%) 公共政策 30% 英语(含专业英语)(30%) 口试 专业课(40%) 公共事务前沿(40%) 知识产权与出版管理 30% 英语(含专业英语)(30%) 口试 专业课(40%) 公共事务前沿(40%) 女性研究 30% 英语(含专业英语)(30%) 口试 专业课(40%) 西方社会学理论(50%) 口试 笔试 口试 口试 笔试 口试 口试 笔试 口试 笔试 口试 笔试 口试 笔试 口试 口试 笔试 口试 口试 政治复试 须合格 社会学 30% 社会学原理、社会调查方法(30%) 英语(20%) 西方社会学理论(50%) 社会学原理、社会调查方法(30%) 英语(20%) 马克思主义理论(40%) 人口学 30% 中共党史 30% 外语(含专业外语)(20%) 口试 专业课(40%) 马克思主义理论(40%) 思想政治教育 30% 外语(含专业外语)(20%) 口试 专业课(40%) 马克思主义理论(40%)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社会工作硕士 30% 外语(含专业外语)(20%) 口试 专业课(40%) 西方社会学理论(50%) 社会学原理、社会调查方法(30%) 英语(20%) 公共管理基础(40%) 30% 公共管理硕士 30% 英语(含专业英语)(30%) 口试 专业课(40%) 政治 三、政治学系、公共管理系、思想政治教育系、社会学系、人口所硕士生复试时间、地点安排:
(1)报到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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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5日(周五)上午8:00-11:30报到并进行资格审查; 报到地点:院教务室(成智楼212)。
(2)笔试:
社会学3月25日下午2:30-4:30 (成智楼102) 社会工作3月25日下午2:30-4:30(成智楼103) 其他专业3月25日下午2:30-4:30(成智楼324)
(3)面试:
3月26日上午8:00开始,具体教室另行通知
四、复试组织与要求:
(1)加强组织管理,成立了学院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研究生复试和录取的各项工作。并根据不同学科成立复试小组。每小组由 5 名教师(研究生导师不少于 3 人)组成,并设立组长一名。
(2)复试要有试题,口试要有详细的考试提纲,并做好记录和录音。复试考核小组须填写每位考生的评语和给出评定的成绩。复试完毕后试卷、考试提纲、录音磁带及复试记录在各院(系、所)保存三年(未录取者保留一年)。
(3)对同等学力考生,除统一规定的复试内容之外,还需加试(公共管理硕士可予免试)。加试科目为所报考专业的两门本科主干课程,方式为笔试。考试时间为每门3小时,每门课程满分为100分。加试课程不计入总成绩,但任何一门加试科目成绩达不到60分者,视为整个复试不及格。 五、录取
1、为进一步改革和完善研究生培养机制,激发研究生的创新精神,全面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我校在2011年继续实行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
2、各专业按照考生总成绩(总成绩=初试成绩÷5(或3)×权重+复试成绩(百分制)×权重)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复试成绩不及格(60分以下)者不予录取。政审不合格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同等学力任一门加试科目不及格(60分以下)者不予录取。
3、院系在复试工作完成后三日内,召开招生领导小组会议确定拟录取名单,报送至招生办审核,并尽快在学院网上公示;
4、研究生拟录取名单报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研究、审核确定,并报省招生办和教育部审批最终确定。
六、奖学金
(一)学校为 2011 级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设立: 1 、特等奖学金 5.1 万元(三年); 2 、一等奖学金 1.7 万元 / 人 · 年; 3 、二等奖学金 1.5 万元 / 人 · 年; 4 、三等奖学金 0.8 万元 / 人 · 年。
特等 / 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和三等奖学金所占评奖学生总数的比例分别为 15% 、 35% 和 50% 。
(二)学校为从应届本科生中录取的 2011 级全日制专业学位(双证)硕士研究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设立专项奖学金: 0.4 万元 / 人 ·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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