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温州市地方金融监管服务中心,加强对温州地方金融业发展的组织协调,推进地方金融业改革创新,培育和发展地方金融机构,做大做强地方金融业。各县(市、区)均要建立和完善独立的地方金融协调机构和金融监管分中心机构。建立健全地方金融改革发展和金融安全多方协调机制,强化地方金融管理部门与国家金融管理(监管)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建立协同管理、共促发展的组织协调机制,完善日常工作合作机制与重大突发事件预警、处理机制,建立条块结合、分工协作的监管协调机制,防范系统性、交叉性风险,防止出现监管真空。
(二)加强政策扶持。加强和完善市级银行机构年度绩效考评奖励制度,完善对金融机构和金融管理(监管)部门的考核制度。完善农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财政补助机制。对运行情况良好、主动让利,积极支持“三农”、小企业发展的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资金互助社等组织实行政策扶持。加快推动企业上市进程,对拟上市企业,给予土地政策、股权变更等方面的便利,对企业上市过程中遇到的涉税和行政性收费事项,给予适当的政策支持。给予在温注册的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相应的财税扶持政策。完善和加大对担保企业的财政支持力度。将温州市民营经济改革创新试验区金融发展重大问题研究项目转化为成果,积极指导实践。 (三)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征信信息采集工作,进一步完善和推动部门沟通协作,努力扩大企业和个人非银行信息的采集,增强征信系统信息的覆盖面。积极推进中小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扩大和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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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工作,加快农户信用档案电子化建设进程,完善信用信息征集和更新的长效机制。按照市场原则培育合格的社会征信服务机构,规范信用评级制度,发展针对商业承兑汇票重点推广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信用评级市场。
(四)强化金融人才支撑。创新金融人才引进政策和模式,大力引进各类金融高端人才服务于温州地方金融业。建立温州金融研究院,完善地方金融人才培养机制。充分利用本市金融教育资源,大力开展系统性的金融管理和专业人才培训。强化金融人才使用、激励、配套服务机制,加强地方金融与国家、国内金融的联系和合作,吸引高层次人才落户温州。对急需的金融机构中高级管理人员,给予生活、工作等方面优惠待遇。实施支持金融人才创业的投融资政策。
中共温州市委 温州市人民政府 2011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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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强做大温州市股权营运中心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未上市股份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合作制公司的股权管理工作,提高我市未上市公司质量,依法维护股东合法权益,建立和完善区域资本市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及国家大力发展资本市场的战略决策和部署,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的要求,根据浙江省未上市公司股份转让试点方案的相关精神,现就我市推进股权托管登记交易等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进股权托管登记交易工作的重要意义
(一)开展股权登记托管工作,是明晰企业股权,提高企业股权管理公信力,促进股权有序流动的重要基础。对未上市的股份公司,通过利用股权登记托管机构提供的专业化服务和市场化监督管理,有利于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降低财务成本,提高管理水平,提高经济效益,建立归属清晰、流转顺畅的股权管理制度,培养上市公司后备资源。 (二)开展未上市公司股权交易工作,是增强企业股权的流动性,规范股权转让的有效途径。以产权交易方式进行未上市公司股份合理流动,可以为企业融资开辟新的渠道。由于股权登记管理集中、股权转让信息集中,规范的交易行为、公允的交易价格、广阔的选择空间,会驱使各方投资资金汇集,形成集中统一市场,为政府规范股权交易创造条件,有利于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优化配置社会资源的作用。
(三)股权登记管理集中、股权转让信息集中,是引导社会资金进入金融服务领域的重要渠道。股权营运中心作为股权转让平台,利用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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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机构的信息网络发布资源整合的专业能力和公信力,为丰富充裕的民间资本提供投资渠道,有利于加快经济结构调整优化的步伐,为建立区域性资本市场,利用当地经济资源持续促进经济发展积累经验,打好基础,创造条件。
二、开展股权托管登记交易工作的原则与参与主体
股权登记托管转让工作,要坚持有别于证券市场,按初级资本市场定位和运作的原则;坚持政府主导,统一交易规则,统一信息披露,统一市场监管的原则;坚持统一协调,权责明确,稳步发展,逐次推进的原则;坚持积极稳妥,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关系的原则。 股权业务开展的对象是温州市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等。温州市股权营运中心为市政府批准依法设立的专门从事股权相关业务的服务机构。为规范股权业务的开展,指定温州市股权营运中心为唯一的市级股权托管交易平台,承办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托管、交易等业务。
三、加大股权托管登记交易工作的力度
(一)股权登记、托管工作是发展区域资本市场,开展股权交易工作的基础。具体落实以下几项工作:
1、股份有限公司和上规模的有限责任公司集中登记托管。在我市范围内依法注册设立的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纳入股权营运中心托管登记的范围。为保证股权托管工作的顺利完成,凡规定须在温州市股权营运中心登记托管的企业必须到温州市股权营运中心办理托管登记手续后参加年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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