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人职?2008?66号
关于2008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
及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2008年度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根据全省职称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本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继续做好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审核工作 今年将结合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办法和实施意见,与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相配套,严格按照我省现行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控制标准审核结构比例,原则上实行一次审核完毕,当年不再调整的办法。高校、卫生事业单位按照豫人职[2002]30、31号文件执行,其它事业单位按照豫人职[2004]82号文件执行。各县(市)、区和市直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做好本地区、本部门人员信息数据库的修改和上报工作。市直各单位结构比例审核截止到9月5日。
二、严格执行公示制度,按照程序做好申报、推荐工作 各单位要在科学设岗的基础上,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职称公开和公示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职[2008]29号)要求开展申报、推荐工作,进一步增强申报推荐工作的透明度。单位推荐工作要实行职称政策、空岗情况、申报人业绩条件、推荐办法、推荐结果五公开;对所有申报人提供的参评材料、证件等统一在单位公开展示,公开展示时间不少于3天,未经展示的材料、证件等一律不得上报;对申报人任现职以来表现逐一进行综合考核,对其思想、学习、道德、业务工作等做出全面、客观的评价;要组织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对申报人进行民主评议和民主测评,也可采取量化赋分的办法,综合各方面的情况,经集体研究择优提出推荐人员名单并予以公布;各单位在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等推荐
1
程序中,要采取具体措施,自觉接受专业技术人员、纪检监督部门以及社会各届的监督。 职称评审工作结束后,呈报单位要按照公示制度的有关要求,采取多种方式,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在单位内的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周。对于评审结果有异议的,要及时向上级人事职改部门和评委会进行反映。各级人事职改部门对有实质性内容的信访件要进行认真调查、限期办结。对于弄虚作假的申报人员坚决实行“一票否决”,并取消三年的申报资格。
三、规范程序严明纪律,进一步做好职称评审工作
(一)评委会要按照《郑州市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规则》(郑人职?2008?51号)开展评审工作,严格评审程序,严明评审纪律,严厉打假,不断丰富评价方式,切实保证评审质量。
(二)为了进一步保证职称评审工作的客观公正,减少人为因素干扰,要逐步采取专家异地交流评审的办法,遴选不少于1/3比例的外地区、外单位、外系统的专家参加评审。 (三)各系列(专业)初级评委会应按《关于调整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的通知》(郑人职[2002]123号)中所设立的评委会进行评审,评审结果数据在12月15日前报市人事局。凡未设立相应系列初级评委会的单位,应由各县(市)、区人事(职改)部门或市直有关部门委托相应的初级评委会代为评审。各系列(专业)初级评委会只能受理本地区、本部门人员的申报材料,未经委托,不得为评审范围以外的人员代为评审。凡超越评审权限、扩大评审范围的,其评审结果一律无效。
(四)各级评委会应在11月30日前完成评审任务。评委会工作结束后,各系列中评会须在一周内把评审结果及评审工作总结报市人事局,同时将评审结果通知各上报材料单位,以便进行公示。
四、不断丰富和完善评价方式,确保评价结果客观公正 (一)今年河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在郑州市、许昌市、开封市分设中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
2
会,将采取说课讲课、面试答辩、专家评议、业务知识测试等多种评价方式,确保评价结果的客观公正。
(二)为了进一步体现同行专家的业内评价,今年卫生系列的部分专业组建专业评委会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和系列评委会具有同等效力。
五、 关于任职年限问题
(一)按照《对有关职称政策具体问题的说明》(豫职改办?2000?4号)要求,2008年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任职年限为5年的,应在2003年6月30日前取得低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于2003年12月31日前聘任。任职年限要求不同的依次类推。
(二)1973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的人员申报副教授任职资格以及1968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的人员申报教授任职资格,须取得硕士以上学位方可正常申报。 (三)经济、统计、会计、审计、翻译、工艺美术等实行社会化评价的系列(专业),任职年限从申报人员取得相应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起计算。任职年限的计算截止到当年年底。
六、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材料及有关要求
(一)以县(市)区、市直主管委(局)、市人才交流中心为单位,使用《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分系列、级别规范打印的《河南省______年度______系列申报_______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查表》(1式4份)以及使用《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规范录入、上报的与纸质《评审简表》同内容的《评审简表》电子文本。其中《资格审查表》中的“外语考试情况”一栏中须注明考试的年度、等级、考试成绩(考试合格)或免试等情况。经审查合格后,2份市人事局留存,1份报相应系列中评会,1份呈报单位留存。 (二)以县(市)区、市直主管部门为单位,报送申报人所在单位开展“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监督”的情况报告1份。
(三)呈报单位报送材料的目录(清单)1式2份(主
3
要内容为:单位名称、评审材料总数、分专业材料数、破格人数等)。高级:1份报相应高评会所在部门,1份留市人事局;中级:1份报相应中评会所在部门,1份由呈报单位留存。评审材料一人一袋,袋子外面注明申报人单位、姓名、专业。
(四)《河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或《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高级1式3份,中级1式2份。《评审表》第1页相片栏内粘贴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并在“单位人事部门电话”栏内详细填写单位及个人联系电话。
(五)经单位核实、使用《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规范录入、打印的《评审简表》(高级35份,参加答辩人员每人45份;中级22份,中专、中小学每人25份)。申报中小学教师各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单位类型需注明城市初中、城市高中、农村初中、农村高中或其他教育机构。
(六)参加答辩的人员个人业务自传1式10份。 (七)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中级和中学高级不需要复印件)。
(八)第一学历证书及符合申报要求的最高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中级和中学高级不需要复印件)。属于补发、换发的毕业证须同时提交学籍档案;毕业证丢失的,应由单位出具查档证明并提交人事档案。
(九)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登记表原件。非国有单位未进行年度考核的,由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证明。
(十)外语(含古汉语)考试成绩通知书、外语考试合格证、免试审批原件、符合外语免试条件并且不需要办理免试审批手续的相关证件原件或经人事局审核后的复印件(无外语要求的系列除外)。
(十一)任现职以来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及经济、社会效益等主要业绩材料原件、复印件各1份(中级和中学高级不需要复印件)。
(十二)任现职以来正式发表、出版的代表性论文、
4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