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
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科技进步与经费 【发文字号】国科金发计[2002]65号
【失效依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
的通知
【发布部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2.12.13 【实施日期】2002.12.13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印发
《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科金发计[2002]65号)
各有关单位:
《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实施管理办法》业经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2002年11月21日委务会议审定通过,现予印发,即日起执行。 二00二年十二月十三日
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实施管理办法 1 / 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青年科学技术人才的成长,鼓励海外学者回国工作,加速培养造就一批进入世界科技前沿的优秀学术带头人,特设立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
第二条 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是国家设立的专项青年科学基金,资助国内及尚在境外即将回国工作的优秀青年学者,在国内进行自然科学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
第三条 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经费主要来源于中央财政拨专款,也接受海内外捐赠。
第四条 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的资助工作,应符合国家科技发展的总体目标和人才培养的政策,与有关部委和地方培养学术带头人的工作协调配合。
第五条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负责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的实施与管理。
第二章 申请
第六条 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每年受理一次。
第七条 申请者应符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要求并具备以下条件: 2 / 3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学风和科学道德;
(二)申请当年1月1日未满45周岁;
(三)一般应获博士学位或具有相当于副教授级(含副教授级)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 (四)在自然科学基础研究方面已取得国内外同行承认的突出的创新性成绩,或对本学科领域或相关学科领域的发展有重要的推动作用;在应用基础研究方面取得国内外同行承认的突出的创造性科技成果,或对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有较大影响;
(五)具有在国内从事研究所必需的主要实验条件以及人力、物力等,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从事本项基金资助的研究工作;
(六)申请者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我国内地有固定的受聘单位且聘期覆盖该项基金的执行期限;资助期内每年在我国内地从事研究工作的时间至少在六个月以上。我国内地系指我国除港澳台地区之外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
第八条 申请者须按项目指南规定的内容与要求认真撰写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申请书,提交有关附件材料,通过依托单位提出申请。申请书应包括获资助后拟开展的研究工作的创新性构思及研究方向、研究内容、研究方案等。
第九条 依托单位的学术委员会或专家组对申请者严格按规定条件择优遴选。对遴选出的人选
3 / 3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