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收费依据与标准
一、收费依据:
①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试行稿)》(国土资源部地质环境司2005年4月)
②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号)
二、费用构成与计算公式
费用构成 野外地质灾害调查费 勘察工作费 A 评估报告编制费 报告评审费 总费用 评估报告编制收费标准×调整系数 报告评审收费标准 A*地区调整系数 计算公式 地质灾害调查收费标准×调整系数 实物工作收费基价×实物工作量×调整系数 注:调整系数对国家贫困地区可取小于1.0的系数;调整系数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将调整系数相乘。
三、各项业务收费标准
1.野外地质灾害调查
单位:元/㎞2 复杂 线性工程 2470 中等 简单 1646 1154 备注 1.地貌类型调整系数为:青藏高原2.0;山区1.5;丘陵1.2;平原一级1.0。 矿山水电 2126 1417 993 2.地区类别调整系数为1.0-1.5之评估 间。 工民建 12283 8189 —— 3.线性工程不足10㎞按10㎞计算;矿山水电不足3㎞2按3㎞二级线性工程 1902 1267 —— 2计算;工民建不足1㎞2按1评估 矿山水电 工民建 线性工程 三级矿山水电 评估 工民建 1637 9458 —— —— —— 1091 —— 6305 —— 1070 921 750 645 ㎞2计算。 5323 3725 注:①收费标准面积为调查面积 ②工程类别:线性工程类是指公路、铁路、航道、各类管道管线隧洞、输变电线路等;矿山水电类是指矿山、水电、火电、天然气等资源、能源类(不含输变电线路)等;工民建类是指工业与民用建筑、各类规划区、港口码头、市政工程等。
2.勘察工作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需要投入地面测量、勘探、工程物探、水文地质、室内试验等实物工作量时,按国家计委、建设部编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执行。 3.评估报告编制
单位:万元
一级 二级 三级 资料收集整理 1.0 6.0 1.0 8.0 0.8 3.5 0.7 5.0 0.5 2.0 0.5 3.0 备注 线性工程<20㎞,矿山水电<5㎞2,工民建<1㎞2,调整系数为1.0;线性工程20-50㎞,矿山水电5-10㎞2,工民建1-2㎞2,调整系数为1.5;线性工程>50㎞,矿山水电>10㎞2,工民建>2㎞2,调整系数为2.0。 报告、图件编制 报告、图件印制 总计 4.报告评审
单位:万元
一级 费用 1.0 二级 0.7 三级 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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