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专门行政机关(工作部门),即一级政府中能对外行使职权的部分叫工作部门,不能对外行使职权的部分叫内部机构。国务院、省、市、县都有,乡政府例外。 (3)派出行政机关(行政行署、区公所、街道办事处)
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在必要的时候,经国务院批准,可以设立若干派出机关(行政公署)。 县、自治县的人民政府在必要的时候,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若干区公所,作为它的派出机关。
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若干街道办事处,作为它的派出机关。
这是历史遗留问题。建国初期七级政权:国务院——大区——省——地区——县——区公所——乡。大区、区公所基本废掉,把地区落实了变为市政府。过去的村委会,现改名为居委会,过去的乡政府,现改名为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即城市里的乡政府。
第二节 中央国家行政机关
一、国务院概述
中央行政机关包括国务院和国务院的内部构成。
国务院属于一级政府,其内部有八种,前四种为行政机关(可以对外),第一是组成部门只有28个叫部委行署。直属机构有18个,直属特设机构叫做国资委,部门管理国家局为12个,为部管局。还有办公机构、办事机构、议事协调机构。还有直属事业单位。 附录:
1.国务院组成部门(28个):外交部、国防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国防科工委、民委、公安部、安全部、监察部、民政部、司法部、财政部、人事部、劳动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农业部、商务部、文化部、卫生部、人口计生委、人民银行、审计署。
2.国务院直属机构(18个):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环保总局、民航总局、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版权局)、体育总局、安全监管总局、统计局、林业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知识产权局、旅游局、宗教局、参事室、国管局。 3.国务院直属特设机构(1个):国资委。
4.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12个):信访局、粮食局、烟草局、外专局、海洋局、测绘局、邮政局、文物局、中医药局、外汇局、档案局、保密局。 5.国务院办公机构(1个):办公厅。
6.国务院办事机构(6个):侨办、港澳办、法制办、国研室、台办新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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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28个):国防动员委、国务院中央军委专门委、边防委、空中交通管制委、爱国卫生运动委、绿化委、学位委员会、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妇女儿童工作委、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三峡工程建设委、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残疾人工作协调委、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税税则委、国际减灾委、科技教育领导小组、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领导小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禁毒委、老龄委、西部地区开发领导小组、抗震救灾指挥部、处置劫机事件领导小组、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信息化领导小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
8.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14个):新华社、中科院、社科院、工程院、发展研究中心、行政学院、地震局、气象局、银监会、保监会、电监会、社保基金会、自然科学基金会。
第三节 地方行政机关
一、地方国家行政机关概述
1.①普通地方行政机关 ②民族自治地方行政机关 ③特别行政区行政机关
二、上下级工作部门之间的关系
上下级工作部门之间的关系,四个字为“对口设置”。 对口设置的部门两种关系:
第一种是业务指导,每个部门接受上级部门的指导,还要受同级政府的领导。 第二是垂直领导关系。中央直管的不允许地方政府插手。 三、(政府)派出机关
省派一个,县派两个。派出机关相当于政府。
四、派出机构
政府的工作部门将自己的内部机构按地域派出去,常见的有三个所:即工商所、税务所、派出所。
为了执法的方便,一般都给予授权。双重身份:第一是内部机构,第二是被授权组织。
第四节 实施行政职能的非政府组织
主要表现在:被授权组织、被委托组织
来源于现代权力行使方式的转变:从直接管理到间接管理。
一、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
(一)任何组织都可以被授权。非政府组织经常被授权。
(二)法律、法规、规章的“委托”视为授权。在中国,“授权”、“委托”这两个词在生活中是乱用的。关键在于权利来源。
(三)规章以下规范的“授权”视为委托。 (四)常见的有: 1.事业组织(学校)
案件1:田勇诉北科大。田勇是北科大的一个学生,考试中有违纪的行为,被监考老师抓到,校方作出处分,勒令退学。结果田勇所在系跟学校商议,说田勇平常表现比较不错,能不能再给一次机会,结果田勇继续上学两年,毕业时论文通过,工作地点也已找好,离校时才发现此学生两年前已被赶走了。因此学校不给予毕业证、学位证而引发诉讼。
提起了民告官的上诉,结果北科大败诉。原因在于决定书没有送达本人,没有送达就没有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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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田勇顺利地毕业于北科大。
案例2:刘艳文诉北京大学。刘艳文是北京大学电子学系的博士生,学期结束后毕业论文通过,通过后还要将论文拿到北大的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最终的投票,北大学位评定委员会中有一位电子学系的教授,因为跟刘艳文有矛盾,因此跟别的评委讲说这个论文写的不行,结果刘艳文的论文未通过。结果刘艳文未拿到学位证书以及毕业证。最终导致向法院起诉。 诉讼结果是北京大学一审败诉,引发了全国性的轰动。 2.企业组织(公用企业、金融企业、全国性公司) 3.社会团体(律师协会、工会)
4.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居委会、村委会)。
二、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
1.任何组织都可以被委托(行政许可只能行政机关;行政处罚只能事业单位)。 2.行政机关的“授权”视为委托。
3.常见的被委托组织有:治安联防队、税收代扣代缴人。 ※ 比较
组织类型 行政机关 被授权组织 被委托组织 权力来源 宪法、组织法 法律、法规、规章 行政机关 权力性质 先天、长期 后天、长期 后天、临时 是否行政主体 是 是 否 过去有一典型的案例:工商局卖假药被卫生局处罚。 注意:谁的权利,谁的被告。
第五节 公务员
一、公务员的概念
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七机关:党的机关(2)(共产党、民族党派机关里的工作人员)、人大政协(2)(机关里的工作人员)、司法机关(2)(法院、检察院不限于法官、检察官)、行政机关(1)(行政机关里的工作人员)。不包括工勤人员。
二、基本管理制度
(一)职位分类、职务和级别
职位分类: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
职务级别:领导职务(10级)、非领导职务(8级)。警察、海关、外交有衔级。 (二)公职的取得
录用:主任科员以下(×犯罪刑罚、×开除公职)。考试+考察+体检。试用期1年。
职务任免:选任制、委任制。公务员在机关外兼职:经过批准+不领取报酬+禁止企业等盈利性组织。
职位聘任:专业性较强的职位、辅助性职位。聘任合同(1~5年),协议工资制。 (三)公职的履行
考核:德、能、勤、绩、廉→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定期考核不称职,降职。
奖惩:奖励包括嘉奖、记三等功、记二等功、记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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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级错误:一般错误的提出意见后执行免责;明显违法的应当拒绝执行。
交流:七个机关内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群众团体(在中国政企不分,政事不分,政团不分)→调任、转任和挂职锻炼。
回避:职务回避(亲属回避+地域回避)、公务回避。 (四)公职的退出
辞职:辞去公职(×服务年限/秘密职位/重要公务/审计审查)、辞去领导职务(法定/自愿/引咎/责令)。
辞退:年考连续两年不称职、不胜任现职又不接受其他安排、机关机构改革拒绝合理安排、不履行义务不遵守纪律、旷工连续15天一年累计30天。但是因公致残的、患病负伤在医疗期内的、女性在三期的,除外。
退休:劳动法。工作30年、工作20年距退休年龄5年内,可以提前退休。
辞去公职或者退休的,领导成员3年内、其他人2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五)公职的保障
物质保障(工资福利保险):工时、休假。加班→补休。
权益保障(申诉控告):人事处理→30日复核15日申诉或30日申诉;30日复核决定60天申诉决定。侵犯权益→控告。
聘任制公务员,60日向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不服,15日提起民事诉讼。
第 三 章 抽象行政行为
第一节 行政行为
一、行政行为的概念
三个标准:主、权、责→行政主体+行政权+法律责任 不具备这三个标准的,就不是行政行为。
(1)不具有组织标准的,乡党委向农民作出收费决定,这个决定不是行政行为,因为乡党委不是行政主体。
(2)权必须是行政权不是民事权利。
(3)法律责任:影响公民权利义务需要承担责任。有三种行为不具备“责”,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第一,行政指导,行政机关对相对人的劝告和建议;第二,行政调解,行政机关调解民事纠纷,最常见的是派出所调解打架斗殴;第三,行政仲裁,劳动争议和人事争议两个仲裁。这三种行为都没有影响公民的权利义务,因此都不能寻求“民告官”的救济,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二、行政行为的特征
1.执行性。依法行政、合法性、执法。 2.裁量性。合理性,三种选择和判断权。
3.单方性。官对民作出的行为一般都是单方的,强制支配的。只有行政合同是双方行为。 4.权责统一性。
三、行政行为的内容(影响) 1.赋予权利或免除义务 2.剥夺权利或设定义务 3.确认法律事实与法律地位
四、行政行为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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