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行为即犯罪事实的大小来确定,而是根据犯罪犯的人身危险性的大小来决定。
(五)目的刑主义。近代学派反对古典学派的报应刑主义,认为刑罚不是对犯罪的报应,而是追求一定的目的。李斯特认为:刑罚的目的是保护个人的生命、身体、财产、自由、名誉的利益和保卫国家的存在安全和统治利益。换言之,刑罚是以预防再犯,防卫社会为目的。
(六)保安处分论。所谓保安处分,指以犯罪的反复的危险性为基础,为了社会的保安,作为对刑罚的补充由法院宣告予以强制处分。菲利认为,作为镇压手段的刑罚具有一种消极的价值,因而他主张采用刑罚的代替措施。这种代替措施就是保安处分。
三、刑事古典学派与刑事实证学派的五点主要分歧
(一)在犯罪原因上表现为自由意志论和决定论的对立:刑事古典学派认为每个人都是有自己的意志自由,每个人都可以根据自己的意志自由来选择做出一些行为。当一个人选择以自己的行为去触犯法律时,就会产生犯罪行为并受到刑罚;刑事实证学派则从人性的经验假设出发,认为犯罪的犯罪意识与犯罪行为都是被决定的,人是社会中的人,所以人的行为总是受各种自然和社会因素的制约和影响。
(二)对犯罪评价表现为客观主义和主观主义的对立:刑事古典学派对犯罪的考察及评价主要是从行为人的客观行为上来判断行为人时候构成犯罪,而刑事实证学派则更注重对行为人的主观状态主观意识进行考察,从而判断该行为人的行为是否构成了犯罪。
(三)在刑事责任的本质上表现为道义责任论和社会责任论的对立:刑事古典学派从道义责任论的立场出发,认为刑事责任是对于行为和行为人的道义非难条件,自由意志是其责任的主观基础。有自由意志的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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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人对于其基于内心意思所为的一定行为以及由此而生的结果负责。因此,刑事古典学派的道义责任论又可称为报应主义责任论。刑事实证学派从社会责任论的立场出发,认为责任是行为人适于社会防卫处分或保安处分的要件,行为人的反社会性是其责任基础。
(四)在刑罚论上表现为报应刑论和目的刑论的对立:刑事古典学派基于报应主义立场,认为犯罪违反了法的正义,对其科以刑罚,目的是对其造下的罪孽的报应,即所谓“以暴易暴,以恶易恶”。对罪犯的惩罚完成之后,正义也就跟着实现了。刑事实证学派基于刑法目的主义的立场,认为刑罚是预防犯罪、保全社会之具,对于罪犯,刑法是要将其改造成守法公民,以使之回归社会。
(五)在犯罪观与刑罚观上表现为个人本位与社会本位的对立:刑事古典学派的世界观价值观体现的是个人本文主义,而实证学派体现的是社会本位主义,为此在刑事古典学派的基本理念中具有保障人权的特点;而刑事实证学派的基本理念则是具有侧重保护社会的特点。 通过对资产阶级两大刑事法学流派的了解,笔者认为这两大刑事法学派之所以被分成是新旧两派,就是因为这两派对于犯罪、犯罪行为及刑罚等问题存在观点鲜明对立的不同看法。资产阶级这两大刑事法学流派在经过长达20年时间的学术争斗,最终推动了整个资产阶级法学的发展,其中古典学派思想仍为当代很多国家制定刑法典提供了理论根据,其积极的历史意义无法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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