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 技师不允许收取客人现金,发现违反者罚款500~1000元,情节严重者开除处理。 45. 辞职未经批准擅自离职者,保证金不予退还。 46. 凡有技师违反规定被罚款者,一并追究技师主管的连带责任,并处以相应罚款。 1.5 客人投诉规定 1. 由于没有按公司的服务要求为客人服务,被客人投诉者,第一次扣罚200元,第二次扣罚400元,每月投诉超过3次者,根据情况可作解雇处理。 2. 因时间不够提前下钟,被客人投诉者罚款200元;如客人不满意而不为此钟买单,所欠费用由技师补贴。 3. 在房内要求顾客为其多买钟者,客人虽当时签单但结帐时不愿意结帐,则视为投诉罚款1000元。 4. 在为客人服务时,不向客人讲解项目收费,或讲解不清楚,被客人投诉者罚款200元,并自结此钟费。 5. 加钟时没有向客人讲清楚(保健加钟必须超过15分钟,足底加钟则必须超过30分钟)及客人自愿提前下钟,没按规定向客人解释清楚并造成投诉者罚款200元,并自结此钟费。 6. 工作时间不得因任何理由离开客人,违者扣罚200元(注:为客人拿热毛巾或被要求提供其它服务时除外)。 7. 上钟时间不得私自离开工作地点(拿必要物品除外),被客人投诉者,罚款200元。 8. 不得强行以个人或公司名义向客人索取/骗取小费,如被客人投诉并查证属实,则小费充公并罚款500元。 9. 如客人做一个钟,而技师强行要客人加钟,被客人投诉者罚款200元并停牌一圈。 10. 如有客人投诉技师手法、文明礼貌、仪容仪表、素质低下和服务态度不好、误导客人消费者,一律罚款200元。 11. 如有技师带病上班或身体状况不好被客人投诉者,根据情况给予处罚。 1.6 考核规定 1. 公司不定期抽查技师的技术及服务行为轨范,如不合格者停钟十五天,技师重新交纳培训费200元,并接受培训,经再次考试合格后方能上钟。 2. 公司不定期抽查足底技师上钟时间,如有时间不够而又没有主管以上人员签字同意,第一次买钟,第二次买钟单双倍,第三次上钟提成取消。 3. 每月公司按情况定最低钟数,达不到者罚款500元。 4. 技师部每月26日前把投诉记录报人事部,作为考核该部主管的依据,投诉每过3次罚款500元。 表格管理 保 健 排 钟 表 年 月 日 序号 技师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区域 额号 项目 数量 起钟 加钟 加钟 落钟 备注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足 底 排 钟 表 年 月 日 序 技区 锁 起 落 数 备 序 技区 锁 起 落 数 备 号 师域 号 钟 钟 量 注 号 师域 号 钟 钟 量 注 号 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51 52 53 54 55 56 57 58 59 60 61 62 63 64 65 66 32 33 34 35 71 67 68 69 70 电 话 登 记 表 工号 姓名 电 话 号 码 工号 姓名 电话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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