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采用简单随机抽样法,从每一类别中抽取应取的人数。
4.整群随机抽样
也称整体抽样、集体取样、类聚取样。这种抽样方法是把总体划分为若干个群体,然后依据随机原则,抽取一个或几个群体作为样本,这些群体中的所有个体都是研究的对象。
5.多级抽样
也称多阶段抽样法。这种抽样方法是将总体分为两级或两个以上的级,依次在各级中进行抽样,每一级的抽样都用随机的方式。例如,先抽取一定的区域,再从一定区域抽取一定的学校,最后从一定的学校抽取一定的学生。
6.双重抽样
这是指进行两次抽样,抽取两个样本进行比较的方法。
7.有目的抽样
也称按有目的抽样、有意抽样,它不同于随机抽样,是有意选择某些研究对象作为样本。对具有某种特殊性的小样本进行研究时,经常采用这种方法。有意抽样常见的具体方法包括:一是全面抽样,在这种抽样中,样本中包含具有特定特征的全部单元;二是最大差异抽样,这是一种选择过程,它包括对单元的选择,以便使特征的差异达到最大;三是极端个案抽样,它是对那些有不寻常特征的单元进行选择;四是典型个案抽样,在这种抽样中,所选择的单元被认为是所研究现象的典型代表;五是同质抽样,这是着眼点放在某一特殊亚群体的一种抽样,同质抽样是与最大差异抽样相对立的一种抽样。有目的抽样有许多变式,应用变式的目的是在样本中获得信息丰富的单元。
有目的抽样的应用要遵循如下原则:第一,强调样本必须拥有最大信息量,即所选择的样本能够为研究的问题提供最大信息量;第二,样本的大小并不是绝对的条件,因此,在进行有目的抽样时,不必追求样本容量大,而应该以能提供信息为基本准则;第三,事先确定一些抽样标准;第四,清楚认识自己的研究课题的目的,以引导出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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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的抽样“标准”。
四、分析研究变量
教育研究设计的又一个重要环节是确定研究变量。变量是指在质或量上可以变化的概念或属性,即会变化的、有差异的因素。变量是相对于常量而言的,常量是指在一个研究中所有对象都具有相同的状态或特征,具有一个值;而变量则指在一个研究中研究对象具有不同的状态或特征,具有不同的值。
变量包括三种主要类型:其一是自变量,即研究者掌握并主动操纵,能够促使研究对象变化的变量。自变量是引起或产生变化的原因,是研究者操纵的假定的原因变量。当两个变量存在某种联系,其中一个变量对另一个变量具有影响作用,我们就称那个具有影响作用的变量称为自变量。其二是因变量,又称反应变量,它是指因自变量的变化而发生变化的有关行为、因素或特征,它是研究的结果,是研究者在科学研究中需要观测的指标。其三是无关变量,有时也称控制变量,它是指与自变量同时影响因变量的变化,但是与研究目的无关的变量。例如,研究两种不同的教学方法对学生学业成绩的影响,在这里,“教学方法”是自变量,“学业成绩”是因变量,除此以外其他各种因素如教学时间、教学环境、学生的智力、原有的知识基础等都是无关变量。
确定研究变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选择自变量;确定因变量;辨别无关变量;定义研究变量。对这几个方面,研究者们进行了探讨。
(一)选择自变量
有研究者指出,在教育研究设计中,选择自变量时要注意以下两个方面:第一,明确自变量的内容及作用。初次参与教育科研的教育工作者最好选择单一自变量的课题。如果课题有两个以上的复合自变量,一定要指明是哪几个自变量,每一个自变量在研究中的作用以及自变量之间的关系。第二,保持自变量的连续性。研究的自变量要在研究过程中始终保持下去,中途不要发生变化,同时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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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防止其它因素的干扰,这样才能证明研究结果是如何形成的,措施和效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二)确定因变量
有研究者指出,在确定因变量时,要考虑自变量与因变量的性质特点和相互关系,还要注意以下两方面的工作:第一,列出主要的因变量。教育科研内容、手段、方法和对象的复杂性决定了因变量的多样性,在制定研究计划时,要对因变量考虑得尽量全面、完整些,并且要确定哪些是因变量的主要方面,从而明确课题的主攻方向和主要目的。第二,确定测量检验因变量的指标。因变量的测量检验指标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方面是对因变量作出具体说明和界定,明确研究的具体成果是什么;另一方面是确定观测因变量的具体指标,以便准确评价因变量所达到的水平,这样做有利于提高研究的客观性和研究结果的可比性。例如用智力测验分数反映智力发展水平,用学科测试成绩表明学业成就,用体育测量数据表示身体素质状况等。
(三)辨别无关变量
在选择和确定研究变量时,应该注意分析和辨明无关变量,考虑它对研究结果可能造成的影响,在条件许可又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情况下,采取必需的控制措施。在研究中必须对无关变量加以控制或消除,考虑哪些无关变量可能对研究结果产生什么影响。否则,就无法确定因变量变化的真实原因。
(四)定义研究变量
课题中的主要变量一经确定之后,就要给这些变量下定义,界定变量的含义。给变量下定义的方法主要有两种:一是抽象性定义;二是操作性定义。一般说来,当研究变量一经确定,先下抽象性定义,然后下操作性定义。
1.抽象性定义
抽象性定义也有人称为概念性定义,它是从抽象的概念意义上对变量共同的本质属性进行概括,其特点是用一个概念来界定另一个概念,在定义中直接概括被定义变量的性质或特征。下抽象性定义的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第一种是经典的定义方法,这是采用种差加属概念的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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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种是从文献中寻找合适定义的方法,即从专业的教科书、辞典、百科全书等有关条目中寻找合适的定义;第三种是自行定义的方法,即研究者根据研究目的和研究问题的需要,对文献中的相关定义略加修改来作为自己的定义。
抽象性定义可以对变量的基本性质进行概括、描述,可以涵盖变量的属性特征,便于与其他变量相区别。但是抽象性定义不能把概念与可观测的客观世界联系起来,研究中也无法据此来测量或操纵研究变量。
2.操作性定义
操作性定义是根据可观察、可测量、可操作的特征来界定变量的含义,即从具体的行为、特征、指标上对变量的操作进行描述,将抽象的概念转换成可观测、可检验的项目。从本质上说,下操作性定义就是详细描述研究变量的操作程序和测量指标。下操作性定义的方法很多,主要有以下3种:第一种为条件描述法,这通常是通过陈述测量操作程序来界定一个概念,是对所解释对象的特征或可能产生的现象进行描述,对要达到某一结果的特定条件作出规定,指出用什么样的操作去引出什么样的状态,即规定某种条件,观察产生的结果。例如,用条件描述法可给“智力”下如下的操作性定义:“智力——指用《韦克斯勒儿童智力量表》(WISC—CR)测量所得的分数”。第二种是指标描述法,这通常是通过陈述测量操作标准来界定一个概念,是对所解释对象的测量手段、测量指标、判断标准作出规定。例如,用指标描述法可以给“发散思维”下如下的操作性定义:“发散思维——对同一物体多种用途的设想能力,具体指标为以60秒内回答砖的不同用途达10项以上”。第三种是行为描述法,这通常是通过陈述测量结果来界定一个概念,是对所解释对象的动作特征进行描述,对可观测的行为结果进行描述。例如,用行为描述法可对“合作”下如下的操作性定义:“合作——对别人的活动给予支持,并直接参与活动,成为其中一员。”
下操作性定义的基本要求是要提供观察或测量的标准,规定变量的操作程序,使抽象的概念成为可观察、可测量、可检验的项目。给变量下操作性定义要注意以下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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