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表
十一、矿山救援、保健与安全培训 序审查依据和要求 应明确井下发生各种灾害时的不同避灾路线,并绘制1 避灾路线 相 煤矿企业应设立矿山救护队,不具备单独设立矿山救护 2 矿山救护队 队条件的煤矿企业应与就近的救护队签订救护协议或联 合建立矿山救护队。大型煤矿、灾害严重的中型煤矿、 煤矿井口应设创伤急救站,并配备急救器材、急救装3 创伤急救 备 4 安全定员 矿井安全定员应满足安全生产需要。 5 劳动定员 6 安全培训 7 其它 填写说明明:
1.对审查中未发现问题的项目,应在“存在问题及审查结论”栏中填写“符合规定”; 2.对审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在“存在问题及审查结论”栏中具体描述; 3.该矿井不涉及的项目,不在表中列出(删减该项目);
4.“其它”一项是指依据和要求中未规定,但属该矿井特有安全生产内容或国家新近出台了有关规定要求的内容;
矿井每个采区同时作业的采、掘人员每小班不得超过 100人。 矿井安全培训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有固定场所、设备 项目名称 存在问题及审查结论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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