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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非法学)民法学重点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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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民法学

第一章 绪论

第一节民法概述(了解,明白即可,选择题考察的可能性很小,几乎不考) 一、民法的概念和特征 二、民法与其他部门法的关系 三、民法的渊源 四、民法的解释 五、民法的适用

第二节民法的调整对象(基础知识,可能考察选择题,一般会用不构成民事法律关系和行政法律关系来混合考察,没有可背的知识点,理解即可) 一、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 二、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

第三节民法的基本原则(我记得考过两个原则,我当时押了这个点,但最后没有考,民法基本原则作为学习民法的基础,我觉得是很重要的,应该多记忆背诵,) 一、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和意义 二、自愿原则 三、公平原则 四、诚实信用原则 五、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六、公序良俗原则

第二章 民事法律关系

第一节民事法律关系概述(民事法律关系是学习民法的基础,这是必须要掌握的,它与民法所调整的对象其实是从不同的角度说的,也就是说民法调整的对象就是这一切构成民事法律关系的对象,我这么说应该懂了吧?一般考察选择题,还要注意后面的民事法律行为,不要搞混了。打个比方,两个人结婚了,结婚是民事法律行为,而夫妻关系则是民事法律关系。)

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分类

财产法律关系和人身法律关系;绝对法律关系和相对法律关系;物权关系和债权关系。 第二节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可能会涉及选择题,很基础,必须理解) 一、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自然人、国家、法人、其他组织)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以权力、义务为核心,但不限于此,还可能有其他内容,了解到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不止权力义务即可,其他的不必要知道,有些概念不好理解,容易增加自己的负担,)

三、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举个例子,我欠你100,你有向我请求还钱的权利,我有还

钱的义务,他们共同所指的对象即客体:给付,给付包括作为和不作为,) 第三节民事权利 一、民事权利的概念

二、民事权利的类型(必背,当然理解了 也可以不背,常考选择题)

财产权和人身权;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形成权;绝对权和相对权;主权利和从权利;既得权和期待权。 三、民事权利的保护

第四节民事法律事实(必须弄清事件、法律行为、准法律行为和事实行为的区别,容易考选择题。具体的说,判断事件和行为的区别主要看是否为人的意志所转移,而行为分为表示行为包括法律行为和准法律行为,非表示行为即事实行为) 一、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 二、民事法律事实的分类

第三章 自然人

第一节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只要知道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即可,当然你可能会问,在继承中,要为腹中胎儿保留继承份额,这是立法的原因,学理上存在争议,记住始于出生,终于死亡即可) 一、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二、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可能考察选择题) 三、自然人事权利能力的终止(可能考察选择题)

第二节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这是常识吧,考到简答题简直是送分) 一、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二、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分类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

三、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法律宣告(了解知道即可,万一考到用自己的话也可以回答) 第三节监护(经常考选择题) 一、监护的概念和类型

二、监护人的设定(明白法定监护、指定监护、委托监护的区别,特别是监护人的顺序要熟记)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精神病人的监护人。 三、监护人的职责(记得考过选择题) 四、监护的终止

第四节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去年居然考了宣告死亡,还好我去年熟读了很多遍,虽然没得满分,4分还是有的,今年虽然不会再考简答题,但还是有可能从其他角度考察的,我认为考宣告失踪的可能性也很小,但还是要熟读,明确几个重要的时间节点,一定不要记混了,很容易考选择题,考得很简单,就看你记得清不清楚) 一、宣告失踪

宣告失踪的概念;宣告失踪的条件和程序;宣告失踪的后果;宣告失踪的撤销。 二、宣告死亡

宣告死亡的概念;宣告死亡的条件和程序;宣告死亡的后果;宣告死亡的撤销。 第五节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我觉得不是重点,了解即可) 一、个体工商户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二、农村承包经营户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第六节个人合伙(个人合伙的责任承担必须掌握,背诵) 一、个人合伙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二、个人合伙的成立(对比合伙企业) 三、个人合伙的责任承担

第四章 法人与非法人组织 第一节法人概述

一、法人的概念和基本特征

二、法人的分类(经常考选择题,一定要背)

第二节法人的民事能力(对比自然人民事能力,它们存在差异) 一、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二、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三、法人的民事责任能力 第三节法人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一、法人的设立(考过简答题了,可不做重点) 法人设立的原则;法人成立的条件。 二、法人的变更(合并分立债务的承担)

三、法人的终止(明白终止的几种情况,考察简单题的可能性极低)

第四节非法人组织(中外合资企业必须具有法人资格,而中外合作、外商独资企业可以为非法人组织,)

一、非法人组织的概念和特征 二、非法人组织的类型(了解)

三、合伙企业(设立条件和责任承担必须记住)

合伙企业的概念;合伙企业的类型;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合伙企业的变更;合伙企业的责任承担。

第五章 民事法律行为

第一节民事法律行为概述(记得好像考过简单题,一般掌握,多看几遍就好) 一、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 二、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

第二节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理解记忆加背诵,主要是和后面合同联系起来,记住几

个要式民事法律行为、诺成性民事法律行为、无偿民事法律行为、单务民事法律行为,记少不记多。还要注意区分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和单务民事法律行为的区别,经常混合考察,若做错了多背诵)

一、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和双方民事法律行为 二、单务民事法律行为和双务民事法律行为 三、有偿民事法律行为和无偿民事法律行为 四、诺成性民事法律行为和实践性民事法律行为 五、要式民事法律行为和不要式民事法律行为、 六、主民事法律行为和从民事法律行为 第三节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了解) 一、明示形式 口头形式;书面形式。 二、默示形式

作为的默示;不作为的默示。

第四节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必背) 一、行为人合格 二、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 三、行为内容合法 四、行为形式合法

第五节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好像附条件考过简单题,重点记住附期限,还要注意区分二者,经常混合考察选择题) 一、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条件的法律特点;条件的种类。 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期限的法律特点;期限的分类。 第六节无效民事行为和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一、无效民事行为(必背)

无效民事行为的概念;无效民事行为的特点;无效民事行为的类型。 二、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必背)

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概念;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类型;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与无 效民事行为的区别。

三、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必背)

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的概念;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的类型。 四、民事行为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后果

第六章 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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