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噪声、扬尘、烟尘、废水、废弃物等
环境管理方案
1 编制目的
有效控制施工现场噪声、扬尘、烟尘、废水、废弃物对环境的危害,满足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 编制原则
2.1 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满足合同要求,服从地方环保部门、业主的监督与指导。
2.2 保护自然环境和生态,爱护公共卫生,接受周围单位或居民等相关方合理监督。
2.3 在达到环境保护有关规定或标准的前提下,节约能源或资源,节省投入。
3 编制依据
3.1 环境管理方针和目标。 3.2 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
3.3 《施工环境目标指标和方案控制程序》。 3.4 产品特性和工作环境。
4 项目部职责
4.1 负责施工现场噪音、扬尘、烟尘、废水、废弃物的管理。 4.2 依据上级方案,结合现场实际,编制本项目环境管理方案。
5 环境因素及控制措施
5.1 噪声控制
5.1.1 噪声源
⑴施工机械:挖掘机、装载机、推土机、平地机、自卸汽车、空压机、发电机、沥青混凝土摊铺机、架桥机、钢筋切割机、钢筋弯曲机、风动凿岩机、桩基设备、夯击设备、振捣器、混凝土拌合站、稳定土拌合站、电锯等。
⑵施工活动:支拆模板、搭拆脚手架、模板修理、混凝土浇筑、打桩、装卸建筑材料、倾倒建筑垃圾、钢结构加工、振冲桩、地基夯击、钻爆等。
⑶人为噪声:高声喊叫、无故敲打器物、乱吹哨、使用高音喇叭等。 5.1.2 噪声控制措施
⑴严格控制人为噪声,进入施工现场不得高声喊叫、无故敲打器物、乱吹哨,限制使用高音喇叭,最大限度减少噪声扰民。
⑵在人口稠密区域进行强噪声作业时,严格控制作业时间。确系特殊情况必须昼夜施工时,尽量采取降低噪声措施,并会同建设单位与地方政府部门或居民协调,求得谅解。
对于有明显施工场界,且地方或社区有要求时,部分工序在夜间应停止施工。施工场界噪声限值:
6:00~22:00 不超过70db 22:00~6:00 不超过55db
打桩机噪声限值 不超过85db(夜间停止施工) 对于无明显施工场界,周围有居民、工厂、学校等人口密集区,如市政工程,项目部可根据当地实施情况,结合地方有关规定或要求,确
定合理的噪声限值和工序安排。
在非居民区或非人口密集区施工,项目部可结合现场实施情况制定噪声控制措施。
⑶从声源上降低噪声。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和工艺,条件可能时,尽量使用环保型机械设备,必要时在声源处安装消声装置。
⑷在传播途径上控制噪声。对于噪声较大的设备,如空压机、发电机、电锯、钢筋切割机等,应采取吸声、隔音、隔振和阻尼等声学处理的方法降低噪声,必要时设立专用工作间,以降低噪声。
⑸加强现场噪声监测。采取专人监测和管理,填写噪声测量记录,超过《施工场界噪声限值》标准的,及时对相关因素进行调整。
⑹现场施工过程中应切实采取措施,控制噪声的产生。如现场使用的机械设备要定期机械维护保养;施工过程中严禁机械设备超负荷运转;禁止夜间使用噪声比较大的施工机械;模板和脚手架等支拆、搬运、修理应轻拿轻放,修理时禁止使用大锤敲打,尽量降低人为产生的噪声等。
5.2扬尘控制 5.2.1 扬尘源
施工机械铲运土石方、砂石料装卸和堆放、拆除建筑物、建筑垃圾倾倒、易飞扬材料运输、现场拌合站、现场垃圾、裸露地表、道路扬尘等。
5.2.2 扬尘控制措施
⑴市区或人口密集区砂石料、土石方、建筑垃圾铲、运、装卸以及建筑物拆除等一般采用淋水降尘,倾倒的生活垃圾或易飞扬垃圾应及时
覆盖,施工现场砂石料的表面适当淋水降尘。
⑵高层和多层建筑物清理施工垃圾,应采用容器吊运或将永久性垃圾通道随结构安装好以供施工使用,禁止凌空随意抛洒。
⑶现场道路采用焦渣、级配砂石等路面,尽量避免土质路面行车,有条件的可利用永久性道路,并指定专人定期洒水清扫,防止道路扬尘。
⑷袋装水泥、白灰、粉煤灰等易飞扬的细颗粒散体材料,应库内存放,室外露天存放时必须下垫上盖,严密遮盖防止扬尘。散装水泥、白灰、粉煤灰等细颗粒粉状材料,应存放在固定容器内,无固定容器时应设封闭式专库存放,并具备可靠的防扬尘措施。
水泥、白灰、粉煤灰等细颗粒粉状材料运输时,要采取遮盖措施,防止沿途遗洒、扬尘。装卸时,结合现场具体情况,采取切实措施,减少扬尘。
⑸运输车辆装载砂石料或土石方等,最高点不得超过槽帮上缘50cm,两侧低于槽帮上缘10~20cm。为控制车轮产生扬尘,在市区施工,现场车辆出入口处,应设置车辆冲洗设备,易飞扬材料运输采用淋水和篷布覆盖等措施控制扬尘。车辆行驶避免猛拐、急刹车,防止抛洒。
⑹工地拌合站区域应进行地面硬化,有条件的要采用集中搅拌站,由计算机控制进料、搅拌、输送全过程,在进料仓上方安装除尘器。采用普通搅拌站,应尽量不使粉尘外泄,水泥及添加剂采用人工投料时,应尽量轻缓,防止出现扬尘。
⑺裸露地表在可能时,应尽量硬化或临时绿化,也可淋水降尘。工程竣工后,取土场、开挖面和废弃的砂、石、土存放地的裸露土地,应
采取防护措施,防止水土流失。
5.3 废水控制 5.3.1 废水源
⑴生活废水:洗漱、洗涤、洗浴、餐饮废水及便溺等。
⑵生产废水:砂石料冲洗、砖石砌体及砼圬工养护、拌合站及砼输运设施冲洗、机械车辆设备冲洗、水磨石、电石、冷却、基础及基坑积水、钻孔护壁泥浆、钻爆喷淋、酸碱洗刷等。
⑶大气降水在施工现场产生的地表径流及积水。 5.3.2 废水控制措施
不得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生活垃圾,或者在江河、湖泊、运河、涵渠、水库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存贮固体废弃物。
⑴设置简易有效的隔油池,临时食堂及机械车辆设备冲洗所产生的污水经隔油池处理排放。定期清掏隔油池内油和杂物。
⑵洗漱间、浴池产生的污水排入渗水坑或渗水井。
⑶砂石料冲洗、砖石砌体及砼圬工养护、拌合站及砼输运设施冲洗、水磨石、电石、冷却、基础及基坑积水、钻爆喷淋等产生的污水,须经沉淀后,将沉淀水用于洒水降尘或进一步处理后回收利用,或者排放。
⑷钻孔护壁泥浆,应在工地设置沉淀池,经沉淀后处理。 ⑸酸碱洗刷废水,中和后回用或排放。
⑹工地临时厕所,采取防漏措施。城市施工时,现场的临时厕所应采取水冲式,蹲坑上加盖,并有防蝇、灭蛆措施。
⑺及时清理、清扫施工现场,尤其是洒落的扬尘,保持场地清洁。
相关推荐: